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鍾怡雯的神話不再

看板Literprize作者 (想說)時間13年前 (2012/10/19 01:04), 編輯推噓14(14091)
留言105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 (看更多)
最近在聯合報副刊上鬧得熱烘烘的一文 原文在此 http://www.udn.com/2012/10/7/NEWS/READING/X5/7413475.shtml 舉某篇書寫愛滋病的得獎散文為例,以該篇寫愛滋顯然是虛構為由, 說明文學獎神話不再。 引起眾多討論, 因其事關愛滋, 是個敏感的話題 而原作者也回覆了 http://udn.com/NEWS/READING/X5/7428262.shtml 我看完覺得十分迷惑, 寫了長長一篇 卻看不到任何對於質疑做出正面直接的回覆 我的疑惑有解開 鍾怡雯教授又再回"誠信"一篇 "將作者的我與散文的我混為一談" 看完這一串的回應文章 我的想法是任何文學創作都可能含有一些虛構的成分在 兩篇文章難分高下,竟然用 "主辦單位決定單刀直入,當下去電詢問兩位作者所寫是否「屬實」"----神話不再 這樣的方法決定嗎? 個人真的覺得很荒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131.170

10/19 14:18, , 1F
很荒謬,也很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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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6:34, , 2F
我覺得這件事就應該讓它過去,把它公開出來除了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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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6:35, , 3F
也於事無補。評審應該要相信自己的判斷,而不是去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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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8:21, , 4F
文學獎應該以文章的優劣為主,而非以是否屬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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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8:23, , 5F
屬實那就代表事件描述得很好 虛構那代表很有想像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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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不能以此分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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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9:56, , 7F
太荒謬,也很可恥。而且回應文章沒有切中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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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20:02, , 8F
覺得回應文章太會「說話」了,狠狠賞了鍾好幾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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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20:03, , 9F
鍾老師向來如她文中一樣「不吐不快」,在這著了致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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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20:05, , 10F
鍾老師就如回應者所說的授業載道者,觀照的也是整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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壇走向,從鍾師的文中已經看到好幾個興歎了。但回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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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創作者,文中感覺倒有點把自己責任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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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要求打那通電話的啊 有沒有人要八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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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文章本意是談文壇現象 但是舉的例子太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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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鍾的文章十分具針對性與攻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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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我認為這篇文章一定要講清楚與分清楚你批判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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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文造情與為情造文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虛構 絕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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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無論如何涉及到愛滋如此隱私的問題,絕不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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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散文中的"我"是不是必須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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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之「我」如是基本問題就該有所回應,但回應者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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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律文、創作理念等作為辯解,至於愛滋隱私的部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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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可以要求主辦單位「技術性」保障當事者,所以應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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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如果一個創作者連面對核心問題都要如此規避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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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乎有人會覺得他是否消費了一些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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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如是回應無非掌了鍾師好幾巴掌也間接「告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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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單位......口氣著實又復原後的強悍和捍衛己權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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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鍾師舉例太特定,那也是出自文壇越來越多為文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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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的趨勢,不得不把創作者造文心態「審視」一番,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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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獎的意義也會越來越稀薄,甚至為有心人士人所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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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因此被反撲文學獎乾脆取消獎金鼓勵也太此地無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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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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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獎金對有創熱忱者會作如何想?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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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此主動跳出來成為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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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問詞請教另一外與首獎擦身而過的創作者,他誠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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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眾、自己還有「他的創作」,可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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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3:29, , 36F
為文造情與否應該由讀者判斷,而不是直接打電話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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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判斷力,那是否愧為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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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在考據出袁枚根本沒有妹妹,白居易跟比沒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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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3:34, , 39F
琵琶女,那祭妹文和琵琶行就不動人,就降低其文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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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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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真假"本身就已經是一個錯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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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多人把不同的事件混為一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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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鍾的立場應該比較偏向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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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學該不該打電話去探求真假 ->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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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當作者接到電話,該不該說謊騙人 -> 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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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裡寫"我"生病,和親口說"我文章裡寫的是真實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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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同層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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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打電話而沒有人反對時,所有評審都必須對這行為負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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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作者沒有義務要回答這種詢問,而且事關愛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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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會選擇否認是不能苟責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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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覺得不該杜撰,但對於作者說謊這件事我覺得沒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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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不能批評的。他可以有很多不同的選擇,最後卻選擇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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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既然說了,就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也許有人會覺得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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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沒差,但不能叫覺得有所謂的人也不能批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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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跑去問這問題的確不該,但不會因此讓說謊變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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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那位作者的回覆雖然不是很直接,但是他也承認說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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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14, , 82F
這件事其實有點入人於罪。寫作者都非常重視名譽,我覺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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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作者再批評下去好像也沒多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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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接到這種電話,還要承認是愛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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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其實也沒有多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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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1:03, , 86F
拒絕回答 是不是一種回答 對問題合適提出質疑 是否是一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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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1:08, , 87F
應 以病患隱私個人隱私為盾牌 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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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48, , 88F
雖然對該作者任何假設都是不對的,但想想若真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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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49, , 89F
承認什麼,區區二十萬跟事後道歉換得了人家的人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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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52, , 90F
不論鍾在創作上相信什麼,事後公開指責都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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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13, , 91F
我有點想問樓上認為作者承認說謊的,是從哪裡可以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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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先不看鍾見獵心喜抓出的那句話,楊的回覆,那種閃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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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14, , 93F
其詞,有沒有可能是為了不要掉入是/不是這樣的論點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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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15, , 94F
做的閃躲和模糊呢?至少我自己讀,也讀不太出是哪裡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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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16, , 95F
作是「承認說謊」;換個角度想,如果只是因為被指責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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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憤怒得背脊發冷,甚至匆匆回覆得讓人眼花撩亂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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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18, , 97F
是否也有點反應過度?只是因為說謊被揭穿所以要憤而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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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最好的做法,竊以為反倒應該是低調息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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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2:06, , 99F
或者可以看看這篇:http://tinyurl.com/96ec3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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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作者仍「有可能」在頒獎典禮上持續「撒謊」啦,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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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2:07, , 101F
對一般人而言,不斷說自己是愛滋病患,跟承認自己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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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2:08, , 102F
何者比較輕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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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3:14, , 103F
我說的是假設得承認真實或非真實對作者傷害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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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3:14, , 104F
而且都是該單位跟鍾無法為此賠償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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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3:38, , 105F
喔喔,我話沒講清楚,樓上指的是l大和s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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