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甄聘法官助理

看板MCU-LAW作者 (紐約馬拉松)時間14年前 (2010/01/27 01:14),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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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下列資格者: (一)大學法律系或相關系所畢業,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 ,且未具外國國籍。「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修習主要法律科目 ,即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 執行法、破產法,12個學分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通 緝有案尚未撤銷、患精神病、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且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 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錄取名額: 依成績擇優錄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遇缺聘用;錄取人員至下次甄試放榜之日 前未獲錄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三、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9年1月25日(星期一)起至99年2月10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地點: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聯絡電話:03-8225144轉205 儀小姐 (三)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於報名期限內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至本院人事室洽 儀小姐報名。 2.通訊報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法官助理甄試 報名」字樣。 (四)簡章索取方式: 請至司法院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 院網址:http://hld.judicial.gov.tw/ 四、報名應繳交資料: 報名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錄用後繳驗正本,如發現證件為變造、偽造者 ,取消錄取資格,已派職者,即予解聘。   (一)報名表1份(貼妥最近3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歷年在學成績單各1份;以非法律系所報名者, 請檢附修習12個法律學分證明文件影本(應含修習成績)1份。 (三)退伍證件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1份。(男性)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或附相片 之健保卡)影本各1份(以A4紙張印於同一面)。 (五)相關考試及格證件影本。 以上資料不齊,視為報名資格不符(恕不退件)。 五、甄試日期、地點及應考攜帶文件: (一)筆試: 1.日期:99年3月5日(星期五)。 2.地點:本院法庭大樓3樓少年輔導教室。 (二)口試:經筆試錄取,始得參加口試。 1.日期:99年3月19日(星期五),時間另行公告。 2.地點:本院法庭大樓3樓會議室。 (三)本次考試不製發准考證,請應考人員於考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及駕照 或健保卡(請準備雙證件)以供查驗,未帶或缺其中之ㄧ者不得參加考試。 六、甄試方式及計分標準: (一)筆試:每一科各以100分計算。(筆試科目平均成績佔70%)    1.國文(論文)。(佔筆試成績20%) 2.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佔筆試成績40%) 3.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佔筆試成績30%) 4.電腦中文鍵盤輸入測驗,每次測試時間5至10分鐘,測試2次,採最 高分為計算成績。(佔筆試成績10%) (二)口試。(成績佔30%)。 七、待遇:依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核薪。 (一)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2,336元;但 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 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4,218元,最高得敘至424薪點。 (二)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6,099元;但具 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7,981元,最高得敘至472薪點。 (三)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49,862元;但具 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51,744元,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八、其他: (一)錄取人員經聘用後,聘期採曆年制,自報到日起聘用至當年12月 31日止,但自聘用日起需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認為 不適任者,本院得隨時停止聘用。聘期屆滿未續聘者,應無條件離職; 工作績效優良者得續聘,聘期1年。連續聘用每滿4年,須重新審查遴聘 。 (二)錄取人員進用時,由本院按規定訂立契約進用,有違反契約情形 者,即予解聘。 (三)法官助理為「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所稱之司法人員,故應受律師 法第37條之1: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3年內曾任職之法 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之限制。 (四)應考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 報名表資料,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 時解聘。 下載網址 簡章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18311 報名表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183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9.159

01/27 20:54, , 1F
花蓮...很適合閉關修行...沒什麼大案子...還算不錯啦!!!
01/27 20:54, 1F

01/28 18:10, , 2F
台東更閒 只是生活機能不適合年輕人
01/28 18:10, 2F

01/28 21:55, , 3F
嘉義也不錯啊!!!今天法官還跟我說如果考不上就去當法助...
01/28 21:55, 3F

01/28 21:55, , 4F
意思是...叫我放棄嗎???(淚奔)
01/28 21:55, 4F

01/28 22:21, , 5F
不~~~~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
01/28 22:21, 5F

01/31 13:07, , 6F
台東喔~呵呵~被案子壓的頻加班的大有人在~~~
01/31 13:07, 6F

01/31 16:22, , 7F
我覺得除了民事執行處之外...一般民刑庭應該都還滿閒的
01/31 16:2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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