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中市第12屆大墩文學獎徵文至8月15日
簡章下載網址:http://www.tccgc.gov.tw/10_news/n01_02.asp?m2=44&id=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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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創作獎:
1.資格:參賽資格不限,題材不限,惟報導文學類作品內容需以台中市
人文、歷史、地理、風土民情為題材。
2. 徵選文別、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
(1)新詩:20~60行為原則。
(2)散文:2,000~5,000字為原則。
(3)小說:4,000~8,000字為原則。
(4)兒童文學:以故事體創作(適合兒童、青少年閱讀),
3,000~6,000字為原則。
(5)報導文學:8,000~15,000字為原則。
3.每人以每類參加一篇(首)為限,但可同時參加各類。
4. 獎勵:
(1)新詩、散文、小說、兒童文學:
a.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佳作若干名或從缺。
b.獎金:第一名各新台幣8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各新台幣6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各新台幣4萬元整,獎狀乙幀。
佳 作各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乙幀。
(2)報導文學:
a.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
b.獎金:第一名新台幣10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新台幣8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新台幣4萬元整,獎狀乙幀。
5.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單位擁有以不同型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任何
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不另付酬勞、版稅,惟出版後贈得獎者作品集20冊。
6.收件時間:自民國98年6月8日起至8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7.簡章下載網址:http://www.tccgc.gov.tw/10_news/n01_02.asp?m2=44&id=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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