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明志科技大學校外實習期間學雜費收取說明已刪文
標題:明志科技大學校外實習期間學雜費收取說明
發文單位:技術合作處實輔組
發文者:曾錚
上稿日期:2011/12/15
關於本校校外實習期間學雜費,敬請參閱下列說明:
一、校外實習期間學雜費收取依據:
依教育部87 年7 月31 日台(87)技(二)字第八七○六七五八三號函,學生如
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收取100%學費及80%雜費為限。
二、實施校外實習目的:
為兼顧理論與實務,並培養學生自食其力及刻苦耐勞精神,本校自1963 年創校
以來即與台塑企業結合,提供學生工讀實習機會,讓學生從工讀實習中獲得報
酬,減輕家庭經濟負擔,順利完成學業。至今,學生工讀實習已擴大至國內外
各種產業,表現普遍獲得業界肯定,更多次榮獲1111 人力銀行、遠見雜誌、
Cheers 雜誌評選為「企業較愛進用之大學畢業生」,有效排除學校教育與企業
用人之間的落差,也實現了產學接軌的教育目標。
三、四技部校外實習作業說明:
(一)實習期間:大三下學期,每年9 月下旬至次年9 月下旬,合計一年。
(二)實習學分:全年授予14 學分(含英文自學課程2 學分)
(三)輔導措施:
1.每位學生均指定一名輔導老師,負責了解學生學習狀況、協助指導學生解決
問題、指導學生撰寫實習報告與建教公司主管共同評核學生實習成績。
2.平時輔導:平時以電話、e-mail 聯繫,每月學生必須向輔導老師繳交「實習
心得報告」。
3.定期輔導:第一個月及每三個月輔導老師必須赴建教公司實地訪視輔導,指
導評核該階段實習報告,並與建教公司主管、學生討論下階段實習計畫、報
告專題題目。
(四)畢業學分:142 學分。(教育部規定為128 學分)
(五)校外實習期間學雜費收取差異說明(以98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為例)
1.未實施校外實習的學校,大學四年須繳學雜費及畢業成就:
(1)(學費37,564 元 + 雜費13,196 元) x 8 = 406,080 元。
(2)畢業學分:128 學分(教育部規定)。
(3)畢業時擁有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2.明志科技大學(實施一年校外實習),大學四年須繳學雜費及畢業成就:
(1) (學費37,564 元 + 雜費13,196 元) x 7 + 校外實習期間學雜費(學費37,564
元 + 雜費13,196 元 x 0.8) = 403,441 元。
(2)畢業學分:142 學分。
(3)畢業時擁有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 一年職場經驗(勞保資歷、勞退基金) + 一
年薪資收入(約20-30 萬元/年),除可有效提升學生畢業後之就業競爭力外,
校外實習期間之薪資收入亦可大幅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
四、學校資源投入:
(一)本校學雜費採私立學校之低標收費,且近幾年來均未調漲學雜費,加上秉持精
緻辦學理念及嚴格的教學品質要求下,平均每位學生教育成本超過20 萬元/
年,而每年學雜費收入約僅佔總支出30%左右,不足部份須仰賴政府部門及董
事會捐助。
(二)配合一年的校外實習,在校學生每學期上課時數,較一般學校平均時數為高,
以四技部學生為例,每週上課時間約18 小時(128 學分/7 學期),一般學校每
週上課時間約16 小時(128 學分/8 學期),亦即學生原八學期課程所使用各項
資源,已平均分攤於在校之七個學期當中。
(三)實施校外實習,學校額外增加之成本:
1.實習期間開發(或更換)建教公司相關業務費用。
2.實習期間輔導老師及班級導師相關輔導費用。
3.實習期間老師訪視輔導差旅費(交通、膳宿)。
4.實習期間業務聯繫郵電費用。
5.實習有關業務人員人事行政費用。
6.實習輔導手冊製作及印刷費用。
7.實習成果競賽活動費用及獎助學金。
8.實習期間英文自學課程輔導費用。
9.實習期間開設遠距教學課程費用。
五、有關學生校外實習期間繳交學雜費事宜,本校已於學校網站公布、新生訓練及
學生實習職前講習加以宣導說明,希望同學能把握建教公司提供之工作機會,
好好的學習,在競爭激烈的職場中即早打好基礎,提升畢業後之就業競爭優勢。
公告網址:http://www.mcut.edu.tw/onweb.jsp?webno=3333332;:2
http://www.mcut.edu.tw/onweb.jsp?webno=3333332527&webitem_no=7858 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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