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L5EzvFk

看板LoL_Picket作者 (Warthog)時間11年前 (2015/03/27 19:21), 編輯推噓11(15427)
留言46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檢舉格式如下 檢舉人 :wa410489 被檢舉人 :GOD5566GOD 文章代碼 : ┌─────────────────────────────────────┐ │ 文章代碼(AID): #1L5EzvFk (LoL) [ptt.cc] [實況] 癢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27435385.A.3E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犯規之推 / 內文內容 :□ [實況] 癢 癢又臭臭der 欲檢舉之板規 :T2 檢舉人意見和違規認定之原由 : T2【實況文】 內含玩家遊戲實況連結之文體。 一人於單日內,不分國內外一律限制只能發布一篇實況文。 禁止單日內刪除文章手動置底。 若實況主於該實況台資訊中,註明不願轉錄至PTT,則任何代發實況文者皆直接水桶。 (上述紅底標示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若違反則以A項水桶處理之。) 屬於同一實況開台者的實況文,於發文當下不得為板面上該半日內可供討論之第二篇 , 請於發文前自行確認板面是否有前文未刪,建議可提醒該發文者刪除過時之實況文。 半日以中午和半夜 12 點為分界,分為兩個時段。 內文除連結外,須附帶兩行或超過20字的實況介紹。 文章標題必須提及完整的實況主遊戲ID,以便利板友查詢。 該實況主之完整ID為 癢癢又臭臭der,非"癢"or"癢又臭臭der", 且若以"癢癢又臭臭der"做為關鍵字搜尋無法搜尋到該篇文章。 為了效果做梗,也應該要在板規的規定之內,例如: □ [實況] 癢 癢癢又臭臭der □ [實況] 癢癢又臭臭der 癢 -- 作者 CarBed (哀) 站內 sex 標題 [閒聊] 女生最多可以有多大尺度的動作 時間 Mon Aug 11 23:31:30 2014

08/11 23:43,
我們都玩360度大車輪空翻 側翻落地
08/11 23:43

08/11 23:48,
男生站著然後把女生身體翻轉,頭下腳上然後跪下去
08/11 23:48

08/12 00:42,
整個手插入 把女生舉起來演布袋戲
08/12 00: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0.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27455285.A.CC2.html

03/27 21:34, , 1F
你在遊戲內查玩家:癢 癢又臭臭DER
03/27 21:34, 1F

03/27 21:35, , 2F
也等於癢癢又臭臭DER
03/27 21:35, 2F

03/27 22:33, , 3F
可是在PTT查不到 這是PTT板規不是遊戲板規
03/27 22:33, 3F

03/27 22:41, , 4F
用這梗我覺得不錯啊,但為什麼不願意多加一個字?
03/27 22:41, 4F

03/27 22:42, , 5F
板規也是在那邊,難道要轉彎嗎
03/27 22:42, 5F

03/27 23:19, , 6F
這麼說好像也是 只好跟神56說掰掰了 一起進桶
03/27 23:19, 6F

03/27 23:45, , 7F
這不會進桶阿 又不是單日發兩次
03/27 23:45, 7F

03/27 23:45, , 8F
而且個人認為根本沒違規阿 那是方便網友查詢
03/27 23:45, 8F

03/27 23:46, , 9F
用格式不符就已經超勉強了
03/27 23:46, 9F

03/28 02:54, , 10F
那規定就是要方便查詢阿 不服合就違規哪裡勉強?
03/28 02:54, 10F

03/28 06:18, , 11F
根本找人麻煩而已 吃飽太閒
03/28 06:18, 11F

03/28 09:16, , 12F
這有點太過分了吧大哥
03/28 09:16, 12F

03/28 11:35, , 13F
LOL版現在就桶神版,只有統粉跟假統粉,版主也是心
03/28 11:35, 13F

03/28 11:35, , 14F
向那邊,中壢人還是乖乖被統
03/28 11:35, 14F

03/28 12:11, , 15F
我的意思是說 格式不符頂多是刪文而已 T2並沒有說
03/28 12:11, 15F

03/28 12:12, , 16F
格式不符要水桶 而且該篇文章 標題有實況主全名阿
03/28 12:12, 16F

03/28 12:12, , 17F
粉絲並不會有找不到的"不便利"
03/28 12:12, 17F

03/28 16:13, , 18F
粉絲確實不會有找不到文章的不便利
03/28 16:13, 18F

03/28 16:14, , 19F
但"非粉絲的版友" 卻抓到這個不便利 而來檢舉版
03/28 16:14, 19F

03/28 17:38, , 20F
總之 也頂多是格式不符刪文而已~雖然私心覺得勉強XD
03/28 17:38, 20F

03/28 17:58, , 21F
"可能"違反版規就檢舉 可以腦補成這樣蠻厲害的
03/28 17:58, 21F

03/28 17:59, , 22F
我也覺得神56這篇還好阿 但是wa到檢舉版檢舉
03/28 17:59, 22F

03/28 18:00, , 23F
發文檢舉是他的權利 同樣的例子以後也會形成判例
03/28 18:00, 23F

03/28 18:00, , 24F
這樣的例子可能不是第一次 但應該也不是最後一次
03/28 18:00, 24F

03/28 18:02, , 25F
純粹只有標題有問題 並不在T2紅底標示範圍內
03/28 18:02, 25F

03/28 18:03, , 26F
但是實況文未附ID 被判以T2援引A項水桶七天也有先例
03/28 18:03, 26F

03/28 18:04, , 27F
明明是個釐清版規的好CASE 推文解讀成這樣蠻厲害的
03/28 18:04, 27F

03/28 18:07, , 28F
只用粉絲和非粉絲去看 格局真的很小=__=
03/28 18:07, 28F

03/28 18:08, , 29F
況且真的有心的話 早就水球或B信給神56多增加一個字
03/28 18:08, 29F

03/28 18:09, , 30F
這篇檢舉文出來到現在 神56標題也還沒有改
03/28 18:09, 30F

03/28 18:10, , 31F
要不就是沒人"好心"提醒他 要不就是他根本不在意
03/28 18:10, 31F

03/28 18:11, , 32F
假設是前者 不提醒他光在這裡mermer 粉粉不幫粉粉?
03/28 18:11, 32F

03/28 18:11, , 33F
假設是後者 人家都不在意了你在喊燒什麼=__=
03/28 18:11, 33F

03/28 18:12, , 34F
不才替大家做個中立的分析 希望LOL版越來越好 :D
03/28 18:12, 34F

03/28 18:19, , 35F
他的標題是"癢 癢又臭臭DER"
03/28 18:19, 35F

03/28 18:20, , 36F
你說的那個實況文未附ID被判水桶的先例在哪?
03/28 18:20, 36F

03/28 18:21, , 37F
想看一下~3Q
03/28 18:21, 37F

03/28 18:26, , 38F
T2援引A1 是依法有據阿
03/28 18:26, 38F

03/28 19:01, , 39F
在意這種事才奇怪吧
03/28 19:01, 39F

03/28 19:16, , 40F
這裡是PTT LOL板 不是粉絲專頁 沒必要去辯別粉絲
03/28 19:16, 40F

03/28 19:37, , 41F
就.....單純有踩板龜就檢舉 要不要罰那是版主的事情
03/28 19:37, 41F

03/30 12:51, , 42F
無聊
03/30 12:51, 42F

03/30 23:01, , 43F
T2 7D
03/30 23:01, 43F

03/31 00:35, , 44F
這樣也T2 ID哪一個字遺缺了嗎?哪裡不完整?
03/31 00:35, 44F

03/31 00:36, , 45F
不允許中間穿插空格或符號板規要講啊!罪刑法定你懂?
03/31 00:36, 45F

03/31 00:37, , 46F
胡判亂判還真以為自己是板神咧
03/31 00:37, 46F
文章代碼(AID): #1L5Jqrp2 (LoL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