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求助!關於學貸的法院支付命令
弟弟之前念過一次大學 但是沒念完休學
那時欠高雄銀行的學貸 繳到現在剩1萬五千多
(據他所說這中間還款也是斷斷續續..)
目前他在別間學校進修已一年 (也有辦助貸)
前兩天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上面寫著
"""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起到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1.83計算利息!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超過六個月者 就超過部分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天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因為我們家狀況本身就有點吃力 再加上爸爸得了癌症以後整個更...
不好意思廢話有點多!有稍微爬了一下文 但還是不是很清楚 想請問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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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要一次繳清 按這樣的算法大概是多少錢呢?(是本金+利息一起才算一次繳清嗎?)
2.要是金額有些吃力 是否可以再跟銀行協商 一個月最少繳多少錢之類..
(因為好像有看到如果還是學生身分 會有不一樣的協商方法跟金額?!)
3.如果可以協商的話 應該怎麼跟銀行談對我們才會比較有幫助呢?
4.看到人家說不管是一次繳清或是跟銀行商量好分期 都必須回復法院的支付命令?
那是打電話回復即可 還是有什麼流程要跑呢?
(因為寄來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跟我們現在住的地方是不同縣市)
4.這樣會影響到他辦理新學期的助貸嗎?
時間有點急 (站內信回復也可!)謝謝麻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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