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桃銘] 二一標準
以下是學校的學則
第三十八條
大學部學生,除第六十九條規定者外,其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
學分總數三分之二,或累計兩學期各達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
第六十九條
各學系、組、學位學程修讀學士學位之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
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本校獨立招考之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學期
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者,應令退學。
如果您達到第三十八條標準,即可立即兌換退學證明乙張,或休學證明。
已達第六十九條標準的同學請加油,再一次就可以兌換囉!!!
有危險的人快快去找有經驗的學長姊喔!!!
腳踏實地唸書,才是上上之策。
我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學弟妹們千萬不要像我一樣.....
補上補充
第三十九條
身心障礙學生或各學系、組、學位學程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學期修習科目除體
育、軍訓外,在九學分(含)以內者,得不受本學則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但體育、軍訓(護理)如列入選修課程學分內,則應併入學期學分數核計。
記得!!!
"達"跟"超過"差很多喔!!!
※ 引述《sul32k7x87 (Larry)》之銘言:
: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 只有查到一堆改雙二一 單三二的公告跟新聞
: 請問一下二一的標準是??
: 超過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 還是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呢??
: 假如說我現在修二十二學分
: 可是有十一學分被當掉
: 這樣算二一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43.150
→
01/12 18:43, , 1F
01/12 18:43, 1F
※ 編輯: mcuneo 來自: 114.136.243.150 (01/12 18:46)
推
01/12 18:45, , 2F
01/12 18:45, 2F
推
01/12 19:25, , 3F
01/12 19:25, 3F
→
01/12 21:01, , 4F
01/12 21:01, 4F
→
01/12 21:40, , 5F
01/12 21:40,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