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捷運軌道通道摔癱 提自訴告贏

看板MRT作者 (大榮蟲)時間9年前 (2015/05/21 18:01),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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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82203 〔記者金仁皓/台北報導〕大台北噪音防制公司負責人張興宗,99年9月26日前往台北捷 運明德站施工,沿著高架軌道旁的逃生通道行走,腳下地板卻突然破裂,張男直接從三層 樓高摔落,下半身癱瘓,後來發現是通道的地板放置錯誤,才造成乘載力不足,檢方以肉 眼無法判斷破裂與否為由,將挨告的主管不起訴;張男提起自訴,士林地院審理後逆轉, 認定品管經理汪敏慈、工地主任劉念平有疏失,判兩人5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張男受訪時透露,時至今日,他的大小便仍無法控制,甚至須用灌的,身體還不時出現劇 烈神經痛,必須靠止痛藥、軟便劑等多種藥物度日,讓他痛苦萬分。士林地院認為,依照 鑑定結果,現場的GRC板擺放方式和施工圖並不同,且還漏未施作一支支撐用的H型鋼 架,支撐力不足才會釀成意外。 (自由時報 2015/05/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50.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432202516.A.89D.html

05/21 18:27, , 1F
5年怎麼易科???
05/21 18:27, 1F

05/21 23:11, , 2F
五年怎麼易科?+1
05/21 23:11, 2F

05/21 23:44, , 3F
五年=1825天。1825*1000元
05/21 23:44, 3F

05/22 00:02, , 4F
....記者是拿哪國的刑訴法條?
05/22 00:02, 4F

05/22 09:42, , 5F
應該是刑法法條吧
05/22 09:42, 5F

05/22 16:14, , 6F
也不會是5年阿!數字都怪怪的
05/22 16:14, 6F

05/23 00:21, , 7F
就算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也不會到5年啊......
05/23 00:21, 7F

05/23 00:28, , 8F
業務過失殺人(偏不想講業務過失致死) 最重5年..
05/23 00:28, 8F

05/23 00:28, , 9F
所以死人的最重也才5年
05/23 00:28,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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