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婚付出台幣28億 瑪丹娜是史上最「凱」的凱子娘
今日新聞NOW news 更新日期:2008/12/16 15:08 記者朱錦華/綜合報導
名人離婚代價高;但女方付出天價「分手費」給男方的案例卻極為罕見。「流行樂女王」
瑪丹娜可能是史上最「凱」的「凱子娘」。
外國媒體15日引述瑪丹娜發言人羅森柏格(Liz Rosenberg)的話說,50歲的瑪丹娜為了
跟英國導演蓋瑞奇(Guy Ritchie)離婚,付出的代價大約在7600萬美元(約台幣23億)
至9200萬美元(約台幣28億)之間;其中包括「娜姊」當初婚後所住的英國鄉間豪宅的
價格。
羅森柏格說:「我想這是我所知道分手費最高的案例之一。」
參照前人的慘痛代價,這可能史上最四高的名人「分手費」紀錄。前三名分別是:籃球
天王麥可喬丹與歌手尼爾戴蒙(Neil Diamond),兩人付給前妻的「分手費」,不約而
同都是1億5000萬美元。大導演史蒂芬史匹柏付給前妻艾美愛雲(Amy Irving)亦高達一
億美元。
羅森柏格表示,蓋瑞奇在離婚後將繼續保有英國鄉間豪宅以及他與瑪丹娜原本在倫敦開
設的Punchbowl酒吧。
據估計,瑪丹的財產高達4億5000萬美元。付出分手費後雖然「瘦了一圈」,但仍然十分
可觀。
在拿到這筆分手費之前,40歲的蓋瑞奇個人財產約3500萬美元。分手後更「肥」了,財
產超過一億美元。打離婚官司時,蓋瑞奇曾豪氣干雲的說,不會拿「娜姊」的一毛錢。
如今顯然他已食言而「肥」。
有關孩子監護權的問題,雙方初步同意兩人所生的8歲兒子洛可,以及從馬拉威領養的3
歲的大衛,兩人共同擁有監護權。至於「娜姊」在「前一段關係」所生的12歲女兒洛德
絲,則跟「娜姊」一起住在紐約。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6/17/1ba2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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