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版面上不乏代打的相關討論,
我做一些簡單的整理,並提出我的看法。
一、代打傷害了誰?
積分與牌位的設計,是玩家實力的一種指標。
這個指標無法轉換為金錢(打得高沒有獎金),
但可以轉換成一些具體的利益,
例如:通過職業隊的基本門檻、成為賽評的參考、搭乘交通工具…
也可以帶來精神上的滿足,例如自我實現感,跟友人炫耀,
以及很重要的:跟實力同等的玩家搭檔或對戰的樂趣。
代打的定義可以很廣,在這裡先看最標準的定義:
積分相對高的玩家,使用積分相對低的玩家帳號,為其提高積分。
在這裡,由於玩家本人的積分是靠代打而來,並不具備真正的實力,
所以很多積分帶來的好處,他未必能享有。
例如:跟妹子雙排carry不了、職業隊測試被刷掉、無所謂自我實現
也沒有跟實力同等的玩家一起打的樂趣。
如果代打的帳號,本人自此不玩,那損害比較小,
頂多就是牌位的通貨膨脹,一堆鑽五白金五放置在那邊而已。
但本人通常還是會怕太久沒打會掉牌,或者手癢,
想在高端場證明自己的實力,如此一來,就會破壞其他玩家的樂趣,
因為其他玩家被迫跟一個實力不對等打。(被戳)
此外,在代打的過程中,相對低端的玩家,也會被迫跟實力不對等的打(被虐)。
不管是被戳還是被虐,感覺都不好。
這種玩家體驗的減損,就是第一層的具體傷害。
第二層的傷害,則是對積分制度的不信任。
當你不相信積分可以反應實力,打積分的誘因就減少,
玩積分的人就會變少,也會變得沒那麼執著(反正積分不代表什麼~~)
不信任到達九點二的程度,積分對戰就名存實亡,
可能排不到對手,排到了大家也不會認真,
等於是破壞掉了遊戲精心設計的elo機制與積分樂趣。
此時,我們先來想一個有趣的問題:
開小號、分身,是否也會造成類似的傷害?
答案應該是肯定的,高手在開小號爬分的過程中,
也破壞了無數人的遊戲體驗。
但是,小號要自己練到三十級,不容易。
小號打上去,除非自己花時間認真戳,不然就不會跌回銅牌。
所以我們不會禁止高端玩家開小號,
不是因為不會破壞遊戲體驗,而是造成的風險比較小。
討論到這裡,我們就可以區分出代打的嚴重程度,
應該是跟「實力不對等的對戰造成的遊戲體驗破壞」成正比
所以,如果是朋友上廁所的時候幫他選角色,很輕微。
如果是戰隊去韓服修練,共用或請人代練到三十級,傷害也相對小,
因為以練習為目的下,打上去就會努力不掉下來,
對韓服的遊戲體驗損害也不大。
但如果是幫相對低端的玩家打,那就會有一開始說的傷害,
如果是工作室的營利行為,那損害就更加大,因為透過市場的可交易性,
會誘發出更多的代打與被代打。
就像你在家裡自種自吸大麻,跟你在網路上賣大麻,嚴重程度差很大。
然而,代打雖然造成遊戲體驗的損害,但要怎麼處罰,並不容易。
如果要罰款,有難度,可能會演變成民事訴訟,而且遊戲公司很難舉證受損程度。
如果只是ban掉帳號,那隨時又可以再幫別的帳號代打。
因此,得要透過調查,察知代打者的真實身份,針對他個人處罰。
但這處罰是不可能檢測到代打者的每一個代打。
畢竟電腦前面玩的人是誰,誰知道?登入遊戲又不用刷指紋。
頂多只能知道不是原本的玩家在玩而已(實力 習慣 ip位置)。
於是要杜絕歪風,只能把處罰動到禁賽頭上。
但這個禁賽處分的效力,是有限的,因為如果原本就沒打算走職業,
根本沒差,照樣爽賺。
只是這已經是可以想到的最好方法。
接著產生延伸的問題:
如果是社會上的犯罪,被抓去牢裡,至少坐牢的期間不能犯罪
(也有電影在講說單純少年坐牢期間,為了生存,努力經營遙控犯罪
出獄的時候竟然已經是黑社會老大,不過這種例子畢竟不多。)
但是,被禁賽的人,依然可以代打。
所以,代打即永ban的處罰方式,對於滿足人們對「正義」的期許有效果,
卻對「減少代打」未必有效,甚至有反效果,因為一錯就不得翻身,
既然走職業沒機會,不如就繼續代打謀生吧!
要減少代打,比較合理的作法是,設定一定時間的禁賽期,
長短依據情節輕重而定,而這個輕重不應該是全然的自由心證,
而是必需要符合前述的討論,跟「破壞遊戲體驗」的關聯程度有關。
甚至是做出非常明確的規範,哪種情況要罰多久。
因為「減少代打」跟「滿足正義期許」會產生衝突。
所以「永ban」跟「設立禁賽期」,各有人支持,
那是價值觀的不同,沒有必然的對錯。
說到價值觀,面對代打,還有第三種情形:不罰。
像是LPL,背後的價值觀並非是不在乎遊戲體驗,
而是比起公平與樂趣,更在乎「遊戲的推廣」,
畢竟,代打的多半是高手,如果不設限,
他們能夠投入職業,就有機會把職業賽打得更精彩,
甚至拿到國際賽冠軍,吸引媒體與民眾的注意。
這種重視遊戲推廣、商業利益與飢渴的國家集體自卑情懷,
不可不說是種失衡的心態。
然而,台港澳賽區一度的「特赦」,也是趨向於這種價值觀的產物。
你不能說它是全然錯誤的,
因為,人們趨向哪種價值,因為時空環境的不同,
而有浮動的空間。
窮的時候求經濟,富的時候求環保、求永續、求公平。
制度是價值調和的產物,裡面的比例怎麼配,都會有人有意見。
但是,就雷神事件中最大的問題則是,
不管是雷神的禁賽還是G舍練習生的爭議,
共通點都在於,缺乏事前明確的規則設計,
以至於眾說紛紜……究竟G社是盡力為hke爭取權益不果,
還是冷眼旁觀,甚至暗中推上一把卻又裝作好人?
恐怕只有實際參與美國、韓國R社相關協商的人員才知道,
真相恐怕永遠無法得知。
我們能夠確認的只是,從今以後,針對各式各樣的代打懲處,
包含外援的懲處時間計算方式,
是否有明確的規章?
哪些人被禁賽,是否直接現在公佈有代打過的玩家及帳號名單,
讓職業隊伍可以作為選人參考?
如果大部分資訊都握在G社手上,其他隊伍要問他才講,
甚至講也講不清楚。
因此招來流言蜚語,腦補或是中傷,只能說是自找的。
這些資訊涉及職業競賽的公平性,
公開也無損於商業機密,
為何不縝密制定、提早公開呢?
如果這是個疏失,希望自此之後,G社可以好好省思,完善規範。
至少,開幾個會,弄些制度規則,公佈所有代打禁賽名單,
應該比搞定伺服器跟mac相容性的問題容易吧?
賭本賺完了,開放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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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很難論證代打使得「人們對積分制度的信任」下降多少,
也很難說中國是否因為容許代打,而流失了許多玩家。
但是把情況推到極端一點,不只代打,連外掛、甚至直接修改積分高低如果都被允許,
那遊戲可能就像一些外掛盛行的免洗遊戲一樣短命。
但你說得有道理,中國玩家可能真的比較不在乎代打,
他們對體制的公平性要求比較低,不然可能正在努力的不當中國人,
也沒心思打LOL。
至於因為代打而產生的戳隊友,反而讓對面爽到,苦四人爽五人的說法,
我覺得跟我原本說的「樂趣」不太一樣。
我說的樂趣並非來自於「勝利」,而是旗鼓相當的交戰。
我覺得對代打要有懲處,適當的禁賽也是合理的,但不應該永久禁,
也不宜超過一年,然而懲處名單應該要合理,判斷是否為代打的審判,
也應該要有申訴空間。
※ 編輯: kookisky (114.40.123.197), 07/07/2015 04: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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