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悠遊聯名卡改記名 掛失可退餘額

看板MRT作者 (單眼皮控)時間14年前 (2012/02/28 13:29),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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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8/today-t2.htm 悠遊聯名卡改記名 掛失可退餘額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兼具悠遊卡與信用卡功能的悠遊聯名卡,因為加值與使用都相 當方便,發卡量已逾五百萬張,深受消費者歡迎,但若遺失或被竊,即使向銀行掛失,悠 遊卡的儲值餘額因屬無記名,視同現金遺失,無法掛失退費!行政院消保處昨天宣布,八 家發行悠遊聯名卡的銀行,同意將悠遊卡比照信用卡改為「記名式」,掛失六小時後的儲 值餘額,八家銀行皆提供退費服務。 消保處諮議林尚儀兩年前申辦悠遊聯名卡後,發現該卡的信用卡部分因屬「記名卡」性質 ,享有掛失零風險的保障;但是悠遊卡部分卻屬「無記名卡」,無法掛失退費,消費權益 未獲保障,更衍生出「同一張卡,竟有兩種待遇」的不合理現象! 8家銀行 下月陸續實施 消保處遂主動協調各家業者,悠遊卡公司同意負擔銀行提供持卡人基本資料的安全維護成 本。台北富邦、國泰世華、中國信託自三月一日起,玉山、台新、第一、華南、兆豐銀行 自四月一日起,都將配合調整實施悠遊聯名卡的掛失退費措施。 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說,新申辦者,需同意發卡銀行在核發卡片時提供個資給悠遊卡公司, 卡片掛失六小時後,系統紀錄的儲值餘額於四十個工作天內,可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 ;持舊卡者則自實施日起,可向發卡銀行申請轉換成記名式悠遊聯名卡。 但她也提醒,持卡人需負善良管理者的責任,且悠遊卡消費因非屬線上即時交易,故掛失 後六小時內悠遊卡被冒用所發生的損失,比照現行記名式悠遊卡由持卡人負擔,如餘額為 負值時,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列入信用卡帳單計收。 失卡風險 縮短為6小時 依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記名式電子票證掛失後二十四小時內,應由持卡人自行 負擔非線上即時交易被冒用的損失,不過悠遊卡公司比照香港八達通卡,將持卡人承擔風 險的時間縮短為六小時,對持卡人更有利。 上班族楊小姐擁有三家銀行悠遊聯名卡,她很驚訝目前若掛失,悠遊卡儲值餘額竟不能退 ,但也期盼新制上路後,悠遊卡公司務必確保持卡人個資不外洩。 銀行界陳先生說,悠遊聯名卡像是會自動補錢的「電子錢包」,北市捷運、公車和公有停 車場、貓纜、火車、超商或部份長途客運都能用,如今業者又把悠遊卡的風險漏洞補起來 ,比以前更安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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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偷如果在6小時那花光您的錢 就要自認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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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時應該是因為小額小費這些商家最慢6hr同步資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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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時內該刷的可以刷完了~只要不怕事後監視器追查就狂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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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選擇沒監視器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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