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98學年度轉學生招生考試簡章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一、 本招生考試一律採用網路填表通訊報名方式,報名流程如下:
步驟1、請至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 之『招生資訊』下點選「網路報
名」登錄報名資料後上傳
步驟2、列印填寫完畢之報名表1份
步驟3、於報名表上貼妥本人最近2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步驟4、另備一張與前款相同之照片供製作准考證使用(非同一式者不受理,背面書
寫報考系別及姓名,浮貼於報名表)
步驟5、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正(凡考術科者加收100元考試費,詳見第13 頁),請
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請註明「銘傳大學」,地址:111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電
話:(02)28824564-2705
* 報名費全免適用對象詳見第13 頁(未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優待)
步驟6、用「報名專用信封」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招生委員會,郵寄前請整理以下列報名資
料:
○1報名費(前款購買之匯票)、○2報名表(網路登錄上傳後列印)、○3
身分證影本(黏貼於簡章所附之報名證件黏貼表)、○4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專科畢
業證書影本、應屆生繳交加蓋97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加附本簡章所
附之切結書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驗同等學力證明影本)、○5簡章所附之2個「寄發資料
專用信封」(請填寫考生之詳細地址、姓名、郵遞區號)、○6將網路報名之流水號填寫在
報名專用信封左上角。
二、 考生於錄取報到時或入學後發現報考資格不符或有其他不實情事,一經查明,逕行
取消入學資格,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三、 報考資格之相關規定,請自行參閱簡章『貳、報考資格』。
四、 報名表請詳實填寫,如有錯誤由考生自負其責。
五、 證件不全、費用不足或填寫不清者,不予受理。報名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郵
寄前,請再檢查各項資料,以免權益受損。
六、重要事項日程表:
98年5月9日起 招生簡章發售
98年6月 8日上午9時起
98年6月15日下午5時止 開放網路填寫報名表暨列印報名表時間
98年6月8日至6月15日 通訊報名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98年7月22日
98年7月23日 考試時間
98年7月30日下午5時 錄取榜單公告
98年8月25日
98年8月26日 正取生報到
備取生報到
壹、 招考二、三年級系別、名額、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及地點:
※ 二年級部分
系 別 企業管理
學系 國際企業
學系 會計學系 財務金融
學系 應用統計
資訊學系 經濟學系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代 號 七系聨招 012
一般生
暫定名額 5 5 5 6 8 5 5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1 1 1
考試科目︵
代碼
︶ 共同
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第一專門科目 經濟學(0121)
第二專門科目 初級會計學(0122)
考試 日期 7月22日
地點 台北校區
備
註 一、 各學系每一考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科目上有□符號者加重100﹪計分,有△
符號者加重50﹪計分。
二、 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三、 本招生考試,有部份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
要時使用。
四、 報考企管、國企、會計、財金、統資、經濟、風保等7系聯招經錄取者,得於正、備
取生報到、遞補時,依名次高低為序選填其中一個學系就讀。
五、 應用統計資訊學系及經濟學系在台北校區考試,經錄取後在桃園校區上課。
六、本校設有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位學桯、旅遊與觀光學位學程
、資訊科技應用學位學程,全學程以英語授課,第四年學生得有申請赴國外與本校合作之
大學就讀機會。學系錄取之轉學生,可申請英文檢定考試,通過後可轉入該學程就讀。
系 別 資訊管理
學系 資訊傳播工程
學系 資訊工程
學系 電腦與通訊工程
學系 醫療資訊與管理
學系
代 號 五系聯招 062
一般生
暫定名額 12 8 4 6 2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1
考試
科目
︵
代碼
︶ 共同
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第一專門科目 △計算機概論(0621)
第二專門科目 微積分(0622)
考試 日期 7月22日
地點 桃園校區
備
註 一、 各學系每一考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科目上有□符號者加重100﹪計分,有△
符號者 加重50﹪計分。
二、 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三、 本招生考試,有部份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
要時使用。
四、 報考資管、資傳、資工、電通、醫管等5系聯招經錄取者,得於正、備取生報到、遞
補時,
依名次高低為序選填其中一個學系就讀。
五、本校設有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位學桯、旅遊與觀光學位學程
、資訊科技應用學位學程,全學程以英語授課,第四年學生得有申請赴國外與本校合作之
大學就讀機會。學系錄取之轉學生,可申請英文檢定考試,通過後可轉入該學程就讀。
系 別 觀光學院 都市規劃與
防災學系 建築學系 商業設計學系 商品設計學系
代 號 072 二系聯招 022 242 252
一般生
暫定名額 4 2 3 3 4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1
考試
科目
︵
代碼
︶ 共同
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第一專門科目 經濟學
(0721) □設計與規劃
(0221) △設計素描
(2421) △設計概論
(2521)
第二專門科目 觀光學概論
(0722) △環境體驗
(0222) △平面設計概論
(2422) □立體設計
(含圖學)
(2522)
考試 日期 7月22日
地點 桃園校區
備
註 一、各學系每一考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科目上有□符號者加重100﹪計分,有△
符號者加重50﹪計分。
二、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三、本招生考試,有部份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要時
使用。
四、報考商業設計學系、商品設計學系、建築學系、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者,請自行攜帶
繪圖用具與設計器材。
五、凡錄取進入本校觀光學院(分觀光事業學系、休閒遊憩管理學系、餐旅管理學系)就讀
學生,在大一與大二階段不分系,以院為入學單位,大學四年中,前兩年以修習校定共同
必修科目,及部份院定專業基礎課程,大二下學期時再依學生大一上、下學期與大二上學
期平均總成績〈70%〉、操行成績〈30%〉及學生意願排序決定就讀科系。
六、本校設有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位學桯、旅遊與觀光學位學程
、資訊科技應用學位學程,全學程以英語授課,第四年學生得有申請赴國外與本校合作之
大學就讀機會。學系錄取之轉學生,可申請英文檢定考試,通過後可轉入該學程就讀。
七、建築學系修業年限為5年。
系 別 法律學院 傳播學院 安全管理學系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代 號 032 052 862 二系聯招 092
一般生
暫定名額 16 6 5 1 5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1
考試
科目
︵
代碼
︶ 共同
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第一專門科目 民法總則
(0321) 新聞原理與編輯
(0521) 犯罪學概論
(8621) □微積分
(0921)
第二專門科目 刑法總則
(0322) 電子媒介概論
(0522) □物理學
(0922)
考試 日期 7月22日 7月22日
地點 台北校區 桃園校區
備
註 一、 各學系每一考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科目上有□符號者加重100﹪計分,有△
符號者加重50﹪計分。
二、 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三、 本招生考試,有部份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
要時使用。
四、 本校傳播學院採不分系錄取,一、二年級修習本院各系的傳播專業核心課程,三年
級起再依修課成績,選填新聞學系、廣播電視學系、廣告學系、數位資訊傳播系其中一系
就讀。
五、本校法律學院採不分系錄取,一、二年級修習本院各系的法律專業核心課程,三年級
起再依興趣、專長及學業成績,選填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及科技法律學系其中一系就
讀。
六、本校設有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位學桯、旅遊與觀光學位學程
、資訊科技應用學位學程,全學程以英語授課,第四年學生得有申請赴國外與本校合作之
大學就讀機會。學系錄取之轉學生,可申請英文檢定考試,通過後可轉入該學程就讀。
系 別 應用英語
學系 應用中國文
學系 應用日語
學系 公共事務
學系 華語文教學
學系 生物科技
學系
代 號 422 412 432 812 912 962
一般生
暫定名額 10 12 4 7 5 6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1 1
考試
科目
︵
代碼
︶ 共同
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第一專門科目 □英文閱讀與寫作
(4221) △國學導讀
(4121) △初級日語讀本
(4321) 政治學
(8121) 翻譯與寫作
(9121) □普通生物學
(9621)
第二專門科目 △初級日語翻譯
(4322) 行政學
(8122) 英文字彙閱讀
(9122) □普通化學
(9622)
考試 日期 7月23日
地點 桃園校區
備
註 一、各學系每一考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科目上有□符號者加重100﹪計分,有△
符號者加重50﹪計分。
二、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三、本招生考試,有部份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要時
使用。
四、華語文教學學系四年採雙語授課。
五、本校設有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位學桯、旅遊與觀光學位學程
、資訊科技應用學位學程,全學程以英語授課,第四年學生得有申請赴國外與本校合作之
大學就讀機會。學系錄取之轉學生,可申請英文檢定考試,通過後可轉入該學程就讀。
六、應用英語學系,目標培育精通英語能力之人才,並應用於專業領域。專業選修分翻譯
、國際企業、觀光及英語(語言)教學,以因應國家社會之需求。學生自二年級開始依志願
與一年級第一學期成績,申請選修一組專業課程。二、三年級轉學生申請專業分組名額須
視各專業分組缺額依序遞補。
※ 三年級部分
系 別 企業管理
學系 國際企業
學系 會計學系 財務金融
學系 應用統計資訊學系 經濟學系 醫療資訊與管理學系
代 號 七系聯招 013
一般生
暫定名額 10 10 4 10 7 10 8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1 1 1
考試科目
︵
代碼︶ 共同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第一專門科目 管理學(0131)、會計學(0132)、經濟學(0133)、統計學(0134)
(以上任選考2科:選考時請註明選考專門科目1及專門科目2)
第二專門科目
考試 日期 7月23日
地點 台北校區
備
註 一、 各學系每一考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科目上有□符號者加重100﹪計分,有△
符號者加重50﹪計分。
二、 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三、 本招生考試,有部份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
要時 使用。
四、 報考企管、國企、會計、財金、統資、經濟、醫管等7系聯招經錄取者,得於正、備
取生報到、遞補時,依名次高低為序選填其中一個學系就讀。
五、 應用統計資訊學系、經濟學系及醫療資訊與管理學系在台北校區考試,經錄取後在
桃園 校區上課。
六、 本校設有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位學桯、旅遊與觀光學位學
程、資訊科技應用學位學程,全學程以英語授課,第四年學生得有申請赴國外與本校合作
之大學就讀機會。學系錄取之轉學生,可申請英文檢定考試,通過後可轉入該學程就讀。
系 別 科技法律
學系 財金法律
學系 風險管理與保
險學系 資訊管理
學系 資訊工程
學系 建築學系
代 號 二系聯招 033 153 613 623 273
一般生
暫定名額 1 6 10 10 10 4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1 1
考試科目
︵
代碼︶ 共同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第一專門科目 民法(0331)
(債篇各論除外) 人人身保險 (1531)
資料庫管理(6131) 計算機概論
(6231) □設計繪畫(2731)
第二專門科目 刑法(0332) 財產保險
(1532) 程式設計(6132) 程式設計
(6232) □建築設計(2732)
第三專門科目 貨幣銀行學(1533) 建築史
(2733)
考試 日期 7月23日
地點 台北校區 桃園校區
備
註 一、 各學系每一考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科目上有□符號者加重100﹪計分,有△
符號者加重50﹪計分。
二、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三、本招生考試,有部份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要
時使用。
四、報考建築學系者,請自行攜帶繪圖用具與設計器材。
五、非資訊等相關科系者,不得報考資訊工程學系。
六、本校設有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位學桯、旅遊與觀光學位學程
、資訊科技應用學位學程,全學程以英語授課,第四年學生得有申請赴國外與本校合作之
大學就讀機會。學系錄取之轉學生,可申請英文檢定考試,通過後可轉入該學程就讀。
七、報考科技法律學系及財金法律學系等2 系聯招經錄取者,得於正、備取生報到、遞補
時,依名次高低為序選填其中一個學系就讀。
八、建築學系修業年限為5年。
系 別 觀光事業
學系 休閒遊憩管理
學系 餐旅管理
學系 生物醫學工程
學系 電子工程
學系
代 號 723 733 743 二系聯招 093
一般生
暫定名額 2 2 2 7 21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1
考試科目
︵
代碼︶ 共同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第一專門科目 觀光學概論(7231) 休憩學概論(7331) 餐旅管理
(7431) □工程數學
(0931)
第二專門科目 觀光行銷管理(7232) 觀光行銷管理(7332) 觀光行銷管理 (7432)
□電子學
(0932)
第三專門科目
考試 日期 7月23日
地點 桃園校區
備
註 一、 各學系每一考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科目上有□符號者加重100﹪計分,有△
符號者加重50﹪計分。
二、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三、本招生考試,有部份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要
時使用。
四、非觀光、休憩、餐旅相關科系者,不得報考觀光事業學系、餐旅管理學系、休閒遊憩
管理學系三年級。
五、本校設有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位學桯、旅遊與觀光學位學程
、資訊科技應用學位學程,全學程以英語授課,第四年學生得有申請赴國外與本校合作之
大學就讀機會。學系錄取之轉學生,可申請英文檢定考試,通過後可轉入該學程就讀。
系 別 數位媒體設計學系 應用英語學系 安全管理學系 生物科技學系
代 號 263 423 863 963
一般生
暫定名額 4 14 5 5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1 1 1 1
考試科目
︵
代碼︶ 共同科目 國文(0001)
英文(0002)(請帶2B鉛筆)
第一專門科目 △ 數位設計實務
(2631) △英文閱讀與寫作
(4231) 犯罪心理學
(8631) □有機化學
(9631)
第二專門科目 △腳本繪製
(2632) △英國文學
(4232) □ 生物化學
(9632)
第三專門科目
考試 日期 7月23日
地點 桃園校區
備
註 一、 各學系每一考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科目上有□符號者加重100﹪計分,有△
符號者加重50﹪計分。
二、凡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三、本招生考試,有部份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要
時使用。
四、報考數位媒體設計學系者,請自行攜帶繪圖用具與設計器材。
五、本校設有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位學桯、旅遊與觀光學位學程
、資訊科技應用學位學程,全學程以英語授課,第四年學生得有申請赴國外與本校合作之
大學就讀機會。學系錄取之轉學生,可申請英文檢定考試,通過後可轉入該學程就讀。
六、應用英語學系,目標培育精通英語能力之人才,並應用於專業領域。專業選修分翻譯
、國際企業、觀光及英語(語言)教學,以因應國家社會之需求。學生自二年級開始依志願
與一年級第一學期成績,申請選修一組專業課程。二、三年級轉學生申請專業分組名額須
視各專業分組缺額依序遞補。
※附註:
1.二年級、三年級應用統計資訊學系、經濟學系,在台北校區考試,桃園校區上課;三
年級醫療資訊與管理學系,在台北校區考試,桃園校區上課。
2.在台北校區上課之學系:企業管理學系、傳播學院、廣播電視學系、新聞學糸、廣告
學系、數位資訊傳播學系、法律學院、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科技法律學系、會計學
系、財務金融學系、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國際企業學系、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一、
二、三年級、新聞與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一、二、三年級。
3.在桃園校區上課之學系:應用統計資訊學系、經濟學系、資訊管理學系、資訊傳播工
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電腦與通訊工程學系、電子工程學系、觀光學院、觀光事業學系
、休閒遊憩管理學系、餐旅管理學系、商業設計學系、商品設計學系、建築學系、數位媒
體設計學系、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應用英語學系、應用中國文學系、應用日語學系、諮
商與工商心理學系、公共事務學系、華語文教學學系、安全管理學系、生物科技學系、醫
療資訊與管理學系、生物醫學工程學系、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四年級、新聞與大眾傳
播學位學桯四年級、旅遊與觀光學位學程、資訊科技應用學位學程、電子工程學系國際班
四年級。
4.各學系預定招生名額以考試當天公告之各學系退學缺額為準。
5.本校設有國際企業與管理學位學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位學桯、旅遊與觀光學位學程
、資訊科技應用學位學程及電子工程學系國際班四年級,上述班級全學程以英語授課,第
四年學生得有申請赴國外與本校合作之大學就讀機會。國際班相關資訊請參考本校國際班
網址:http://www.mcu.edu.tw/department/inter-college/college/web/index.htm
貳、報考資格:
一、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肄業,經原校發給
轉學(修業)證明書(後附有成績單)或學生證及成績單者(軍事學校必須持有退學證明書及
成績單),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修業滿一學年,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二)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可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二、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大學或獨立學院附設之專修科,或經教育部核准
比敘專科之軍警院校專科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或空中專科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驗及格
持有證書者,可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三、曾在公立(含空中大學)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畢業
,持有畢業證書,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可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
系二年級。
四、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72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學分以上;三專在106學分以上;五
專在220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歷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 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
校畢業學分者(至少為80學分)。
※附註:
1. 前項所稱性質相近學系,在報名時由報考之各系依成績單審核認定。
2. 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或違犯校規而退學者,不得報考。
3.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
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錄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一切
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 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影印本,於通訊報名時連同其他證
件影本一起寄達本會,本會於核驗符合後,影印本收存,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
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請參閱本簡章第15頁「柒、
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5. 役男參加本項轉學考試,依徵兵規則第28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
10類」規定,可憑准考證辦理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停止註冊之日止(依內政部服役須知
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不得申請辦理緩徵)。
6. 專科進修補習學校應屆結業生須由原就讀學校造具應屆結業生報考名冊或憑結業證
明書報考,惟應於註冊入學時補繳結業證明書及資格證明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7. 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准以學生證及歷年成績單先行報考,惟應於註冊入學時補繳
正式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8. 大學或獨立學院在學學生,可先憑學生證先行報考二年級,三年級須另繳歷年成績
單,俟錄取報到時繳驗轉學證明書,如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參、報名: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填表通訊報名方式
二、報名日期:
1.開放網路填表暨列印報名表時間
98年6月8日上午9時至6月15日下午5時止。
2.報名收件時間:
98年6月8日至6月15日止,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11)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
號銘傳大學轉學生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欲自行送件者,可於報名收件時間內之上班時間,送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件(當場不
予審核或審查表件)。
※考生若有因退學且符合本校報考資格者,或因其他情事無法於6月15日前完成報名手續
者,得於6月30日當天上午9時至下午3時,備妥報名資料送至本校台北校區B901會議室,
經審查完成報名手續,得參加本校轉學考試。
三、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
1.報名表乙份(請參考簡章第1頁說明)
2.繳交本人最近2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2吋照片2張,1張貼於報名表,另一張浮貼於報名
表上以便製作「准考證」。
3.繳驗證件:
(1)特種生身分資格:繳交證明文件影本且由本校收存。若無附足加分證明者,導致無
法審核加分資格,則視同放棄加分資格。(不申請者免附)
(2)繳驗證件規定如下:
報名資格
區分 應繳驗證件 備 註
國民身分證
或軍人補給證 學生證 轉學
證明書 畢業證書 資格證書 一、 報考三年級者,除繳驗左列證件外,另需繳驗原校歷年
成績單(二年級免)。
二、 空大肄業全修生報考二、三年級及同等學力之專科肄業生者,均需繳驗原校歷年成
績單。
三、 推廣教育學生繳成績單及學分證明書影本。
大學校院
退 學 生 v v
大學校院在校生(含空大肄) v v 錄取後繳交
大學校院畢業生(含空大畢) v v
專科畢業生
v v
專科補校結業
v v
4.報名費新台幣1200元整(請至郵局購買匯票,抬頭請註明『銘傳大學』)。與報名資料
一併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限掛郵寄至本校轉學生招生委員會收。
※報考商業設計學系、商品設計學系、建築學系、數位媒體設計學系及都市規劃與防災學
系須另繳壹佰元整術科考試費,報名費合計1300元。
※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台灣省各縣市、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
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得於報名時繳交台灣省所屬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
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
明)影本,免繳交報名費(未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優待)。
5.『寄發資料專用信封』2個(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不必附郵)。
四、報名手續:將前項報名資料按表件紙張大小(小張在上,大張在下)順序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妥,平放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請務必於此信封之左上角,填寫報名表上
之流水號)並以限時掛號郵寄。如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而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郵寄前請再確認一次。所繳交之資料、證件影本一概不予退還
。
五、招生委員會收件並審查報名資格符合後,約於7月7日前以掛號寄發准考證及報名費收
據。收到准考證後,請仔細核對報考資料,如有疑問或未收到者,請撥聯絡電話:(02)
28824564轉2705、2243、2245洽詢;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
附註:
※ 證件、費用不全或填寫不清者,不予受理報名;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費。經複審不合格者,取消考試資格不得異議,且不予退費。
※ 考生所繳之證件,如有偽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即行取消入學資格。
※ 已取得准考證者得申請延期徵集。(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
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申請辦理緩徵。)
肆、考試(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致考試延期,本校將在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不另行個別通知):
一、考試日期:98年7月22日、23日(星期三、四)。
二、考試地點:台北校區--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250號。
桃園校區—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村德明路5號。
三、考試時間表:
時 間
科
目
日 期 第一節
08:50~10:10 第二節
10:40~12:00 第三節
13:00~14:20 第四節
14:50~16:10 第五節
16:40~18:00
7月22日
(星期三) 國文 英文
(請帶2B鉛筆) 第一專門科目 第二專門科目
7月23日
(星期四) 國文 英文
(請帶2B鉛筆) 第一專門科目 第二專門科目 第三專門科目
7月23日
(星期四) 任選2科應考者,中間不休息。考試時間為13:00至15:40止
四、複查成績辦法(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考生對考試成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8月7日(含)前申請複查(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
理),每科繳交複查費30元。一律使用本簡章內成績複查申請書。
※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
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伍、錄取:
一、錄取時以總分高低為序;總分如相同時,則依下列順序原始總分擇優錄取:
1、第一專門科目 2、第二專門科目 3、第三專門科目 4、國文 5、英文。
二、考生如有一科成績0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三、特種身分考生,其考試科目以原始分數(未加重計分前之總分)按各有關辦法規定予以
優待。
四、由招生委員會議訂定各系錄取標準,凡在錄取標準以上者均公告,在招生名額內者為
正取,其餘為備取。正取生遇有缺額時,在錄取最低標準以上之備取生得依序遞補,考生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五、錄取各生除在台北校區、桃園校區公告外,並以掛號專函通知;未錄取者則以平信寄
送成績單;名單預定於7月30日下午5時公告,考生可透過下列網址查詢:
http://www.mcu.edu.tw/之『招生資訊』點選『榜單』
六、8月25日辦理正取生報到、註冊手續,26日辦理備取生報到遞補、註冊手續。(詳細時
間將載於轉學生註冊通知單內)。
七、轉學生入學後有關學分抵免皆依本校學生申請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學則規定辦理。
陸、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試之試場規定,依本次入學考試之「試場規則」處理。試場規則詳載於第17、18頁
,請各考生詳閱並確實遵守。
二、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本招生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由本校
通
知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並依本校試場規則處理。
三、准考證應妥為保存,錄取註冊時與其他證件一併繳驗。如有毀損或遺失,請攜帶身分
證、
相片(同報名表)至考區試務中心補辦,以1次為限。
四、各考生應自行查看是否錄取,凡經錄取而未依規定報到者,即視同放棄入學資格,並
依
序由備取生遞補。
五、考場內除應用之筆墨及特別規定外,不得攜帶書籍、簿本或其它任何資料。
六、經錄取之學生,其報考資格及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等情事,一經查
明,
即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七、各系考生錄取入學後,如經審核入學資格不符者,即應無條件辦理自動退學;如將來
在
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撤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八、考試試場及座位於考試前一日,在台北校區校門口及桃園校區觀光語文大樓門口公告
,或至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招生資訊」點選「考場」查詢。
九、考試時若有緊急事件或申訴案件,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立處理小組,依「招生申訴處
理
辦法」處理。(詳見第19頁)
十、考試時,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導致考試延期,本校將在本校網頁或電視台等新
聞媒體發佈公告,或在銘傳網站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十一、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
級
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申請辦理緩徵。
十二、有關本校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學分抵免、提
高編級等學籍相關規定,請洽本校教務處或至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查詢。
附註:
*本校本年度轉學生入學考試,有部份考試科目,採電腦閱卷方式進行,考生請務必攜帶
2B鉛筆應試。
*本招生考試,有部份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考生請『自行攜帶計算機』,以備需要時
使用。
柒、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凡以特種身分報考考生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郵寄繳送特種身分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本
校於資格核符確認後,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優待;報名時未郵
寄繳送規定證件影本者,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且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
補辦或補繳。雙重特種身分考生限擇一報考。
<特種生網路登錄資料僅為報考身分申請,須俟本校審核郵寄證件資料無誤後,始得以依
該類特種生優待辦法之規定,予以加總分之優待>。
【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等不實情事,日後經查證屬實,即取銷其錄取資格或開除
學籍,亦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歷證明。】
一、退伍軍人優待辦法:
依據教育部95年12月28日台參字第0950190530C號令辦理。
(一)95年12月28日前依法退伍後3年內報考者(即95年6月8日以後退伍者),適用下列
優待辦法:
條
適 優 件
用 待
對 辦
象 法 在營服役時間
5年以上
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未滿5年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
除役者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退伍後未滿1年者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8﹪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8﹪
退伍後1年以上,未滿2年者 加原始總分
20﹪ 加原始總分
8﹪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8﹪
退伍後2年以上,未滿3年者 加原始總分
15﹪ 加原始總分
8﹪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8﹪
備 註 曾依以上各款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優待
(二)95年12月28日後退伍並於退伍後3年內報考者,適用下列優待辦法:
條
適 優 件
用 待
對 辦
象 法 在營服役期間5年以上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
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其役
期未滿3年者(不含服補充役及國民兵役者)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
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退伍後未滿1年者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20﹪ 加原始總分
15﹪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5﹪ 加原始總分
5﹪
退伍後1年以上,未滿2年者 加原始總分
20﹪ 加原始總分
15﹪ 加原始總分
10﹪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5﹪ 加原始總分
5﹪
退伍後2年以上,未滿3年者 加原始總分
15﹪ 加原始總分
10﹪ 加原始總分
5﹪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5﹪ 加原始總分
5﹪
備 註 曾依以上各款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優待
(三)退伍年數之計算,算至本校報名第一天止(98年6月8日)。
(四)依據教育部74年7月26日台(74)高字第31551號函規定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
待辦法,應於報名時檢送退伍令等規定證件接受審查,若報名時尚未退伍,其身分仍為「
現役軍人」,依規定不得享受優待。
(五)退伍軍人如報考日、夜間部大專院校新生入學考試,或轉學考試時,已曾享受降低
錄取標準之優待,於報考本次轉學考試時不得再享受優待。
(六)現役軍人須繳交國防部規定之「核准報考證明」影本;如在本年9月11日前退伍之
現役軍人,須取得軍中少將(含)以上主管(須有印信者)所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以普
通身分報考,其成績不予優待。
(七)依據教育部97年7月3日台參字第0970119598C號令辦理。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得依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準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辦理(即報名表上代號16、17、18之優待標準)。
(八)退伍軍人原始總分己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退伍軍人優待
加分後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以外加名額錄取,且退伍軍人名額以當年度各系轉學
生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九)退伍軍人於報名時須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退伍證明書(令)影本。
2、除役令影本。
3、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影本。
4、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二、僑生報考優待辦法:
(一) 僑生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
明書,始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但持有原學校發給轉系後仍無法繼
續肄業之輔導轉學證明者,可享受按其原始考試總分加25%優待。
(二)凡在海外就讀大專院校之僑生(含華裔外籍學生)自行來臺參加考試,依照規定不
予加分優待。
(三)僑生在國內專科畢業後,參加各大學院校轉學生考試,不予加分優待。
三、專科畢業運動成績優良之畢業生,其德育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在學期間取得之運
動成績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者,報考大學或獨立學院轉學考試時得予增加原始總分10%:
(一)運動員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或代表
國家參加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前6名者。
(二) 運動員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
款至第六款或代表學校參加大專院校運動會及大專院校各校錦標賽獲前3名,或創新大會
紀錄,或專科學校運動聯賽獲最優級組前3名者。
(三)運動競賽之成績證明,至得獎之次學年度內有效。
四、警官(察)學校畢業生所持憲兵司令部發給之退伍令,奉教育部臺(78)高字第50188號
函規定:「自62年以後由於僅在營接受入伍教育及預官(士)教育,其實際在營服役時間未
達二年以上,不合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申請優待加分之規定。」不予優待。
捌、試場規則:
一、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應試,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遲到逾20分
鐘即不得入場,入場後未逾40分鐘不得出場,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生應按准考證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本(卡)、准考證、座位之號
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
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經監試人員發現坐錯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0分;經監
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者,該科成績以0分計算。
三、考生除應用筆墨及特別規定文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簿本、其他任何資料、具有通訊
、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違者扣減其該科成
績5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0分計算。
四、考試時須將准考證置放桌面,以便查驗。
五、未帶「准考證」入場應試者,經驗明確為無誤,准予參加考試,各該科成績扣減3分
,至0分為限,准考證如能在當節考試結束前送到,該科成績不予扣分。
六、考生一律用黑、藍色鋼筆、原子筆作答,並不得將答案本(卡)污損、折疊、捲角、
撕毀或在答案本(卡)上書寫姓名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符號、文字,違者該科試卷不予
計分,若用答案卡者限用2B鉛筆,且不得使用修正液,違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卡成績2分。
若因塗改或劃記不清,則以電腦閱卷成績為準。
七、考生應在答案本(卡)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畫記答案,違規之處不予計分。
八、 考生除於該科試題規定可使用計算機者外,均不得使用之。上述計算機僅限具計算
功能,且不得附有程式編輯、筆記、字典、通訊或其他相關功能。
九、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
意。
十、考試時不得擅離座位,應服從監試人員指導、監督,違者勒令退出試場,取消考試資
格。
十一、考試時必須肅靜不得有交談、偷看、抄襲、夾帶或頂替之情事,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
十二、各科目答案本(卡)不論有無答案,俱應連同試題繳回,不得攜出場外,違者該科
成績以0分計算。
十三、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完畢或經有權者指定方式),應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
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經警告後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成績3分,情節重大者,該科
成績以0分計算。
十四、答案本(卡)上之座號不得自行銷毀、塗改,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考生出場後不得逗留試場門口,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玖、附註:
一、本簡章毎份工本費新臺幣50元整,分別在本校台北及桃園校區警衛室販售。函購者請
用匯票(戶名:銘傳大學),另貼足17元回郵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型信封(大於
A4),逕寄銘傳大學註冊組收(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250號)。以郵票代
繳者,概不受理。(信封上須註明函購轉學生招生簡章)
二、本校所提供之教學資源概況及奬助學金辦法,請至本校網站查詢。
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
三、本簡章其他未盡事宜,以本校轉學生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中華民國91年11月20日台(91)高(一)字第91177887號書函備查
第一條 為確保參加本校舉辦之各項招生考試考生之權益,提供考生申訴管道,特訂定本
辦法。
第二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申訴處理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之
,成員若干人,由校長遴聘之。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成員對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時,應即
迴避。
第三條 參加本校各項招生考試考生,對有損其權益之情事,業經書面提交招生業務承辦
人員處理或提報承辦業務主管協調後仍不服其決定者,得於本校公告榜單之日起15日內,
以雙掛號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提出申訴。惟如於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已有明
確規範、逾申訴期限、申訴人不適合者或經招生委員會決議之違規事件,不予受理,並由
試務單位逕予函覆。同一案件申訴以1次為限。
第四條 考生申訴事項需以書面提出申訴,並應具備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入學考試名稱、准考證號碼、報考
系所組別、聯絡地址、電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及住址、電話。
二、申訴之事實、理由及希望獲得之救濟措施。
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訴人簽章、申訴日期。
第五條 招生申訴案件由招生申訴處理小組召集人指派專人受理,應於正式收件之次日起1
個月內作成評議結果並回覆申訴人。
第六條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第七條 申訴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者,申訴人應以書面通知招生申訴處理小組,申訴處理
小組獲知後應即終止評議,俟訴訟終結後再議。惟連帶影響其他考生權益之申訴案件不在
此限。
第八條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會議之召開以不公開為原則,但得通知申訴人,原處分單位之
代表及關係人到會說明。評議內容涉及申訴人或關係人之隱私或招生委員會之機密資料應
予保密。
第九條 申訴案件之評議書經校長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原處分單位。
第十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http://www2.mcu.edu.tw/info/emp/msg/msg_frm/040507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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