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臺中市第11屆大墩文學獎徵文到7/21截止

看板Literprize作者 (HANA)時間16年前 (2008/07/01 16: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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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第11屆大墩文學獎徵選 一、徵選類別、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 (一)新詩:20-60行為原則。 散文:2000-5000字為原則。 小說:4000-8000字為原則。 兒童文學:以故事體創作(適合兒童、青少年閱讀), 3000-6000字為原則。 報導文學:8000-15000字為原則。 (二)每人以每類參加一篇(首)為限,但可同時參加各類。 二、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不限,題材不限,惟報導文學類作品內容需以台中市人文、歷史、地理、 風土民情為題材。 三、獎勵辦法: (一)新詩、散文、小說、兒童文學: 1.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佳作若干名或從缺。 2.獎金:第一名各新台幣 5 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各新台幣 4 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各新台幣 3 萬元整,獎狀乙幀。 佳 作各新台幣 1 萬元整,獎狀乙幀。 〈二)報導文學: 1.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 2.獎金:第一名各新台幣 6 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各新台幣 5 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各新台幣 3 萬元整,獎狀乙幀。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單位擁有以不同型式發行之權利, 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不另付酬勞、版稅,惟出版後贈得 獎者作品集10冊。 四、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乙份並檢送作品一式 4 份。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各區圖書館服務台, 或逕由文化局網站下載,文化局網址 http://www.tccgc.gov.tw (二)參賽作品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書,字體為14級楷書列印或用無銜名 有格稿紙謄寫清楚,不得署名、加註任何記號。 (三)稿件請註明「台中市大墩文學獎」及參選類別,以掛號郵寄或送至 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課,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自民國 97 年 6 月 8 日起至 7 月 2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40359 台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 洽詢電話 (04)23727311轉476 六、揭曉及頒獎:預定97年9月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以中文書寫及未曾得獎或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等媒 體發表,且不得同時參加其他文學獎項競賽。 (二)參賽作品如有不符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情事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追回得獎獎金、獎狀,主辦單位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四)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五)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46.212 ※ 編輯: hanayo 來自: 218.163.133.7 (07/03 21:18) ※ 編輯: hanayo 來自: 218.163.133.7 (07/0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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