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行政院版《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千呼萬 …

看板LoveLive作者 (Tina喵)時間16年前 (2007/11/15 10:3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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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t 看板] 作者: seiyaku (制約) 看板: cat 標題: [新聞] 行政院版《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千呼萬喚下出爐 時間: Thu Nov 15 10:11:50 2007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14/4/o8jt.html ================================================================== 以下為新聞內文 ================================================================== 虐殺貓狗或賣屠體 重罰百萬 更新日期:2007/11/15 06:39 記者: 林諭林/台北報導  虐待貓狗事件頻傳,經動物保護團體和立委關切,行政院版《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千 呼萬喚下出爐,大幅加重罰則,草案明訂虐待動物、宰殺貓狗或販賣其屠體,最重可處一 百萬元罰款,並得公布姓名、照片,遏阻動物受虐案持續發生。  此外,行政院版草案強化對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規範,新增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 期限對上述業者查核評鑑。另草案約束出售寵物來源必須合法,否則可處最高二十萬元罰 款。  動保法修正 規範繁殖買賣  立委蕭美琴表示,該法是她立委任期「遺願」,她將力推草案在立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 三讀。  近年虐待貓狗問題,持續引起社會關注。在社會壓力下,農委會昨天終於提出修正草案 ,並向民進黨立院黨團經濟政策小組報告修法方向。  行政院版動保法草案大幅增減、翻修共四十條條文,強化「動物保護」、「寵物管理」 、「行政監督」與「罰則」,並將「虐待」定義明文入法,指除飼養等必須行為外,以暴 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傷害動物,或讓動物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行為,都是虐待 。  施虐者將公布姓名、照片  外界關注的罰則部分,草案增訂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死亡者,或 者宰殺貓、犬,可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犯行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罰則更可提高至 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草案增加「影響名譽」裁罰,上述犯行還可公布姓名、照片。  草案另增列對情節重大動物遭虐待或傷害案件,主管機關得沒入動物,進行緊急救援照 護。且虐待動物飼主,還禁止其至公立動物收容所領養動物,並禁止其經營寵物買賣、繁 殖等行業。  捕抓動物不得使用爆裂物  為避免不當捕抓動物,增加動物痛苦或受傷,草案還新增捕抓動物時,不得使用爆裂物 、毒物、電器、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其他槍械和捕獸夾等。  寵物管理部分,草案增訂地方政府得開放適當公共場地,讓飼主攜帶寵物活動,增訂寵 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廣告行銷遵行事項。 -- 另一篇 動保團體:罰錢能嚇阻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14/4/o8ju.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5.169.211

11/15 10:13,
恩~~買賣寵物來源須合法....
11/15 10:13

11/15 10:14,
哪裡有合法的??我倒很想知道
11/15 10:14

11/15 10:14,
現在的繁殖廠都是合法嗎??
11/15 10:14

11/15 10:15,
難道有個認證什麼的??
11/15 10:15

11/15 10:37,
借轉懷生板^^
11/15 10: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6.215

11/15 10:47, , 1F
希望這項法規能夠有點效果..蕭美琴好像很早以前就在推動댠
11/15 10:47, 1F

11/15 10:48, , 2F
這方面的法案耶~不知道接下來還會不會有立委去接手...
11/15 10:4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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