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第九屆中縣文學獎徵獎辦法

看板Literprize作者 (球兒寶)時間17年前 (2007/04/29 15: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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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中縣文學獎徵獎辦法 一、宗旨:鼓勵全民寫作,提倡文學風氣,展現台中縣之人文特質與風貌。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中縣政府.台中縣文化局   主辦單位:台中縣立文化中心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中縣文化建設基金會 三、參選資格:   (一)本籍台中縣。   (二)曾設籍台中縣一年以上者。   (三)曾於台中縣就學、服務一年以上者。   (四)目前於台中縣就學、服務、居住者。   (五)參加報導文學類者不受以上資格限制。   (六)同一文類曾連獲兩屆者,兩年內不得再參加該獎項。 四、獎項:   (一)、文類、字數與件數:      1、分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報導文學四類。      2、短篇小說:3,000~8,000字。       散文:2,000~5,000字。       新詩:50行之內。       報導文學:6,000~15,000字。(內容以台中縣風土人情為限)      3、參選者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類以一件為限。   (二)、獎勵: 1、獎額:(1)短篇小說:首獎為洪醒夫小說獎,甄選乙名,其餘不分名次甄選            五名。          (2)散文、新詩不分名次甄選六名,報導文學不分名次甄選三名。          (3)作品水準若未臻理想,依決審委員決議,得以減額贈獎。 2、獎金:(1)短篇小說首獎獎金新台幣8萬元整,獎牌乙面。          (2)短篇小說、散文、新詩每名新台幣4萬元整,獎牌乙面。          (3)報導文學每名新台幣5萬元整,獎牌乙面。 3、主辦單位得以結集出版,不另支付版稅,惟出版後須贈各得獎者成書十冊;       亦得以任何形式(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等)做為推廣文學創作活動之       非營利出版。 五、評審:由主辦單位審查資格並聘請知名作家、學者組成決審委員會評選。 六、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96年7月1日止至96年7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二)、地點:台中縣立文化中心圖書組         (42048台中縣豐原市圓環東路782號) 七、揭曉及頒獎:96年9月11日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八、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經發現資格不符、冒名頂替,或抄襲等觸犯任何著作權之情事者,一律     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牌,並自負所有法律責任。  (二)參選作品不得同時一稿兩投,並須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及刊     物)。  (三)參選者請逕自台中縣文化中心網站http://www.tchcc.gov.tw下載徵獎辦法,填     妥報名表並檢附戶口名簿及身分證之正、反兩面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職     證明)乙份。文稿不得書寫姓名。作品請以新細明體14號為標準,並以A4紙張打     字列印,或以有格稿紙繕寫清楚。  (四)稿件一式四份,並一律以掛號郵寄,請於封套註明「中縣文學獎」及應徵類別,     未得獎之作品,恕不退件。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8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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