[閒聊] 自己的權利自己爭取

看板MapleStory作者 (夢夢)時間6年前 (2017/11/15 21:58), 6年前編輯推噓52(6513107)
留言185則, 3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發文注意事項: 請勿使用注音文/發文字數請超過20字(不含網址) 本板禁止討論現金購買遊戲裝備及道具,商城道具不在此限 看完可將此部分按CTRL+Y刪除 ============================================================================= 我是發帳號被盜處理後續那篇的人 >https://goo.gl/cvD1Fa 後來有說要提連署 所以來寫個連署串 律師已找好 只要你有玩過楓之谷 並在安裝遊戲時 按過 <我同意> 皆可以參加連署 以我為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共同利益的玩家起訴主張遊戲橘子違約 之後的確定判決效力也會 及於參與該訴訟的全體玩家 事後可能會合資律師費用 但希望採取斗內制 連署表格:http://goo.gl/fBZDvZ 連署內容 標題:遊戲橘子公司違反定型契約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第二十二條 訴求:歸還玩家物品,並賠償其損失 說明: 根據遊戲橘子公司之定型契約 第十六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 ,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 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如知悉前項電磁記錄移轉之歷程或持有該電磁紀錄第三人之身分資料,乙方應於暫時 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 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 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 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 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 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當帳號被其他IP登入時,雖有手機app提醒,但無法立即把盜帳號者踢下線。且如果帳號 被盜,遊戲公司並不會主動歸還遺失的物品。 第十七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二個月,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紀 錄保存期限二個月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 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如需給付查詢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 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當玩家向戲橘子公司索取歷程時,遊戲橘子公司卻表示「新楓之谷」這款遊戲老舊所以並 無歷程。 第二十二條、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 因程式漏洞導致帳號被盜,但遊戲橘子公司卻完全不補償。 發起單位:宋孟澄 聯絡人姓名及方式: 1.代表人姓名:宋孟澄 2.聯絡電話:0988881945 連署表格:http://goo.gl/fBZDvZ 請大家多多幫頂上去 感恩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F83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05.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pleStory/M.1510754299.A.902.html ※ 編輯: mo4mo (110.26.105.172), 11/15/2017 22:00:26

11/15 22:00, 6年前 , 1F
11/15 22:00, 1F
※ 編輯: mo4mo (110.26.105.172), 11/15/2017 22:01:24

11/15 22:08, 6年前 , 2F
好 你都說自己爭取惹 就自己加油~
11/15 22:08, 2F
這裡所謂的自己 是指遊戲玩家 很難懂嗎..@@

11/15 22:36, 6年前 , 3F
樓上很會欸 哈哈
11/15 22:36, 3F
※ 編輯: mo4mo (110.26.105.172), 11/15/2017 23:35:36

11/15 23:42, 6年前 , 4F
推 台灣的遊戲代理商真的==
11/15 23:42, 4F

11/15 23:45, 6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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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11, 6年前 , 6F
我鍵盤出力 幫推一個
11/16 00:11, 6F

11/16 00:14, 6年前 , 7F
十六 十七感覺都有辦法爭論看看 二二如果沒有綁app或ps
11/16 00:14, 7F
個人認為當初沒有鎖QR自己也有部分錯 可是因為手機跟電腦不喜歡一起用 再說 也不是 每個玩遊戲的人都有手機(純屬個人觀點)

11/16 00:14, 6年前 , 8F
卡感覺就有點困難證明了
11/16 00:14, 8F

11/16 00:45, 6年前 , 9F
所以是程式漏洞被盜哦 太可怕了吧
11/16 00:45, 9F
帳號沒有被他們保護好應該也算程式漏洞吧 可是他們不承認

11/16 01:06, 6年前 , 10F
台灣的代理商很無恥又霸道 但還是幫你推
11/16 01:06, 10F

11/16 01:47, 6年前 , 11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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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2:10, 6年前 , 12F
噓二樓 社會阻力
11/16 02:10, 12F

11/16 02:36, 6年前 , 13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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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2:53, 6年前 , 14F
已填 需要幫忙站內我
11/16 02:53, 14F

11/16 03:27, 6年前 , 15F
我也被盜,目前也報案處理中,被盜當天致電給橘子客服
11/16 03:27, 15F
昨天跟橘子客服講了半小時的電話 根本半點幫助都沒有 唯一的幫助就是 還要再等..= = ※ 編輯: mo4mo (110.26.105.172), 11/16/2017 08:45:06

11/16 09:26, 6年前 , 16F
事後可能會合資律師費用。這會打趴一堆人吧
11/16 09:26, 16F
目前打算是採斗內制 不過那都是事後的事情了

11/16 09:30, 6年前 , 17F
11/16 09:30, 17F
※ 編輯: mo4mo (39.12.232.230), 11/16/2017 10:01:53

11/16 10:31, 6年前 , 18F
錢的事情最好先說清楚,說事後很容易出問題
11/16 10:31, 18F

11/16 10:33, 6年前 , 19F
其實直接對橘子提起訴訟就好,不用連署吧...?
11/16 10:33, 19F
因為我詢問過後 才決定要連署的 而且應該也不只我遇到這種事情吧.. https://i.imgur.com/Whrcfgk.png
※ 編輯: mo4mo (39.12.232.230), 11/16/2017 10:59:10 ※ 編輯: mo4mo (39.12.232.230), 11/16/2017 11:00:35

11/16 11:11, 6年前 , 20F
推 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也別讓財團仗著大家怕麻煩
11/16 11:11, 20F

11/16 11:11, 6年前 , 21F
的心繼續橫行
11/16 11:11, 21F

11/16 12:32, 6年前 , 22F
推 不PO到巴哈上嗎 楓版人還算多
11/16 12:32, 22F
剛po的時候他表示個人私事不置頂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是個人私事... https://i.imgur.com/F5af5tD.png
自己刪文之後 又被說是違反版規被水桶1個月= = https://i.imgur.com/VF1LhS7.png
所以只好跑來PTT 版規爺爺人很好 就讓我發: D

11/16 12:47, 6年前 , 23F
巴哈的好像被刪文了
11/16 12:47, 23F

11/16 13:22, 6年前 , 24F
為啥會被刪阿OAO
11/16 13:22, 24F
※ 編輯: mo4mo (110.26.3.195), 11/16/2017 13:32:52

11/16 14:21, 6年前 , 25F
巴哈環境比較複雜 各種看不見的手在施壓吧
11/16 14:21, 25F

11/16 15:06, 6年前 , 26F
怕破壞皇城內的和氣吧 呵呵
11/16 15:06, 26F

11/16 15:29, 6年前 , 27F
推 終止惡性循環
11/16 15:29, 27F

11/16 15:33, 6年前 , 28F
巴哈好像是禁止向他人提供個資
11/16 15:33, 28F
還有 125 則推文
還有 13 段內文
11/18 09:49, 6年前 , 154F
補血
11/18 09:49, 154F

11/18 12:49, 6年前 , 155F
封鎖線我就不多講,但亂源沒被電過是不會乖的,上面有例子^^
11/18 12:49, 155F

11/19 00:33, 6年前 , 156F
再幫補血 有夠吵
11/19 00:33, 156F

11/19 01:52, 6年前 , 157F
真的可以開一篇新文章了 好長
11/19 01:52, 157F

11/19 02:03, 6年前 , 158F
若見到惡意攻擊時沉默是你眼裡的和平,那我為這和平感到悲哀
11/19 02:03, 158F

11/19 03:24, 6年前 , 159F
幫補血,別吵了
11/19 03:24, 159F

11/19 11:00, 6年前 , 160F
不知道原po還有沒有在看 不過其實我還是覺得自己提起訴訟
11/19 11:00, 160F

11/19 11:01, 6年前 , 161F
關於不履行契約即可...連署看起來是為了壓迫橘子沒錯
11/19 11:01, 161F

11/19 11:02, 6年前 , 162F
但如果還得合資律師費感覺就只是請人陪你一起打官司
11/19 11:02, 162F
打官司的部分可能就是違約的部分 不會提到我帳號被盜的部分=) 律師費的部分會採斗內 不會合資 畢竟如果是我我也不想被逼著付錢QQ

11/19 11:02, 6年前 , 163F
個人淺見而已Q_Q
11/19 11:02, 163F
我現在有在消保會申請調解的階段 我個人也是第一次連署 可能最後連署不一定會搞到 打官司也說不定 但總要給橘子一點壓力ˋˇˊ!!!!! 如果這件事情平息過後我也會把全部人的資料都刪掉:D

11/19 13:32, 6年前 , 164F
警戒線下面還要吵,這個精神值得敬佩
11/19 13:32, 164F
※ 編輯: mo4mo (27.247.35.37), 11/19/2017 13:34:21 ※ 編輯: mo4mo (27.247.35.37), 11/19/2017 13:37:58

11/19 18:11, 6年前 , 165F
個人覺得合資那句話逼退很多可能想連署的人,尤其是被盜過
11/19 18:11, 165F

11/19 18:11, 6年前 , 166F
的學生族群,看原po要怎樣改比較好
11/19 18:11, 166F

11/19 20:13, 6年前 , 167F
回kuseang大,從原po上面的補充說明推測訴訟的部份.....
11/19 20:13, 167F

11/19 20:13, 6年前 , 168F
原po應該是想利用選定當事人制度,以原po為代表人為自己
11/19 20:13, 168F

11/19 20:14, 6年前 , 169F
以及其他有共同利益的玩家起訴主張橘子違約,之後的確定
11/19 20:14, 169F

11/19 20:14, 6年前 , 170F
判決效力也會及於全體。
11/19 20:14, 170F

11/19 20:15, 6年前 , 171F
但原po原文關於此部分的確寫的不太明確,我也建議寫清楚
11/19 20:15, 171F

11/19 20:15, 6年前 , 172F
一點大家意願或許會比較高,你原本那樣寫肯定一堆人覺得
11/19 20:15, 172F

11/19 20:16, 6年前 , 173F
是要大家出錢幫你自己打官司~
11/19 20:16, 173F
謝謝~~ 不知道這樣改過之後有沒有比較好一點~

11/20 00:39, 6年前 , 174F
不然要只准跟你ysya同立場的嗆人,不准不同立場的回嘴嗎^^
11/20 00:39, 174F
對 所有希望你不要再回了

11/20 00:41, 6年前 , 175F
我真心很納悶,要不要看一下警戒線下到底誰先的
11/20 00:41, 175F

11/20 08:59, 6年前 , 176F
了解了 謝謝原po與V大撥冗回覆><!!
11/20 08:59, 176F

11/20 10:21, 6年前 , 177F
激動
11/20 10:21, 177F
※ 編輯: mo4mo (27.247.35.37), 11/20/2017 11:43:43 ※ 編輯: mo4mo (27.247.35.37), 11/20/2017 11:44:10 ※ 編輯: mo4mo (27.247.35.37), 11/20/2017 11:46:51

11/20 12:25, 6年前 , 178F
素肚與激情R
11/20 12:25, 178F

11/20 21:08, 6年前 , 179F
可惜你沒權限叫我不要回
11/20 21:08, 179F

11/20 21:51, 6年前 , 180F
回呀 很好玩:D
11/20 21:51, 180F

11/20 23:02, 6年前 , 181F
補血
11/20 23:02, 181F

11/22 02:17, 6年前 , 182F
幫補血,我也是第一次知道巴哈不能po連署文~~
11/22 02:17, 182F

11/22 02:18, 6年前 , 183F
可以考慮用FB進去各大楓谷社團或幫忙轉貼之類的方法
11/22 02:18, 183F
不知道M大能不能幫忙帶po 因為我只有一個社團 往往都會被洗下去 謝謝~ ※ 編輯: mo4mo (27.242.103.52), 11/22/2017 09:35:30

11/22 11:43, 6年前 , 184F
確定判決效力是及於參與該訴訟的全體玩家,而非全體楓之
11/22 11:43, 184F

11/22 11:44, 6年前 , 185F
谷玩家...選定當事人只是讓共同訴訟程序簡化而已
11/22 11:44, 185F
我有在微改了 這樣可以嗎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了解 謝謝V大的指導 ※ 編輯: mo4mo (27.242.103.52), 11/22/2017 11:57:51
文章代碼(AID): #1Q34Vxa2 (Maple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