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跨部會行動 護文化資產

看板Lo-Sheng作者 (Lu)時間15年前 (2009/06/18 14: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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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8 中國時報 【丘如華、喻肇青】 近日監察院針對北縣文化局遲未進行樂生古蹟審查,而文建會將 樂生療養院列為暫定古蹟時,卻未能依法於限期內完成古蹟審查,導 致文化<資產定位不明、爭議不斷,而對北縣府和文建會提出糾正。 然而監察院能還給樂生院的,甚至無法稱之為遲來的正義,只是一個 肯定與證明。 它證明了多年來民間團體對公部門的指責與憤怒並非空穴來風, 在工程單位的傲慢恐嚇、文化單位軟弱怕事,使得樂生院一大半重要 的建築已遭到拆除破壞,更凸顯了在「法定地位未明」的狀態下 ,主管單位只撥款無監督的現實。 時至今日,不知劉院長是否記得在二○○○年政黨輪替前,時任 行政院副院長時組成的跨部會、跨層級整合「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推動 小組」?筆者認為行政院必須重啟這個跨部會小組,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二○○六年造訪樂生院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專家西村幸 夫曾表示:「樂生院代表的是人類一段令人動容,且不可抹滅的歷史 ,因此其價值不僅在於文化資產或建築物,更應被注意的是一段不可 被遺忘的記憶所帶給後世的警惕!」樂生院是<台灣最具申請世界遺產的地點。 監察院為何對北縣府和文建會提出糾正?因為文資法第三十條: 「營建工程及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遮蓋古蹟之外貌 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並賦予文化單位進行古蹟審查的職責,文資法 第六條:「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及其他本法規 定之重大事項,應設相關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第十四條:「古 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 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樂生院的保存工作就是一個重要指標, 卻在工程單位的強行施工,以及文化單位的敷衍卸責下,至今仍面 臨開挖的破壞。 雖然民國九十一年北縣府文化局曾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現場 會勘,與會專家學者均認確有保存價值,一致認為樂生院除了有很高 的文化資產價值,亦具有文化地景價值,在生態環境、人權、醫療發 展都是<台灣歷史進程標竿的證明。 另一方面,文資法一○一條在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失職時,賦予中 央代行介入的職權。<台北縣政府文化局直至民國九十六年仍以「遇 重大建設,乃取捨將該院不指定為古蹟」,明確表達其推諉卸責的意圖。 但文建會在接獲監察院的糾正案後,仍以「感到詫異」這種的說法為 自己的失職卸責進行辯護,並以「文化資產保存為地方自治事務」, 將「勸說北縣府」持續表達事不關己的「無奈」。 過去北縣府以行政院曾核定「樂生文化園區」之認定,需待捷運 完工後再執行。將文化保存與地方建設粗糙的對立,將一個醫療、人 權與文化資產的問題,縮減為一個捉襟見肘的工程問題。 事實上,在二○○○年政黨輪替前,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劉兆玄 即親自領軍擔任行政院跨部會、跨層級整合的「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推 動小組」召集人,不但成功促成了建國啤酒廠產業活保存,也突破了 許多文化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但是至今「啤酒文化園區」活保存工 作停滯不前,阿里山世界級的火車,居然有世界級的不便,樂生案從 一個文化資產保存的個案,演變為一個牽涉重大工程的課題。 這已非文化單位面對其他部會可以單獨解決的問題,必須仰賴行 政院層級的跨部會,才可以緩解各單位對文化保存的認知與矛盾,亦 可避免龐大的社會成本、人力、金錢的無限制付出。否則監察院的糾 正案可說是形同具文,台灣其他文化資產保存也將在缺乏與世界接軌 的思維和文化單位的被動行事作風下消失殆盡。 (丘如華為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祕書長,喻肇青為中原大學景觀系主任)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Dachiao:轉錄至看板 NTUniNews 06/1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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