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板橋法院職員 捷運偷拍美眉裙底被逮

看板MRT作者 (番馬玉米)時間15年前 (2010/11/16 09:47), 編輯推噓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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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偷拍之狼一直都抓不完。 法院職員 捷運偷拍美眉裙底 http://tinyurl.com/2bcunp6 〔記者黃立翔、何瑞玲、陳恩惠、王定傳、吳仁捷/台北報導〕 板橋地方法院資訊室45歲職員游權威昨天下午在捷運板南線上,涉嫌以手機 攝錄模式偷拍鄰座閉目養神的短裙美眉裙底風光,一旁乘客看不下去,在亞東 醫院站將游某扭交警方,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板橋地方法院高層深夜獲悉游某涉案後表示,游在法院表現一直很好,依現 在的行為來看,是否涉及不法,交由檢方認定,待檢方調查告一段落後,院方 會開考紀委員會懲處。 警方檢視游某所持手機畫面,研判游男應是趁被害女子閉目養神時,直接將 手機放在女子兩腿中間偷拍,唯裙內畫面因晃動而不清楚,是否構成妨害秘密 罪,將由檢方調查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10.85

11/16 10:43, , 1F
推報警 噓罪名 偷拍應是性騷擾類 不是"妨礙秘密"
11/16 10:43, 1F

11/16 10:44, , 2F
妨礙秘密是指竊聽非公開電話/洩漏個人資料之類的
11/16 10:44, 2F

11/16 10:45, , 3F
那個秘密應該是指_褲吧
11/16 10:45, 3F

11/16 12:13, , 4F
支持性騷擾+1 任何造成女性不舒服的動作都該視同性騷擾
11/16 12:13, 4F

11/16 12:14, , 5F
目前法律已經不像以前一定要碰觸 或言語騷擾才算
11/16 12:14, 5F

11/16 12:14, , 6F
甚至包括 盯著別人看(包括但不限於胸部) 任何盯著別人看
11/16 12:14, 6F

11/16 12:15, , 7F
或是偷拍 偷看等只要經發現即可提告 且女方提告即成立
11/16 12:15, 7F

11/16 12:36, , 8F
感謝大大無私分享,有下有推(誤)
11/16 12:36, 8F

11/16 12:38, , 9F
不要對我們偉大的法官太有信心.......
11/16 12:38, 9F

11/16 13:14, , 10F
法院的資訊人員XD
11/16 13:14, 10F

11/16 13:36, , 11F
妨害秘密罪名無誤 不要亂引用法律
11/16 13:36, 11F

11/16 19:21, , 12F
怎麼扭送的啊?站內又不一定有警察?
11/16 19:21, 12F

11/17 05:43, , 13F
有個「性騷擾防治法」,裡面有定義「性騷擾」。
11/17 05:43, 13F

11/17 05:49, , 14F
哪有「提告就成立」這種事?
11/17 05:49, 14F

11/17 09:24, , 15F
一樓 確實構成妨害秘密罪 麻煩請查刑法三一五條之一第一項
11/17 09:24, 15F

11/18 00:13, , 16F
那有恐龍一直看我屁股我可以也告他性騷擾嗎
11/18 00:13, 16F

11/18 00:20, , 17F
恩...回樓上 照法律來說 你當然可以 不過極少人這樣做
11/18 00:20, 17F
文章代碼(AID): #1CuUAkky (M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