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A2之建議
抱怨一下,
可不可以允許板務討論回主板?
這裡就拿來當檢舉區就好,板務討論需要多一點的曝光
怕人灌水可以限制單日篇數
好了我抱怨完了,你可以pagedown了
我個人的立場還是一樣
廢除A2,改成勸導向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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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板規會存在的的精神是方便大家搜尋
打錯字也不是什麼犯法的事情,更何況音譯的東西何謂正確都還有得吵
方便搜尋是體貼,而不應該是義務
文章的作者想不想讓自己的文章容易被搜尋得到,應是文章作者自己的選擇,
就像想要讓自己的網站曝光的人就會去研究搜尋引擎的演算法是一樣的道理
(雖然ptt的搜尋引擎很廢,只能找標題還必須一字不差,但想讓自己文章被搜尋到的人
還是可以做點什麼事,而使用官方譯名這點可說是大家目前的共識)
破壞討論區秩序該罰,但不符合一些社群共識難道也要罰嗎?
這樣說吧,自刪文章在這個板不罰,但標題不使用官名竟然要罰
各位看倌不會覺得很荒謬嗎?這兩個行為一樣是造成別人搜尋不到
但只因為後者有留下小辮子所以罰,前者某種層面上甚至更惡劣卻沒事
討論區是大家的,但文章的所有權還是作者本人,在沒侵犯他人權益的前提下
我覺得應該要尊重每一個使用者表達意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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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說點題外話
看看那些沒使用官方名稱的文
大部分你也不會因為搜尋不到而感到後悔或是惋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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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板主這次的處理方式
把處理時間改成3天內
很明顯的並不能解決問題
為什麼會堆積這麼多A2文沒解決?
原因有2
1. 大家不會沒事去檢舉……頂多在推文提醒作者就算了
至於原PO改不改或是只改內標沒改外標說真的別人也管不著
2. 板主也不會主動處理
這算是這條板規目前執行的狀況,除非我們選出一個時間很多也很喜歡抓錯字的板主
不然應該就是這樣了
把處理時間改成僅限3天內完全沒辦法改善不用官名的人造成的搜尋困境
純粹就是板主懶得處理短時間這麼多的檢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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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
廢除A2罰則,改成勸導向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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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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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mptie (140.112.217.14), 10/03/2015 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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