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9 9學年度春季轉學生招生簡章
http://www2.mcu.edu.tw/info/emp/msg/msg_frm/04051104.doc
銘 傳 大 學
9 9學年度春季轉學生招生簡章
依據本校99學年度春季轉學生招生委員會第1次會議(99.11.29)決議
編 印 單 位:銘傳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電 話:(02)28824564轉2705
傳 真:(02)28809706
※一律網路填表,須至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 點選『招生資訊』 點選『13
春季轉學考試』 點選『網路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後,列印報名表並備齊報名相關資料,
依報名方式辦理報名。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一、 本招生考試一律採用網路填表通訊報名方式,報名流程如下:
步驟1、請至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 之『招生資訊』/點選『13春季轉
學考試』/點選『網路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後上傳
步驟2、列印填寫完畢之報名表1份
步驟3、於報名表上貼妥本人最近2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步驟4、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正,請於網路上列印繳費單,並依第2頁繳費方式說明辦理
繳費。
* 報名費全免適用對象詳見第7 頁(未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優待)
步驟5、用「B4大小信封」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招生委員會,郵寄前請整理以下列報名資料
:
○1報名表(網路登錄上傳後列印)、○2身分證影本(黏貼於簡章所附之報名證件黏貼表
)、○3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專科畢業證書影本、應屆生繳交加蓋99上註冊章之學生
證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加附本簡章所附之切結書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驗同等學力證
明影本)、○4將網路報名之流水號填寫在報名寄件信封左上角(請上網自行列印寄件信封
格式/『招生資訊』點選『榜單與其他』)。
二、 考生於錄取報到時或入學後發現報考資格不符或有其他不實情事,一經查明,逕行
取消入學資格,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三、 報考資格之相關規定,請自行參閱簡章『貳、報考資格』。
四、 報名表請詳實填寫,如有錯誤由考生自負其責。
五、 證件不全、費用不足或填寫不清者,不予受理。報名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郵
寄前,請再檢查各項資料,以免權益受損。
六、重要事項日程表:
99年12月4日起 自行上網列印
99年12月24日上午9時起
100年1 月13日下午5時止 開放網路填寫報名表暨列印報名表、列印報名費繳費單時間
99年12月24日至
100年1月13日止 通訊報名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100年1月19日起至1月22日 列印准考證(考試當日如有遺失,可於試務中心列印)
100年1月22日 考試日期
100年1月26日下午2時 錄取榜單公告
100年2月14日 上午正取生報到;下午備取生報到
(詳細時間地點請於報到前自行上網查看)
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新台幣1200元整。
二、繳費期限:99年12月24日至100年1月13日。
三、繳費前請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取得繳費單(99年12月24日上午9時起至100年1月13日
下午5時止)
四、繳費方式:下列三種方式擇一繳費,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報名。
(一)【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手續費自付)
請持金融卡(不限考生本人之金融卡)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 轉帳繳費(轉帳
手續費由轉出帳戶負擔,不包含於報名費內)。僅開放至截止日下午3:30之前。
【備註】1.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 )辦理轉帳繳費者,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帳功
能後再進行轉帳繳費。若所持金融卡不具有轉帳功能時,請逕向原開戶之金融機構申辦轉
帳功能,再行轉帳繳費。
2.若使用郵局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方式,將金融卡插入自動櫃員機後,請選擇
『跨行轉帳』功能後,再選擇『非約定帳號』,輸入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行庫代碼012、個
人繳費帳號及轉帳金額,完成轉帳繳費。
(二)【至超商繳款】(手續費自付):請至超商以現金繳款。
(三)【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櫃檯繳款】(免收手續費): 請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全
省分行櫃檯以現金繳款。
五、繳費查詢:
(一)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櫃檯繳款】兩種方式繳
費者,可於繳費1小時後進入本校網路報名系統,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二)以【至超商繳款】方式繳費者,因超商係人工作業,須繳費完成後(不含繳費
日)第2~3天後方可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六、注意事項:
(一)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欄
及「手續費」欄無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操作完成繳費。為確
認繳費是否成功,請上網查詢或於轉帳隔日補摺。
(二)繳費後,請自行保存轉帳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毋須寄繳。
招考二年級系別、名額、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及地點:
系 別 會計學系 財務金融
學系 國際企業
學系 應用統計資訊
學系 經濟學系 醫療資訊與管理
學系
代 號 六系聨招 012
一般生
招生名額 4 3 5 7 4 5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1 1
考試科目︵
代碼
︶ 共同
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專門科目 經濟學(0121)
考
試 日期 1月22日
地點 台北校區
備
註 一、 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
二、 本招生考試,有部分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
要時使用。
三、 報考會計、財金、國企、統資、經濟、醫管等6系聯招經錄取者,得於正、備取生報
到、遞補時,依名次高低為序選填其中一個學系就讀。
四、 應用統計資訊學系、經濟學系及醫療資訊與管理學系在台北校區考試,經錄取後在
桃園校區上課。
系 別 資訊管理
學系 資訊傳播工程
學系 資訊工程
學系 電腦與通訊工程
學系 電子工程
學系 生物醫學工程
學系
代 號 六系聯招 062
一般生
招生名額 6 5 5 7 8 6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1 1
考試
科目
︵
代碼
︶ 共同
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專門科目 微積分(0621)
考
試 日期 1月22日
地點 桃園校區
備
註 一、 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
二、 本招生考試,有部分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
要時使用。
三、 報考資管、資傳、資工、電通、電子、醫工等6系聯招經錄取者,得於正、備取生
報到、 遞補時,依名次高低為序選填其中一個學系就讀。
系 別 都市規劃與
防災學系 建築學系 安全管理學系 公共事務學系 生物科技學系
代 號 二系聯招 022 862 812 962
一般生
招生名額 3 6 6 5 4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1
考試
科目
︵
代碼
︶ 共同
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專門科目 △環境體驗
(0221) 犯罪學概論
(8621) 政治學
(8121) 普通生物學
(9621)
考
試 日期 1月22日
地點 桃園校區
備
註 一、 各學系每一考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有△符號者加重50﹪計分。
二、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三、本招生考試,有部分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要時
使用。
四、報考建築及都防等2系聯招經錄取者,得於正、備取生報到、遞補時,依名次高低為
序選填其中一個學系就讀。
五、建築學系修業年限為5年。
※附註:
1. 應用統計資訊學系、經濟學系,醫療資訊與管理學系在台北校區考試,桃園校區上
課。
2.在台北校區上課之學系:會計學系、財務金融學系、國際企業學系。
3.在桃園校區上課之學系:應用統計資訊學系、經濟學系、醫療資訊與管理學系、生物
醫學工程學系、資訊管理學系、資訊傳播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電腦與通訊工程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建築學系、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公共事務學系、安全管理學系、生物
科技學系。
貳、報考資格: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報考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下學期轉學招生考試。
一、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修業滿3學期(含)
以上,經原校發給轉學(修業)證明書(後附有成績單)或學生證及成績單者(軍事學校必須
持有退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二、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大學或獨立學院附設之專修科,或經教育部核准
比敘專科之軍警院校專科畢業,持有畢業證書,或空中專科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驗及格持
有證書。
三、曾在公立(含空中大學)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畢業
,持有畢業證書,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
四、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54學分。
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學分以上;三專在106學分以上;五
專在220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歷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 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
校畢業學分者(至少為80學分)。
※附註:
1. 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或違犯校規而退學者,不得報考。
2.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
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錄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一切
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3. 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影印本,於通訊報名時連同其他證
件影本一起寄達本會,本會於核驗符合後,影印本收存,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
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請參閱本簡章第9頁「柒、
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4. 役男參加本項轉學考試,依徵兵規則第28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
10類」規定,可憑准考證辦理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停止註冊之日止(依內政部服役須知
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不得申請辦理緩徵)。
5. 大學或獨立學院在學學生,可先憑學生證先行報考,俟錄取報到時繳驗轉學證明書
,如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參、報名: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填表通訊報名方式
二、報名日期:
1.開放網路填表暨列印報名表及繳費單時間
99年12月24日上午9時至100年1月13日下午5時止。
2.報名收件時間:
99年12月24日至100年1月13日止,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11)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
五段250號銘傳大學轉學生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欲自行送件者,可於報名收件時間內之上班時間,送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件(當場不
予審核或審查表件)。
三、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
1.報名表乙份: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上傳後列印。
2.將本人最近2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2吋照片貼於報名表。
3.繳驗證件:
(1)特種生身分資格:繳交證明文件影本且由本校收存。若無附足加分證明者,導致無
法審核加分資格,則視同放棄加分資格。(不申請者免附)
(2)繳驗證件規定如下:
報名資格
區分 應繳驗證件 備 註
國民身分證
或軍人補給證 學生證 轉學
證明書 畢業證書 資格證書 一、 空大肄業全修生及同等學力之專科肄業生者,均需繳驗
原校歷年成績單。
二、 推廣教育學生繳成績單及學分證明書影本。
大學校院
退 學 生 v v
大學校院在校生(含空大肄) v v 錄取後繳交
大學校院畢業生(含空大畢) v v
專科畢業生
v v
專科補校結業
v v
4.報名費新台幣1200元整,請於網路上列印繳費單,繳費方式請詳閱簡章第2頁說明。
※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台灣省各縣市、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
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得於報名時繳交台灣省所屬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
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
明)影本,免繳交報名費(未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優待)。
四、報名手續:將前項報名資料按表件紙張大小(小張在上,大張在下)順序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妥,平放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請務必於此信封之左上角,填寫報名表上
之流水號)並以限時掛號郵寄。如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而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郵寄前請再確認一次。所繳交之資料、證件影本一概不予退還
。
五、准考證:招生委員會收件後,經審查報名資格符合、繳費完成入帳後,方為完成報名
手續。請於1月19日以後至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招生資訊」下點選「准
考證列印」自行列印。考生請務必攜帶「准考證」應試,並請攜帶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或居留證)以便必要時查驗。
附註:
※ 證件、費用不全或填寫不清者,不予受理報名;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費。經複審不合格者,取消考試資格不得異議,且不予退費。
※ 考生所繳之證件,如有偽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即行取消入學資格。
※ 已取得准考證者得申請延期徵集。(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
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申請辦理緩徵。)
肆、考試(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致考試延期,本校將在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不另行個別通知):
一、考試日期:100年1月22日(星期六)。
二、考試地點:台北校區--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250號。
桃園校區—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村德明路5號。
三、考試時間表:
時 間
科
目
日 期 第一節
08:50~10:10 第二節
10:40~12:00 第三節
13:00~14:20
1月22日
(星期六) 國文 英文
(請帶2B鉛筆) 專門科目
四、複查成績辦法:
考生對考試成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1月31日中午12:00前以傳真方式辦理,傳真號碼
02-28809706,逾期概不受理。
※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
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伍、錄取:
一、錄取時以總分高低為序;總分如相同時,則依下列順序原始總分擇優錄取:
1、專門科目 2、國文 3、英文。
二、考生如有一科成績0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三、特種身分考生,其考試科目以原始分數(未加重計分前之總分)按各有關辦法規定予以
優待。
四、由招生委員會議訂定各系錄取標準,凡在錄取標準以上者均公告,在招生名額內者為
正取,其餘為備取。正取生遇有缺額時,在錄取最低標準以上之備取生得依序遞補,考生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五、錄取各生除在台北校區、桃園校區公告外,並以掛號專函通知;未錄取者則以平信寄
送成績單;名單預定於1月26日下午2時公告,考生可透過下列網址查詢:
http://www.mcu.edu.tw/之『招生資訊』點選『榜單』。
六、2月14日辦理正備取生報到遞補及註冊手續,上午為正取生、下午為備取生,詳細時
間地點將列於本校轉學生報到註冊通知內,請於報到前上網查詢:http:
//www.mcu.edu.tw/之『招生資訊』點選『報到時間地點』。
七、轉學生入學後有關學分抵免皆依本校學生申請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學則規定辦理。
陸、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試之試場規定,依本次入學考試之「試場規則」處理。試場規則詳載於第11頁,請
各考生詳閱並確實遵守。
二、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本招生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由本校
通
知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並依本校試場規則處理。
三、准考證應妥為保存,錄取註冊時與其他證件一併繳驗。考試當日未帶准考證者,可於
試務中心列印。
四、各考生應自行查看是否錄取,凡經錄取而未依規定報到者,即視同放棄入學資格,並
依
序由備取生遞補。
五、考場內除應用之筆墨及特別規定外,不得攜帶書籍、簿本或其它任何資料。
六、經錄取之學生,其報考資格經審核不合者或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等
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
,除勒令撤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七、考試試場及座位於考試前一日,在台北校區校門口及桃園校區觀光語文大樓門口公告
,或至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招生資訊』點選『考場』查詢。
八、考試時若有緊急事件或申訴案件,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立處理小組,依「招生申訴處
理
辦法」處理。(詳見第13頁)
九、考試時,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導致考試延期,本校將在本校網頁或電視台等新
聞媒體發佈公告,或在銘傳網站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十、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
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申請辦理緩徵。
十一、有關本校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學分抵免、提
高編級等學籍相關規定,請洽本校教務處或至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查詢。
附註:
*本校本年度轉學生入學考試,有部分考試科目,採電腦閱卷方式進行,考生請務必攜帶
2B鉛筆應試。
*本招生考試,有部分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要時
使用。
柒、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凡以特種身分報考考生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郵寄繳送特種身分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本
校於資格核符確認後,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優待;報名時未郵
寄繳送規定證件影本者,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且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
補辦或補繳。雙重特種身分考生限擇一報考。
<特種生網路登錄資料僅為報考身分申請,須俟本校審核郵寄證件資料無誤後,始得以依
該類特種生優待辦法之規定,予以加總分之優待>。
【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等不實情事,日後經查證屬實,即取銷其錄取資格或開除
學籍,亦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歷證明。】
一、退伍軍人優待辦法:(依據教育部99.11.24台參字第0990196251C號令辦理)
(一)退伍軍人於退伍後報考本校轉學考試,其考試成績加分優待,依下列規定辦理:
條
適 優 件
用 待
對 辦
象 法 在營服役期間5年以上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
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
滿義務役法定役期,其役期未滿3年者(不含服補充役及國民兵役者),且退伍後未滿三
年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免役、除役後未滿
五年者
退伍後未滿1年者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20﹪ 加原始總分
15﹪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5﹪ 加原始總分
5﹪
退伍後1年以上,未滿2年者 加原始總分
20﹪ 加原始總分
15﹪ 加原始總分
10﹪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5﹪ 加原始總分
5﹪
退伍後2年以上,未滿3年者 加原始總分
15﹪ 加原始總分
10﹪ 加原始總分
5﹪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5﹪ 加原始總分
5﹪
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加原始總分
10﹪ 加原始總分
5﹪ 加原始總分
3﹪ 加原始總分
25﹪ - 加原始總分
5﹪
備 註 曾依以上各款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優待
(二)退伍年數之計算,算至本校報名第一天止(99年12月24日)。
(三)依據教育部74年7月26日台(74)高字第31551號函規定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
待辦法,應於報名時檢送退伍令等規定證件接受審查,若報名時尚未退伍,其身分仍為「
現役軍人」,依規定不得享受優待。
(四)退伍軍人如報考日、夜間部大專院校新生入學考試,或轉學考試時,已曾享受降低
錄取標準之優待,於報考本次轉學考試時不得再享受優待。
(五)現役軍人須繳交國防部規定之「核准報考證明」影本;如在100年2月15日前退伍之
現役軍人,須取得軍中少將(含)以上主管(須有印信者)所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以普
通身分報考,其成績不予優待。
(六)依據教育部97年7月3日台參字第0970119598C號令辦理。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得依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準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辦理(即報名表上代號13、14、15之優待標準)。
(七)退伍軍人原始總分己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退伍軍人優待
加分後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以外加名額錄取,且退伍軍人名額以當年度各系轉學
生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八)退伍軍人於報名時須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退伍證明書(令)影本。
2、除役令影本。
3、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影本。
4、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二、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其報考轉學
(插班)考試時,得予增加原始總分10%,由各招收轉學(插班)生之學校按規定參照各考生
之有關資料,逕行審查辦理:
(一)、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二條各款規定,或代表
國家參加世界大學運動會。
(二)、參加世界大學單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六名,或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
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六款。
(三)、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或代
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名。
捌、試場規則:
一、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應試,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遲到逾20分
鐘即不得入場,入場後未逾40分鐘不得出場,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生應按准考證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本(卡)、准考證、座位之號
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
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經監試人員發現坐錯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0分;經監
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者,該科成績以0分計算。
三、考生除應用筆墨及特別規定文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簿本、其他任何資料、具有通訊
、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違者扣減其該科成
績5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0分計算。
四、考試時須將准考證置放桌面,以便查驗。
五、未帶「准考證」入場應試者,經驗明確為無誤,准予參加考試,各該科成績扣減3分
,至0分為限,准考證如能在當節考試結束前送到,該科成績不予扣分。
六、考生一律用黑、藍色鋼筆、原子筆作答,並不得將答案本(卡)污損、折疊、捲角、
撕毀或在答案本(卡)上書寫姓名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符號、文字,違者該科試卷不予
計分,若用答案卡者限用2B鉛筆,且不得使用修正液,違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卡成績2分。
若因塗改或劃記不清,則以電腦閱卷成績為準。
七、考生應在答案本(卡)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畫記答案,違規之處不予計分。
八、 考生除於該科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者外,均不得使用之。上述計算機僅限具計算
功能,且不得附有程式編輯、筆記、字典、通訊或其他相關功能。
九、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
意。
十、考試時不得擅離座位,應服從監試人員指導、監督,違者勒令退出試場,取消考試資
格。
十一、考試時必須肅靜不得有交談、偷看、抄襲、夾帶或頂替之情事,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
十二、各科目答案本(卡)不論有無答案,俱應連同試題繳回,不得攜出場外,違者該科
成績以0分計算。
十三、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完畢或經有權者指定方式),應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
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經警告後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成績3分,情節重大者,該科
成績以0分計算。
十四、答案本(卡)上之座號不得自行銷毀、塗改,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考生出場後不得逗留試場門口,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玖、附註:
一、本簡章請直接在本校網站下載,不販賣紙本簡章。
二、報考二年級學生需通過「服務學習」及「資訊能力」檢定,始得畢業。
三、本校所提供之教學資源概況及奬助學金辦法,請至本校網站查詢。
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
四、本簡章其他未盡事宜,以本校轉學生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中華民國91年11月20日台(91)高(一)字第91177887號書函備查
第一條 為確保參加本校舉辦之各項招生考試考生之權益,提供考生申訴管道,特訂定本
辦法。
第二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申訴處理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之
,成員若干人,由校長遴聘之。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成員對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時,應即
迴避。
第三條 參加本校各項招生考試考生,對有損其權益之情事,業經書面提交招生業務承辦
人員處理或提報承辦業務主管協調後仍不服其決定者,得於本校公告榜單之日起15日內,
以雙掛號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提出申訴。惟如於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已有明
確規範、逾申訴期限、申訴人不適合者或經招生委員會決議之違規事件,不予受理,並由
試務單位逕予函覆。同一案件申訴以1次為限。
第四條 考生申訴事項需以書面提出申訴,並應具備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入學考試名稱、准考證號碼、報考
系所組別、聯絡地址、電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及住址、電話。
二、申訴之事實、理由及希望獲得之救濟措施。
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訴人簽章、申訴日期。
第五條 招生申訴案件由招生申訴處理小組召集人指派專人受理,應於正式收件之次日起1
個月內作成評議結果並回覆申訴人。
第六條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第七條 申訴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者,申訴人應以書面通知招生申訴處理小組,申訴處理
小組獲知後應即終止評議,俟訴訟終結後再議。惟連帶影響其他考生權益之申訴案件不在
此限。
第八條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會議之召開以不公開為原則,但得通知申訴人,原處分單位之
代表及關係人到會說明。評議內容涉及申訴人或關係人之隱私或招生委員會之機密資料應
予保密。
第九條 申訴案件之評議書經校長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原處分單位。
第十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銘傳大學99學年度春季轉學生招生
報名證件黏貼表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黏貼欄 國民身分證反面影印本黏貼欄
學生證正面影印本黏貼欄 學生證反面影印本黏貼欄
※畢業生請附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歷證件影印本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考 試 優 待 申 請 書
考生 現為退伍軍人身分,謹保證以前未有以此身分享受優待錄取並註冊入學
之紀錄,即退伍後尚未享受過任何入學考試優待權利。今報考貴校99學年度春季轉學生入
學考試,特繳本人服役退伍證件影本乙份,申請依照規定核給一次優待。如有申請不實,
甘願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
報考
學系 學系 年級
報考時學歷 大學 學系(科)肄業 立 學院
專校 學系(科)畢業 入學
年 月 日
畢業 年 月 日
繳驗退伍
證件 字第 號 服役
時間 入伍 年 月 日
退伍 年 年 月 日
此上
銘傳大學
考生 簽章
年 月 日
外國學歷切結書
本人所持外國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並保證於錄取後報到
時,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密封並加蓋章戳或鋼印之歷年成績
單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 貴校報考條
件,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
銘傳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書人:
報考系所別:
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銘傳大學99學年度春季轉學生入學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書
考生姓名 報考學系 准考證號碼
複查科目 原始得分 複查得分 複查回覆事項:
考生簽章 回覆日期:100年 月 日
考生聯絡電話 電話(手機): 傳真電話:
注意事項 (一)複查申請於100年1月31日中午12:00截止收件。
(二)本表正面:姓名、系組別、准考證號碼及複查科目、原來得 分、考生簽章應逐
項填寫清楚。
(三)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傳真號碼:02-28809706。
(四)筆試成績一律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及合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閱卷、調閱或影
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五)請提供聯絡電話,以便回覆複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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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偏見*自由÷固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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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2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