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日本簽證的住宿證明
上禮拜我去台北辦事處申請日簽... 結果還要再去一趟
由於我大四, 再加上我6月尾就不在台灣...
簽證只能開三個月, 也就是說我會拿到9月的日簽, 但我10月才去日本.
這樣的情況下, 櫃台小姐和內部的人討論後,
建議我提出證明, 從日本返台後, 不會逗留太久(台灣飛馬的機票要先訂)
接著需要提出飯店證明,這就是我的問題...
我要怎麼跟飯店的人拿證明? 原本想訂東陽屋,
結果房東太太說: 很抱歉要簽證用的收據我們沒有, 幫不上忙真對不起.
我想請問有經驗的大馬人,
除了收據外, 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證明? (通話信件? 或是匯款資料?)
萬二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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