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L9imrGS

看板LoL_Picket作者 (小王子。)時間9年前 (2015/04/10 17:42), 9年前編輯推噓-11(5169)
留言30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檢舉格式如下 檢舉人 :xicco 被檢舉人 :一堆 文章代碼 :#1L9imrGS 犯規之推 / 內文內容 :

04/10 07:09,
最常告人的板主
04/10 07:09

04/10 07:10,
要寫一篇什麼,訴狀嗎
04/10 07:10
挑釁、對個人處境之冷嘲熱諷,並非對於文章的評論

04/10 08:00,
那個舉,那個墮
04/10 08:00
內容無關本文、無意義推噓文

04/10 08:10,
...
04/10 08:10
無意義推噓文

04/10 08:14,
西摳戰神 戰輸____
04/10 08:14
那是嗨爪不是我, 挑釁、對個人處境之冷嘲熱諷,並非對於文章的評論

04/10 08:55,
拿軍隊比喻更好笑,來LOL板PO文不是義務
04/10 08:55

04/10 08:55,
先前鬧出多大的風波還能像沒事一樣來PO文 寡廉鮮__
04/10 08:55
挑釁謾罵

04/10 08:58,
...................
04/10 08:58
無意義推噓文

04/10 09:31,
04/10 09:31
無意義推噓文

04/10 09:34,
說實在現在還沒公開道歉我也不太懂
04/10 09:34
無意義推噓文,內容為針對個人處境之冷嘲熱諷,而並非對於文章的評價

04/10 09:53,
04/10 09:53
無意義推噓文

04/10 09:54,
版主可以優先解桶 平民吃屎關大牢
04/10 09:54

04/10 10:07,
沒出來道歉過 就想發攻略文洗白
04/10 10:07
內容針對個人處境之冷嘲熱諷,而並非對於文章的評價,引戰挑釁。

04/10 10:57,
04/10 10:57
無意義推噓文

04/10 11:26,
噓你會不會被告
04/10 11:26
內容針對個人處境之冷嘲熱諷,而並非對於文章的評價,引戰挑釁。

04/10 11:39,
總舵主 是你!?
04/10 11:39
無意義推噓文

04/10 12:59,
.
04/10 12:59
無意義推噓文

04/10 13:01,
告人??
04/10 13:01
內容針對個人處境之冷嘲熱諷,而並非對於文章的評價,引戰挑釁。

04/10 13:30,
不是不回來了?
04/10 13:30
內容針對個人處境之冷嘲熱諷,而並非對於文章的評價。

04/10 14:01,
HI善良的市民
04/10 14:01
無意義推噓文

04/10 14:54,
哪個墮???不懂
04/10 14:54
推文內容與文章內容無關,無意義推噓文

04/10 15:37,
拿軍隊比喻更好笑,來LOL板PO文不是義務
04/10 15:37
此內容有回應到本文後續補充內容,但語氣有引戰之嫌, 但我覺得這個還好沒有很需要判他水桶。

04/10 16:20,
精英心得文 12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笑死
04/10 16:20

04/10 16:21,
然後自己講自己的豐功偉業 也很好笑 哈哈哈哈
04/10 16:21
對個人處境之冷嘲熱諷,而非對於文章內容之評價。 欲檢舉之板規 : B1【不適發表之內容】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註:毫無建設意義之推噓文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C1【引戰】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C2【吵架、挑釁謾罵、無的放矢、攻擊特定族群】 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之冷嘲熱諷, 或言語攻擊行為(並非對於文章的評論)。 吵架:兩造(或以上)皆有錯時謂之。 挑釁謾罵:針對特定對象攻擊(明指使用者帳號或者影射)之情形。 (此項板規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受到挑釁時請提出檢舉,以免落至吵架的範疇,屆時雙方都會水桶。) 攻擊特定族群:批判特定族群時提不出合理理由時謂之。 (性別、種族、國籍、職業、學校、地域、宗教信仰、政治傾向等) 無的放矢:不指定特定對象或對象模稜兩可的攻擊言論。 檢舉人意見和違規認定之原由 : 假如覺得很難判,我把理由也寫上去了,可以給你們參考。 -------------------------------------------------------------------------- 請檢舉人依照此格式進行檢舉,格式錯誤者板務方將不進行判定。 若有過去類似案例,可提供相關紀錄,加速判決進行,同時降低誤判率。 s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含其他經查實 證之分身帳號,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 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民意。 是堅信自己是善人,對落入陰溝的骯髒野狗進行群毆的, 善良的市民。 古美門 研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3.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28658934.A.4B2.html

04/10 18:29, , 1F
組務要多久才會判啊 想看結局@@
04/10 18:29, 1F

04/10 21:01, , 2F
你根本發文引戰欸
04/10 21:01, 2F
發文 = 引戰?

04/10 21:55, , 3F
哇靠,所以以後你的文底下都不能噓就對了?豪恐怖喔
04/10 21:55, 3F
對於文章內合理的評論我確實都沒檢舉。

04/10 23:03, , 4F
無限上綱耶 猛
04/10 23:03, 4F
你們可以討論看看這種推噓文的品質到底有沒有辦法提昇文章以及看板品質。 無限上綱?到底是誰在無限上綱。

04/11 00:47, , 5F
組務那個不是不符合程序嗎? 應該會被駁回吧
04/11 00:47, 5F
之前有問過組務,他們說不需要跟板主溝通,只要不爽就可以申訴了。

04/11 01:29, , 6F
對人不對事的噓目前也沒法可管吧,除了空白噓那種會
04/11 01:29, 6F
C2【吵架、挑釁謾罵、無的放矢、攻擊特定族群】 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之冷嘲熱諷, 或言語攻擊行為(並非對於文章的評論)。 這個基本上就管得到了。

04/11 02:41, , 7F
按照你的標準 未來的LOL版會變成U質版
04/11 02:41, 7F

04/11 02:42, , 8F
只有推文跟箭頭 噓文的都進桶了
04/11 02:42, 8F
一切就照規定走嘛。 你今天要噓文可以針對文章內容做適當的評價, 文章內容你不認同,你當然可以噓,並且提出論證, 而不是用惡意噓文來打亂文章內容的評價機制。 你討厭一個人,不代表他不能說話,或者他說的都是廢話。

04/11 02:51, , 9F
QQ
04/11 02:51, 9F
※ 編輯: xicco (61.228.13.23), 04/11/2015 03:12:08

04/11 03:41, , 10F
U質不好嗎...這讓我想起蘇秦的故事
04/11 03:41, 10F

04/16 03:15, , 11F
請問如果選上版主 這是否會是裁罰標準?
04/16 03:15, 11F

04/16 08:20, , 12F
好大的官威啊 給你選上還得了?
04/16 08:20, 12F

04/16 09:07, , 13F
QQ
04/16 09:07, 13F

04/16 09:20, , 14F
QQ
04/16 09:20, 14F

04/16 09:21, , 15F

04/16 10:45, , 16F
豪恐怖喔
04/16 10:45, 16F

04/16 11:58, , 17F
那都你的想法跟標準 你以為太上皇阿 zzzz
04/16 11:58, 17F

04/16 12:30, , 18F
說不在意 其實很在意 ㄏㄏ
04/16 12:30, 18F

04/16 13:05, , 19F
阿墮都暗著來
04/16 13:05, 19F

04/16 13:46, , 20F
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
04/16 13:46, 20F

04/16 15:32, , 21F
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
04/16 15:32, 21F

04/16 15:41, , 22F
zzzzz
04/16 15:41, 22F

04/16 17:19, , 23F
不認同可以噓,但還要提出論證也太累,噓他又沒禁言
04/16 17:19, 23F

04/16 17:19, , 24F
他,講的好像被噓文就不能發文一樣?
04/16 17:19, 24F

04/16 17:19, , 25F
我噓你也沒代表你以後不能發文或你發的都是廢話阿
04/16 17:19, 25F

04/16 17:20, , 26F
有什麼衝突嗎?
04/16 17:20, 26F

04/16 20:49, , 27F
Zz
04/16 20:49, 27F

04/17 03:40, , 28F
只能給你很中肯的評價
04/17 03:40, 28F

04/17 12:40, , 29F
快點全部告一告啦...U質
04/17 12:40, 29F

04/19 01:21, , 30F
依檢舉者要求 撤銷檢舉
04/19 01:21, 30F
文章代碼(AID): #1L9vhsIo (LoL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