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愛飛揚 攝出幸福 -創意攝影比賽

看板Lomo作者 (豬小妹)時間14年前 (2010/05/21 22:2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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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幸福99 讓愛恆久』系列活動 愛飛揚 攝出幸福 -創意攝影比賽 一、收件、截止日期:99年05月01日起至05月25日止 二、參加對象:一般社會大眾皆可。 三、攝影主題:發揮創意,用抽象或具象的意念表達「家」的意象,內容以宣導溫馨、 幸福、充滿愛為主。 四、作品規格: (一)傳統相機 (二)數位相機 1.交件作品畫素需達2400*3600(約860萬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三)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四)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 (五)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八)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五、評審: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審查。若評審委員認為 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入選名額。 六、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乙名:頒發獎金或等同價值之禮券8,000元及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乙名:頒發獎金或等同價值之禮券5,000元及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乙名:頒發獎金或等同價值之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只。 (四)佳作五名:每名頒發獎金或等同價值之禮券500元及獎狀乙只。 (五)入選二十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只。 七、報名方式: (一)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 連同作品,掛號郵寄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綜合規劃組收 (地址:33053桃園市縣府路51號6樓)。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愛飛揚 攝出幸福」。    洽詢電話:03-3322111轉25。 八、注意事項: (一)不限彩色或黑白相片,三張為限,每張照片以簡短50字內敘述創作主題。 (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 (二)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三)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入選資格,及追回 獎金、獎座或獎牌,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相關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四)作品出版: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屬作者,承辦單位則享有智慧財產權,擁有入選 作品之出版權利,且不另支酬勞。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 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入選者不得異議。 (五)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九、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另行公佈。 詳情請見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網站 http://dvpc.tycg.gov.tw/index.ph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03.146 ※ 編輯: sunnyfrog 來自: 122.116.203.146 (05/21 22:29)

05/21 23:55, , 1F
800萬畫素....底片掃大張有這麼多畫素的嗎@@
05/21 23:5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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