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07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徵文

看板Literprize作者 (球兒寶)時間17年前 (2007/04/29 15: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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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簡章 為鼓勵全民創作,提昇地方文藝氣息,特以本縣籍台灣文學巨擘,吳濁流先生之名,設 「吳濁流文藝獎」,藉以獎掖後進從事文藝創作。期以「關心台灣」為主題,進而呈現 台灣文學之風華,推廣與傳承吳濁流先生對文藝之熱愛。 一、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承辦單位:新竹縣文化局 二、作品類別:   (一)小說:8000~15000字為原則。   (二)兒童文學:以故事體創作為主,可以為童話、少年小說,3000~6000字為原則。 三、參選資格:    凡本國國民及海外人士均可參加。(需以「中文」展現作品) 四、獎勵方式:   (一)每類(首、貳、參獎、佳作)每名致贈獎牌(狀)乙面及獎金(含所得稅)      如下:   ◎小說類 、兒童文學類       首獎各乙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貳獎各乙名: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       參獎各乙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佳作各六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二)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屬新竹縣文化局,著作權歸屬作者,不另      支酬勞,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十冊。 五、收件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一日起至六月十五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參賽辦法:   (一)請逕自新竹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hcc.gov.tw/下載簡章及送件表。   (二)請將作品製作成伍份,正本乙份請書寫姓名、副本肆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      記號連同相關資料(送件表與參選資格證明之資料與電腦磁片),請以「掛號      」寄至:302新竹縣竹北郵政4-67號信箱,或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新竹      縣文化局藝文推廣課(日期皆以郵戳為憑),電話:03-5510201轉221。並請      於信封上註明「2007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字樣及「作品類別」。   (三)所有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七、作品限制:   (一)參選者每人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二)文稿請以「六百字標準稿紙」書寫,請清晰謄錄;或以「A4」規格      (30公分X 21公分)紙張,新細明體、十四級字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      檔之「3.5電腦磁片或光碟片」。   (三)來稿以鉛筆書寫者、字跡潦草者、影印模糊者、副本稿件中註明作者姓名或簽      註任何與文章內容無關之文字、圖案或記號等,不列入評審。   (四)參選作品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      金、獎牌(狀),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行負責: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同時參加其他獎賽者。   (五)首獎得主二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選本文藝獎。 八、評選辦法:   (一) 評選作業分初選與決選二階段,由籌備委員推薦,組成評選委員會全權負責評選      工作。   (二) 初審委員每類各三名,負責就參選作品選出若干篇進入決審。   (三) 決審委員每類各三名,共同開會並公開討論決審作品,以決定得獎名次。   (四) 作品如未達認定水準,評選委員會得決議該獎項從缺;若因特殊情況,評選委員      會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九、附則:   (一) 得獎名單:預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份公佈。   (二) 頒獎日期:預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份。   (三) 參選者應尊重承辦單位所定章則,對評選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四) 得獎者作品日後若發生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其得獎視為無      效,並追繳原領獎金及獎牌(狀),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接受獎勵者自行負      責。   (五) 得獎作品新竹縣文化局得以任何形式(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      )做為推廣文藝創作活動之出版,刊登不另致稿酬及版稅。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選委員會建議,經由籌備委員會通過後,修正公佈     ,並於下年度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8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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