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地方文化Vs.地方自治

看板Lo-Sheng作者 ( )時間17年前 (2007/03/16 20: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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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慶峰 樂生療養院與捷運通車爭議的問題,從民國八十年捷運新莊機廠規劃完成,並選定在樂生 院址時即已種下始因,文建會遲至民國九十一年七月才受邀參與。因為樂生院屬衛生署管 轄,捷運工程又為台北市捷運局與台北縣政府主政,對於需如期通車與兼具地方文化保存 價值之認定,台北縣府也曾多次召開相關討論會議,最後決定採百分之四十一點六保存方 案。 文建會身為中央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基於對文化資產保存的善意,並因應部分學者專家、 民間文化團體及樂生自救會等提出不同保存方案及範圍,希望從相關專業再作精算與評估 ,故於捷運工程進行變更設計期間,委託欣陸工程顧問公司進行工程技術之評估,以尋求 樂生療養院保存之最大可能性。期間各項討論會議,皆邀請專家學者、台北市捷運局、台 北捷運公司、水土保持局、台北縣府、桃園縣府、樂生院及自救會等團體,共同進行意見 交流與溝通。委託的評估報告中提出四個方案,其中以方案二「維修廠東移暨股道線形修 正」較獲得各界認同,約可增加保留建築物二十棟,然台北市捷運局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二 十二日評估此方案,認為技術不可行,但部分捷運專業人士及學者表示仍有討論的空間, 不過,權責單位台北市捷運局對評估方案堅持採反對態度,使得樂生保存案又回到百分之 四十一點六的保存方案。 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規定,文化資產保存屬地方自治事項,另依文化資產法第十四條,本 案主管機關為台北縣政府;上述規定皆在闡述文化資產處理過程中,古蹟的指定係採由下 而上的精神,先經過地方主管機關審議並作成處分之決定後,如認為具有國定古蹟價值者 ,再送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審議程序。針對目前北市捷運局公告即將進入樂生院區施工乙事 ,文建會也於近日函文台北縣府,請其儘速完備樂生保存範圍之文資法定地位,併衡酌樂 生療養院特殊之文化資產價值,同時根據文資精神,進行保存範圍內建築物及院民活動空 間之整體考量。 文化資產是文建會的核心業務之一,對於樂生院的保存,文建會十分關切,但樂生院保存 既屬地方自治事項,文建會當然尊重地方政府之決定,但對於其所衍生公共議題之爭議, 也希望日後文化資產與重大建設之間能有更完善且周全的解決方式,以避免產生遺憾。 (作者為文建會副主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16/today-o2.htm ================================================================== 文建會...真的感覺一點都使不上力 照副主委說 如果台北縣政府文化局認定樂生不具國定古蹟的處分後 那文建會的保存方案一點用都沒有 權力依舊在縣政府手中... 看電視縣政府與捷運局已經是同聲一氣了 文建會說要尊重地方 但地方都已經逼文建會走上死胡同了 副主委還認為這件案子有轉圜空間..... 看了文章還真是很失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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