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詐領公款 前憲兵司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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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swchen (Douglas) 看板: Militarylife
標題: [新聞] 詐領公款 前憲兵司令判刑
時間: Thu Apr 12 21:24:42 2012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10105/112012041201937.html
詐領公款 前憲兵司令判刑
2012-04-12 【中央社】
前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中將司令何雍堅與前情報處上校處長王啟新涉共同貪污案,最
高軍事法院判處14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將部分案情判決定讞,並將侵占公有財物部分發
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何雍堅於民國96至98年間擔任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中將司令時,要求
王啟新須從獎勵簽案的團體獎金及個人獎金中,提繳一定的金額供他花用。
何、王兩人利用各次簽辦獎金獎勵案的機會,要求承辦人員製作不實的獎勵建議名
冊及獎勵簽呈,浮報或扣減獎金,並以藉故刁難各項業務或間接修理組長施以壓力等方式
,使他們不敢不從。
最高法院表示,何、王兩人共計不法詐取財物、勒索44次,索取金額達新台幣191
萬3100元。
何雍堅另被指控在93年間奉調總統府少將副侍衛長離職時,侵占憲兵司令部核撥的
公務用筆記型電腦一台,帶回家中私用。
最高軍事法院審理後,認為何雍堅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共7罪,分別判處4年
至8年不等徒刑;依藉勢勒索財物罪,共37罪,將他判刑6至12年不等徒刑;依侵占公有財
物罪將他判刑6年,減為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最高法院認為,王啟新曾於案發前指示他人購買何被指控侵占的同款筆電,但是否
是何雍堅出資及授意、可否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等,要再釐清,因此將這部分發回最高軍事
法院。其他涉案部分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另外,判決確定部分,則須由最高軍事檢察署向最高軍事法院聲請定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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