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色碼

看板Mabinogi作者 (滄月泠)時間13年前 (2011/07/29 02:14), 編輯推噓55(55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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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看完文章跟推文以後,有一點小小疑慮、想法跟心得, 跟原PO可能有些出入,所以就不引用原PO的文章內容,恕刪3Q! 以下正文: 先就法條有不朔往既及的這條標準來看,版主的刪文做法必定惹人非議。 這是版主的公告,文章代碼:#1ECOXOoB。 裡面有提到:在有合理方法前,討論顏色代碼之文章皆視為違反板規六 根據我上面講的條件代入,即是往後的文章比照此規則辦理;此前的不得使用。 那......被刪的文章不就等於無辜被刪? 版主有版規調整的權利這點合理,但先裁罰了才公告標準←這樣子是有爭議的。 如果是先公告了標準,然後才踩線被刪自然就是違反版規,毫無疑問。 這邊是對於刪文處理的一點淺見。 再來進入到有無使用補丁疑慮的問題。 這是版主刪文的理由:有透漏非法程式訊息的疑慮 讓我們回到版規六: 板規六 補丁、外掛的討論、影片及貼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懲罰: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水桶兩個月。 ● 請板友們發表文章務必撿查是否透露出以上資訊, 至於怎麼判斷相信大家都很明白。 ● 所有更動遊戲內資訊,非官方資料請勿討論 這是板規六的內容。 只有提到「補丁」、「外掛」的討論、影片以及貼圖。 換句話講,違反版規的標準也是著重在「補丁」、「外掛」的討論。 以及拍到任何補丁功能的「影片」或是「圖片」。 那......被刪除文章的內容,有哪裡是違反以上規定的嗎? 如同原PO所講,「色碼」這個東西,很多程式都可以找得出來, 隨便上姿勢加或是找谷歌小姐問問都查得到。 為什麼要隨隨便便就把「色碼」跟甜點劃上等號? 這樣子會不會矯枉過正,太過於敏感了一點? 有疑慮就表示存有不肯定性、不確認性, 版規的使用可以在「不肯定」、「不確定」的狀況下就處理嗎? 如同我上面第一部分所講,版主確實有做「釋疑」的動作 但基於不朔往既及的先決條件來講,可以被處理的文章只有在公告之後的才能用。 此外, 有一些推文,看了略有感觸,所以稍微提一下。

07/29 00:57,
很多東西根本心知肚明 知道界線在哪就好了
07/29 00:57

07/29 00:57,
乾脆下次拍到誰誰誰 自動打怪 也可以上來說是不想打
07/29 00:57

07/29 00:57,
字 反正也無憑無據不是 凹太多真的太難看
07/29 00:57

07/29 00:59,
每個質疑版主做法的不如設身處地一下
07/29 00:59

07/29 00:59,
以後如果有人開團 都是說強度多少以上 難道核准嗎?
07/29 00:59

07/29 00:59,
只要他說他自己算的 版主就無法可施 這是大家想看到?
07/29 00:59
站在一個管理者的角度我覺得很遺憾,畢竟您之前也是管理者之一, 我認為您的發言應該要更嚴謹或著更加圓融。 首先,是「違規情況」的判定。 法條一定要寫得清清楚楚,版眾才知道「界線在哪裡」, 絕對不能用「心知肚明」←這種論調來處理事情。 舉例:殺人罪一定會定義的很清楚什麼行為算「殺人」, 包含沒殺死都算「殺人」,因為有「殺人未遂」這條可以用。 同理到版規這裡來也是一樣意思,你要去判別人犯罪,就必須把犯罪行為標定清楚, 才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版友借鑑,不然版眾只會活在不知道界線在哪、 每天都在擔心不知道什麼「心知肚明」的陰影下。 尤其以你講的例子更加不妥。 色碼本來就可以用很多合法的程式找出來。 但是自動打怪扣除掉外掛、跟按鍵精靈基本上都是無法辦到的。 這兩者可以相提並論嗎? 再拿你講的強度問題來討論,如果有人今天開糾團文內容說 強度1K以上,請在推文內報上技能, 要報什麼技能隨意報,只要抱出來的技能的總合我去奇幻自己算,高於1K即可。 這樣你也要拿版規六的刀去砍他嗎? 除非你版規有提到不管是不是自己算,只要提到強度就算在有使用補丁的範疇內, 不然如果真的有首例出現,版規六這把刀斬下去,被人拿去小組長申訴一定會出問題...

07/29 01:17,
若P則Q的話 若Q則不一定會P
07/29 01:17
好啦! 講這麼多就拿這位版友的推文來當總結。 高一數學第一章:邏輯有上過, 若P則Q成立,則若非P則非Q成立。﹝這邊原本的是多的不要理他,不影響結論﹞ 翻譯成白話文一下; 用在此事就是要證明一件事情:色碼是不是只能由甜點取得? 先決條件必定要是:P=色碼只有甜點找得到Q=所以會有色碼的人都有用過甜點。 今天你的P顯然不成立!因為色碼確實可以不使用甜點就取得。 於是非P則非Q成立,所以結論Q為有色碼的人未必都用過甜點。 以上,有點又臭又長的淺見 貓街 asdf751013 依芙米蕾莉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6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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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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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df751013 來自: 111.252.160.170 (07/29 02:18)

07/29 02:16, , 2F
07/29 02:16, 2F

07/29 02:16, , 3F
07/29 02:1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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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感謝某版主 都不用玩推齊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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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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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飽太閒用過ps找色瑪的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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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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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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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22, , 9F
媽 我上電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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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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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若P則Q成立"可推得"若非Q則非P"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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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能推到另外兩種關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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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24, , 13F
當年阿扁的就職演講其實也用了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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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25, , 14F
中共 : 若台獨,則必中共武力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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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25, , 15F
阿扁 : 若中共不武力犯台,則就任期間不台獨。
07/29 02:25,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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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根本是同種說法 若P則Q → 非Q則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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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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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推 然後小心被跳針O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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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27, , 19F
結論是像樓上說的那樣 原文有錯唷 O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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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28, , 20F
被推掉了 結論是像lovesnow1990說的那樣才對
07/29 02:28, 20F
我自己的推文我自己刪掉補充。 我這邊邏輯的重點是在於非P則非Q確實是符合lovesnow1990大大的說法; 而非joy3252355大大的說法喔。 因為我的非P=色碼只有甜點可取得﹝X;所以非Q=有色碼的人就是用甜點﹝X 如果轉換成joy3252355版友的說法應該是... 中共:若P(台獨)成立,則Q﹝中共武力侵台﹞成立;若P則Q。 阿扁:若非Q﹝中共不武力侵台﹞成立;則非P﹝就任期間不台獨﹞成立。 我用的是若非P成立;則非Q成立 而不是若非Q成立;則非P成立喔! 造成誤解,不好意思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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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講得很清楚。板主們真該好好補一下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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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df751013 來自: 111.252.160.170 (07/29 02:39)

07/29 02:32, , 22F
原來..看色碼 不是我想的那樣 截圖 再用繪圖軟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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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逛逛BM板看看別人怎麼當板主,很多案例看過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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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好傻好天真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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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下次自己遇到才知道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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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一直斷我推文 (躲去角落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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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33, , 27F
給原PO 我又再看了一次 發現第一次看的時候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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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3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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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看ID的 所以打"們"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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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47, , 252F
不管怎麼說 一句版主自由心證就打光全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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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48, , 253F
板主修板龜 問題在誰來找是否為補丁這點?
07/29 04:48, 253F

07/29 04:48, , 254F
所以才討論色碼,被刪都說不在意,是跟跳出來喊的道歉?
07/29 04:48, 254F

07/29 04:49, , 255F
這篇戰好久..(哈欠) 來去睏卡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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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49, , 256F
公開討論是假的? 如果覺得還是有問題請去版務,好煩
07/29 04:49, 256F

07/29 04:49, , 257F
睡覺實在+1 ...
07/29 04:49, 257F

07/29 04:50, , 258F
"自由心證"這種板規上訴到小組是會敗訴的 (請看過往
07/29 04:50, 258F

07/29 04:50, , 259F
判決)
07/29 04:50, 259F

07/29 04:51, , 260F
我在意阿 今日都先斬後奏 哪日會換你你都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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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52, , 261F
改天換你被砍被桶才補公告 難道才要來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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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52, , 262F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只能說被吃也就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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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52, , 263F
"我沒有說話(略)" 雖是老梗但是好梗 (被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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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54, , 264F
qq204我懂你的點 但是w板主跳出戰局看我們狗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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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54, , 265F
板歸都一堆版主自由心證自由心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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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54, , 266F
我覺得..........我們還是手牽手去睡覺吧!! (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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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55, , 267F
最少我希望他注意到這點 有幾任就是這樣被鬥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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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55, , 268F
go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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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56, , 269F
那是cottonshe不想上訴,不然上訴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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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56, , 270F
點還在自由心證 補丁根本無法詳細舉證 何來細規則?
07/29 04:56, 270F

07/29 04:57, , 271F
板主不是說他去找資料? 推文都沒看 ( ′_>`)
07/29 04:57, 271F

07/29 04:58, , 272F
問提早說過 C原PO有事先被提醒過 你要說這提醒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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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4:59, , 273F
去申訴吧 既然有人覺得可能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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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5:00, , 274F
我管他們私下說啥 先裁罰了才公告標準就是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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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5:00, , 275F
今日沒出 搞不好哪天就會出了 夜路不能常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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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5:01, , 276F
不溯及既往就是最主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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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5:03, , 277F
所以點又拉回來這公告了嘛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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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5:03, , 278F
你覺得這樣處理方式不當 我也說過 你可以往上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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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5:04, , 279F
當然我可以認為你是好意提醒 (語氣除外) ( ̄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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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5:04, , 280F
所以我跟你說在多都一樣畢竟我不是本人所以要申訴啥
07/29 05:04, 280F

07/29 05:07, , 281F
好吧 那你可以檢舉如何?
07/29 05:07, 281F

07/29 05:08, , 282F
我也沒那權力 畢竟我並非當事人
07/29 05:08, 282F

07/29 05:09, , 283F
申訴版主先砍後公告以免成為下個受害人這樣www
07/29 05:09, 283F

07/29 05:11, , 284F
申訴才是當事人吧? 檢舉不用的
07/29 05:11, 284F

07/29 05:11, , 285F
直接看過往判決就好了咩 #1E5tKWPX (Sub_GOnline)
07/29 05:11, 285F

07/29 05:12, , 286F
"依據本站規定,懲處之罰則必須列於板規或公告內"
07/29 05:12, 286F

07/29 05:14, , 287F
板規還沒寫色碼跟甜點有關 就罰他 明顯不太對吧
07/29 05:14, 287F

07/29 05:16, , 288F
艾爾這事爭議點明明就就在過判.(沒劣文規定 卻給劣)
07/29 05:16, 288F

07/29 05:17, , 289F
他的點在於 公告中未說明劣文原因..
07/29 05:17, 289F

07/29 05:31, , 290F
已公告處理方式 故本篇鎖定
07/29 05:31, 290F
文章代碼(AID): #1ECQRjXt (Mabino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