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發表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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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tarctic (堅定)時間17年前 (2006/09/30 11: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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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很多文學獎都會註明"參選作品必須不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站發表過". 請問這裡的定義範圍有包括自己的部落格嗎?. 總覺得部落格應該也是在網站的範圍內. 可是又很想要拿之前自己寫過的東西修改一下出來投稿. 大家投稿的作品也是沒有在部落格、新聞台發表過的嗎?. 假如我確定要用哪篇文章投稿之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ttoncandyl (加油...)時間17年前 (2006/09/30 13: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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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討論過後. 我的看法是. 這種規定其實不符合時代的變遷. 大概也是陳因下來的規定. 我個人是覺得. 如果是個人性質的網頁. 平常觀賞人次也不是很鉅量的話. 應該不能解為已發表. 而如果是公眾網站. 或平常有鉅量人次的網站的話. 就可以算是達到已發表的程度了. 當然這只是個人意見而已. 依照文義
(還有10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nsigliere (Consigliere)時間17年前 (2006/09/30 14: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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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是貼上去幾分鐘就隱藏,. 況且要這樣做就等於賭賭看,賭你會不會得獎?. 得了之後會不會有人舉報?. 別忘了今年台積電文學獎首獎,. 就是得獎之後被發現文章在個人部落格發表過,. 獎座獎金追回。. 參加任何比賽第一項基本修養,就是遵守遊戲規則,. 不管這個規則因循與否。. 你可以跟主辦單位反應你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nsigliere (Consigliere)時間17年前 (2006/09/30 14: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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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這就是時代變遷的結果。. 網路既已發展成新的媒體勢力,. 網路做為媒體的論述既已陸續發展,. 更重要的是,網路既已成為發表作品的一大管道,. 形式上它自然會被置於與報刊雜誌同一位置. (儘管效果不一定同等). 大部分的作者也都知道這個規矩,或說有這個默契,. 即使自己有部落格或新聞台,.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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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tarctic (堅定)時間17年前 (2006/10/01 13: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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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各位的周詳回答!. 這是個因為寫作習慣的改變而新增的困擾. 畢竟部落格是個公開的網路發表空間 的確不妥. 那假如並不是與投稿作品完全相同 只是想法類似 或取其中一段. 是不是就沒關係?. 不是要把投稿的作品PO上部落格. 既然是要投稿 當然會另外重新寫. 只是不知道能不能從部落格擷取一些平日的
(還有6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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