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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療養院保存方案應回歸工程專業勿因預設保存目標而提出違反設計標準之方案
(2007.01.18)
針對日前文建會於媒體上表示,其委託欣陸公司所提之樂生療養院保存建議方案影響捷運
不多乙事,本局再次澄清表示,該建議方案涉及捷運新莊機廠軌道線形變更,經檢視結果
,多數與本局規劃手冊所定軌道線形標準相差甚遠,勉強為之將對維修成本及營運安全形
成極大之衝擊。
上述意見本局及負責新莊機廠設計之中華顧問工程司曾多次於文建會召開之審查會中明確
表達,惟文建會委託案期末報告仍未重視本局意見,讓外界誤以為捷運局刻意技術杯葛,
對此本局深表遺憾。本局已於95年12月22日正式行文文建會,明確告知該方案不可行。
本局目前正依95.05.15行政院同意備查保留41.6%之替代方案持續推動中,現階段已大致
完成基本設計、水土保持計畫變更及細部設計等相關作業程序,如樂生療養院順利移交用
地,可隨即安排廠商進場施作。倘若勉強採行文建會之建議方案,即使行政院可於
96.02.15重新核定,仍需重新開始進行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水土保持計畫報核等作業,
時程至少將多延誤9個月,更何況該建議方案大量採用10公尺高垂直排樁作為邊坡擋土設
施,將使施工風險性鉅幅增加,連帶使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能否順利通過,投下不確定之變
數,對時程衝擊更大。因此有關文建會委託欣陸公司評估該建議方案僅增加延長工期約4
個月,捷運局澄清表示,絕非屬實。
另該建議方案須敲除目前結構已施作完成之員工辦公區鋼筋混凝土結構物及重新施作部份
維修廠鋼構及其基礎,在現階段政府財政吃緊情況下,實有浪費公帑之虞。
本局希望樂生療養院保存案能回歸工程專業,不宜因預設之保存目標而提出違反設計標準
之方案,本局認為文建會所建議方案為一不可行之方案,如貿然採用,所付出之代價與社
會成本將更無法估計。
http://www.dorts.gov.tw/news/dortssubnews.asp?id=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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