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鬆綁大學校院優秀僑生畢業後申請留臺實習

看板Malaysia作者 (meegoreng)時間12年前 (2012/03/21 17:39), 編輯推噓8(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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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增進大學校院優秀畢業僑生與我國產、學、研等各界互動, 擴大國際連結及厚植國際人才資源,執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在臺未曾設有戶籍之僑生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取得符合第三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 意實習文件(包括實習內容、津貼及期程等),且經指導教授或所就讀系所主管書面推薦 ,得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實習之申請: (一)畢業當學期可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在學期間無休學或退學情形,且歷年學業成績總 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或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者。 (二)畢業當學期可取得大學學位,在學期間無休學、退學或延畢情形,且歷年學業成績 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或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者。 (三)畢業當學期可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在學期間曾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之技能競賽或科 技展覽,獲得獎項,或有其他領域特殊優異表現,經就讀學校或國內具公信力機構,檢具 相關證明文件書面推薦者。 (四)畢業當學期可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在學期間無休學、退學或延畢情形,且已通過第 一階段醫師國家考試,申請接受一般醫學訓練者。 三、提供畢業僑生實習之機構(以下簡稱實習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本國企業、僑外投資事業最近一年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額達 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新設本國企業、新設僑外投資事業。 (二)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營運資金達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上之新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 (三)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採購實績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但金融服務業在臺辦事處,不在 此限。 (四)屬於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定之自由港區事業。 (五)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財團法人最近一年目的事業業務費用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 上。 (六)外僑商會。 (七)提供大專校院校外實習課程或訂有產學合作契約之企業或法人。 (八)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主要訓練醫院。 四、大學校院應指定相關單位協助提供優秀畢業僑生實習媒合機會及資訊。 五、大學校院對提出實習申請之畢業僑生應依本要點規定進行審查。經評估實習機構合格 ,實習工作性質與就讀科系所相關者,學校應予列冊,於每年六月十日及十二月十日前, 備齊下列資料,向本部提出實習許可之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一)申請函。 (二)申請在臺實習畢業僑生清冊。 (三)申請實習畢業僑生歷年成績單及擬實習機構之同意實習文件。 (四)實習機構相關證明文件: 1.屬企業者,其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採購實 績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足資審核之相關文件影本。但實習機構為新設企業或金融服務業在 臺辦事處者,得免附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屬各部會所屬財團法人者,其立案證明、組織章程及其他足資審核之相關文件影本。 3.屬外僑商會者,應提具商會正式申請函。 4.屬提供大專校院校外實習課程或訂有產學合作契約之企業或法人者,應提具實習或產學 合作契約相關文件影本。 5.屬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主要訓練醫院,應提具行政院衛生署相關核定 函影本。 (五)學校之相關審查紀錄。 本部必要時得會同實習機構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僑務主管機關審查學校所提之申請案。 學校應依本部審查結果,協助申請獲得許可之畢業僑生申辦居留等相關事宜;其居留之准 駁,應由權責機關為之,畢業僑生不得以本部核准實習之公文作為居留核准之依據。 六、實習機構辦理畢業僑生之實習,不得有違反公序良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國 民健康或有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危險之虞,並應視實習內容、性質,為畢業僑生投保意外傷 害相關保險。 實習機構應與實習之畢業僑生及其畢業學校簽訂實習契約,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七、畢業僑生申請實習之許可期間,最長以至畢業後一年為限。 實習許可期間未達畢業後一年,實習期滿有繼續實習之需要者,得申請展期一次,最長以 延長至畢業後一年為限,並應於期滿前一個月檢具經實習機構核章之實習展期申請單向學 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展期後,由畢業僑生持加蓋學校關防之申請表向居住地所在 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居留延期。 畢業僑生實習期間,應每三個月向學校提出經實習機構核章之實習報告,作為學校准駁實 習展期之依據。畢業僑生未依規定提出實習報告,學校必要時得通報本部廢止其實習許可 。 八、已取得本部實習許可惟未能如期畢業而有違反第二點規定者,學校應即通報本部及居 住地所在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依規定廢止其實習及居留許可。 九、畢業僑生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曾在臺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應依兵役法相關法規規 定辦理,不得以本部核准實習之公文申請兵役緩徵。 十、畢業僑生實習期間,應確實遵守我國各項法律及法令規章,未經學校報請本部同意, 不得轉換實習機構,並不得從事與實習內容不符之工作。 畢業僑生違反前項規定者,實習機構應即通報學校,學校查證屬實後應即通報本部,於本 部廢止其實習許可後,通報居住地所在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廢止其居留許可, 並副知相關機關。學校未處理或怠於處理,經查證屬實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學校 下一年度畢業僑生實習申請案,或減少畢業僑生實習之名額。 畢業僑生如為接受一般醫學訓練者,應依行政院衛生署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實習機構有不當情事致影響畢業僑生權益者,經畢業僑生報經學校查證屬實後,畢 業僑生得與實習機構終止實習契約;學校得協助該畢業僑生轉換實習機構,並通報本部及 居住地所在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 畢業僑生實習期間如有適應不佳、表現不良或實習中斷之情形,實習機構應通知學校,經 學校查證屬實後,實習機構得與畢業僑生終止實習契約,學校並應通報本部,於本部廢止 其實習許可後,通報居住地所在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廢止其居留許可,並副 知相關機關。 十二、畢業僑生於實習期間領有之津貼,實習機構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 得稅。該畢業僑生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並應辦理所得 稅結算申報。 十三、畢業僑生在臺居留期間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十四、本部得組成訪視小組,定期或不定期至學校或實習機構實地訪視,並對執行績效良 好之企業、法人及學校辦理公開表揚。 出處:http://tinyurl.com/7lds82r 單位聯絡人:僑民教育委員會-江奇晉 (02)7736-7777 trichi@mail.moe.go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205.42

03/22 02:59, , 1F
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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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2:59, , 2F
有些學校覺得很麻煩~也不太願意協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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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engleo哪一所大學不能申請呢?上面的條款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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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6:00, , 4F
申請留台實習前面程序都是自己去跑的(成績單,優秀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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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實習的公司背景,條件,合約等等)最後是學校幫你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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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送到僑委會去。自己的工作當然是自己處理和跑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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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就是掌握在你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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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目前這申請只限‘僑生‘,和外籍生有差別。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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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2:06, , 9F
實習是甚麼? @@ 不少拿碩士後就直接工作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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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2:13, , 10F
不好意思,我沒說清楚,應該是說程序要自己跑沒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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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備齊一些資料也是需要系助幫忙,這部分就增加了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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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另許多僑生是否也含研究生,我大學僑生/研究所就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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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個重點是科系與實習單位不符,學校也不願意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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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照理學校是要幫學生辦理,但說到風險,學校能不擔就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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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大學不能申請,我是說"不太願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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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相關文件,那就是要對方幫忙提出文件(除非那家公司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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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心來得)。所以看似不難,實際上可真的做到的沒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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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非常樂見以後程序簡化及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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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繳延期費卻收僑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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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MSN詢問系助的結果是:系上無與任何企業簽訂實習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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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生安全為由,無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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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eo請息怒,你的情況非常特殊。本文第五大條規定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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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必須和科系有關,所以不符合不能申請。僑生外籍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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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居留證註冊,如果居留證是僑生,所以學校應該把你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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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僑生,外籍生是沒辦法按照這裡幫你申請。企業簽訂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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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由是正當性,自己安全當然也要顧慮。所以你有三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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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1項身份不明確,所以學校沒有不願意幫你。建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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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你專業相關的實習單位,2.實習單位和系上有簽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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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文件是一關接一關,明文規定在那裡就按照辦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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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送出去也會被打槍,公文是有一定程序規矩。請再接再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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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再研究,請問你實習單位屬於第五規定的那一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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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的經驗可以提供很多訊息,反映給僑委會著新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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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0:41, , 33F
問題在那裡,這才讓後面的學弟妹們更了解和改進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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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外籍生怎樣使用僑生繳費(似乎省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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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清楚了:(1)我是僑生(碩士),(2)學校確實有收到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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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3)校方可協助申請,但必須先由系所與企業簽訂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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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才可協助辦理。(5)我確實是找相關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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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1.系所因學生安全為由暫無與任何企業簽訂實習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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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合約(其他系所有簽,如:與殯葬/律師所/工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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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回應是:無簽合約,所以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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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沒有生氣,因為很多新規定出來.都是看似簡單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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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engleo。再問一下你念什麼科系?你找相關產業和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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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明嗎?本文實習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的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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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外國人就業又不一樣,實習必須在學校管轄範圍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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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適合本文限制。但目前還沒問到新法是不是取代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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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大的說法還不能證明是否正確(畢竟每年都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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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你說的實習必須在學校管轄範圍內.有多少學校自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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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單位?...學校其實不與企業簽約也是不想冒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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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說的,本文有提到。請詳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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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9:35, , 50F
請問一下餐飲科也可以申請是嗎?另外所謂的歷年成績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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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四下的成績嗎?如果要含可能會來不急在六月初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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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7:19, , 52F
ssy本文沒有科系限制,請說明你的學校狀況,畢業成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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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在6月前應該處理好,畢業典禮則在6月之後。我想你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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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前面的文件比較花時間,建議現在就去找財團和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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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學校就是和別人不一樣,那就提出有力的文件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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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答!因我有一科重修!四下的上課周數是14周!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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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月中旬就考了畢業考!但因爲我有一科大一的科目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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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而正常的尚可周數為18周,那科會在6/11~6/15之間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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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成績公佈大概也要再加一個星期,所以這樣會不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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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申請?還是說能用大一至四上的成績來申請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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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提問一個問題,請問您清除實習是要在畢業后的六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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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還是說可以和公司協調然後八月才正式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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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6月10日或12月10日。文件不齊就是被退件或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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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沒有說6月或何時開始,但開始實習每三個月要交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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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你和公司談好就好。公司應該想聘請積極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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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現在強烈工作競爭的環境下,把握機會和加深主管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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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對你有加分,6月畢業還要等你8月上班,用人之際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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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恰當嗎?除非你有特殊強項,公司非用你不可。請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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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你要的是什麼?職場不是大學,現實生活機會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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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只留給有準備的人。我不敢說沒有人會不會和你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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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Mee大的解答我有詳看上述文章,故我的問題是因爲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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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必修之前被當了!這學期在修然後考試是在6/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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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個成績不算的話我根本就還沒畢業,但如果要結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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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成績的話我似乎又超過申請時間,這就是我的困擾,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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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部分因爲是餐飲業,因爲餐飲流動率本來就高,加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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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在該餐廳上班,他也體恤我僑生身份,願意先讓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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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再過來實習,所以就提出此一問,並無耍大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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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y我並沒有說你耍大牌,只是提醒你現實社會的現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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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困擾我解決不了,結果有2個。要嘛補件,要嘛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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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提供你途徑,結果不是我決定。你現在是唸書還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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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這不需要告訴我,有工作證工作才是合法,再次提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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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西亞僑生不要在外國做違法或犯法的事情,不怕一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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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萬一,台灣留學打工請遵守規定和法律。請互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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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56, , 84F
很感動有這麼體恤你的老闆。建議你先送件,之後補件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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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58, , 85F
退件或批准,否則回馬工作或到12月再申請。所以這時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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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買了機票,何方不考慮12月一切準備妥善才提出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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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重修是這申請流程中的障礙,事情被延後似乎合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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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老闆會不會答應那就看你如何協商。謝謝ssy提供這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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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資訊。希望你後續發展可以繼續提供給大家知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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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答!有進一步發展會po文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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