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捷運公司組織條例 退回
台中市議會二十五日進行「法規案及預算案第二讀會」討論,因為議員對捷運何時正式通
車有疑慮,原本進入二讀會的「台中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引發議員熱烈
討論,議長張清堂最後決議,本案退回。一○二年再提案進行審議。
陳淑華、黃國書議員也認為,交通車所提條例內容不夠完善,公股占比例不清楚,董事長
與總經理薪資計算標準應送議會審議,何時完工營運遙遙無期,建議退回重新研究後再送
議會。
劉士州議員則說,捷運公司不應視為公務機關,總經理不須具備公務員身分,否則將難以
招募人才。市長胡志強回應強調,身分不是資格,總經理進用後取得公務員身分,即受公
務人員任用法之規範。
交通局長林良泰指出,今年度所以同時送自治條例與預算案,希望加速捷運辦理的機制,
所以以資本額的概念提出,捷運公司組織規程通過之後,公股須占五十一%以上,任何預
算動支都還要提議會同意並受監督,所有運作方式,均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明年預算
還是要提預算經議會審議。
人事處長林煜焙也表示,既然捷運公司公股占五十一%以上,即為公營事業機構,包括董
事長、總經理之薪資、營運等問題均受議會監督。經議員逐一討論,議長張清堂最後決議
本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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