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捷運劍潭站旅客突然跳軌 緊急送醫後恢復正常營運

看板MRT作者 (Finska)時間15年前 (2010/09/01 19:09), 編輯推噓21(2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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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10/9/1 臺北捷運淡水線劍潭站往淡水站方向月臺,今(1)日17時59分,發生1名男性旅客於列車 進站時突然跳入軌道事件,捷運車站人員會同救護人員立即搶救,捷運警察隊亦趕至現場 處理,跳軌受傷旅客由救護車緊急送醫,18時36分事件處理完畢,恢復正常營運。事件處 理期間系統營運並未停止,民權西路站至劍潭站之間採取單線雙向運轉模式,並啟動免費 公車接駁。 臺北捷運公司指出,經調閱監視畫面,該名男性候車旅客於17時59分列車進站時,突然跳 下軌道,列車司機員發現後立即緊急煞車。經該公司人員及救護人員緊急處理後,將受傷 跳軌旅客移至月臺,以救護車送往新光醫院,隨後淡水線即恢復正常營運。 臺北捷運公司指出,依照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 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捷運公司表示,旅客入侵軌道原因,後續交由警方調查,相關資料亦傳真臺北市自殺 防治中心處理。捷運公司再次呼籲民眾珍惜生命,也尊重社會大眾行的權利。 http://www.trtc.com.tw/ct.asp?xItem=1234630&ctNode=22278&mp=1220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3.89

09/01 19:13, , 1F
上一次8/27 不到一星期又有人跳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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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15, , 2F
要死不死的 唉 自殺沒關係 也請尊重人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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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17, , 3F
應該不只這一條吧 記得有一條任意穿越軌道也是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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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兩條一起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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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25, , 5F
二樓 會跑去自殺的人 本身已經不理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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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28, , 6F
一個人已經連自己的命都不要了,怎麼可能還會顧到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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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28, , 7F
問題應該是「防治自殺」而不是宣導「如何自殺」(這多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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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在下面的是你家人,你會說自殺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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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31, , 9F
這是劍潭站第2次了...幾年前劍潭站也有人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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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我有倡導如何自殺嗎? 我只覺得利用公共運輸系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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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很不道德,當然防治自殺才是要點 還有你少在那裡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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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 (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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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沒關係" 這句應改成"自殺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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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49, , 14F
就算了? 你以為一個人要跳下去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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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自殺根本就不該發生 而不是怎樣去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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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你的想法只要不要妨礙到自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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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覺得只要死了就好,幹嘛還計較這麼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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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捷運公司就真的沒有防治自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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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自殺問題整個社會都有責任 但自殺者挑大眾捷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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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就確實影響到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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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自殺罰款的來源就是依據那一條喔 所以不可能同法條2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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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以應該防治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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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j2w6h 第50-1條。ps.捷運沒有特別針對"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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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項目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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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能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1條去針對"跳軌"這部份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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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9:59, , 27F
是我缺乏社會經驗 還是不懂法律 為何我理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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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某部分的板友 理解的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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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跳鐵軌自殺多半是因為下班等車會讓憂鬱的人更容易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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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我好像是萬惡根源 你以為我不想防治自殺? 但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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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潮,下班時間的自殺感覺都是臨時起意而非計劃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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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 如果身邊的人有自殺傾向 有誰會坐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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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認識的人自殺 E大我問你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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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你的想法只要不要妨礙到自己就好" 很抱歉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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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針對你阿 只是部分用字可能在委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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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到自己 我根本不在場 而是不該妨礙到其他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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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 但是通常自殺絕對不是理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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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心理學的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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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 那你怎麼防制那些突然要跳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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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又要這個人理智下來 不要跳軌? 這有點矛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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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在哪? 看不到跟哪句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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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又要這個人理智下來 不要跳軌?" 這麼說我不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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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讓他們去自殺(不需理性),又要他們不要跳軌(理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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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自殺? 才會跟這句矛盾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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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想也知道~會再度發生的 確實有宣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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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有說我讓他們去自殺? 吼! 幫幫忙 我只覺得對於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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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的陌生人 我們愛莫能助而已 你當我不想防治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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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10, , 48F
愛莫能助!! 我們所能做的沒那麼廣大啦!! 又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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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所以我才說要求他們不要影響別人不要跳軌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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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11, , 50F
就此打住 我說完了 樓上~的確有宣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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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14, , 51F
個人結論就是有能力宣導不要跳軌,就多花點時間做自殺防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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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36, , 52F
直接訂法律 嚴禁跳軌自殺 就好了 不要跟我說自殺不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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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37, , 53F
這麼多 自殺成功的直接罰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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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38, , 54F
應該訂法律 發生這種事後 社會局必須介入調查出和該自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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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38, , 55F
親密關係和平常照料的人是誰 只要是相關人士一律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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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39, , 56F
親密的好友 或是家屬 (但是平常已經很少往來的則不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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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53, , 57F
訂不得,記得板上有稍微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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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13, , 58F
都是成年人了 罰家屬有什麼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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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懂點法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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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13, , 60F
另外一罪不兩罰也是基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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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22, , 61F
如果蓄意跳軌又沒死的話是否可以考慮修法用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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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23, , 62F
存罰錢有些人根本沒在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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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30, , 63F
只要立了法就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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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35, , 64F
立了法也會違憲啊 為什麼一個人因為他人行為需要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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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43, , 65F
大家...回來,回來...回到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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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44, , 66F
(咬芭樂) (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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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2:06, , 67F
什麼時候才打算要全線裝設月台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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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2:07, , 68F
老實說 月臺軌道侵入偵測預警系統 只能對不小心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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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2:08, , 69F
軌道的人起作用而已... 通常要自殺都是選列車進站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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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2:08, , 70F
刻 這樣根本沒辦法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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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3:13, , 71F
有沒有月台門 並不是重點 如捷運找不到 還不是會找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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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3:16, , 72F
只會說 時麼時候全線裝月台門 還是治標不治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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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59, , 73F
現在加裝的那種月台閘門,還是可是翻爬道軌道自殺
09/02 00:59, 73F

09/02 01:26, , 74F
站長大姊辛苦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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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2:46, , 75F
記1大功1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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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0:48, , 76F
查到的一則日本跳軌罰款紀錄
09/02 10:48, 76F

09/02 10:48, , 77F

09/02 10:49, , 78F
7560000円..相對北捷5萬..高了很多
09/02 10:49, 78F

09/02 22:59, , 79F
可不可以鞭刑啊
09/02 22:59, 79F

09/03 12:16, , 80F
巨額求償
09/03 12:16, 80F
文章代碼(AID): #1CVZHCxI (M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