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文學少女2 渴求真愛的幽靈 心得
小弟我原本只是個偶爾愛逛ptt的路人,可是在看完朋友極力推薦的文學少女後,就被要
求上來po心得。如果有什麼用詞跟大家平時的用詞不同,請見諒。
文學少女目前在台灣翻譯出來的幾本,基本上都算很受好評,除了第二集的評價似乎有
些兩極化,根據自己在ppt輕小說版裡的估計,有些人覺得不錯,有些人覺得普通﹝注意
!因為文學少女的評價偏高,普通表示對這次的表現不滿意。﹞,還有人覺得很糟。
我個人還是把這集的評價擺在四集之上。
不可否認,這集確實是有調度不加之處。但就不記缺點,他還是有許多精采之處。
對我而言,只要缺點不要使精采之處不成立,我是不會計較這些缺點的。
關於網路上對第二集的批評,主要還是要分二點來講。
其一:直接套「咆嘯山莊」的劇情,有抄襲之嫌。
在這點上,作者確實是讓兩個劇情有許多共通點。
然而,只要修改一些小細節:蒼與夏夜乃可以不是主僕而是家境懸殊的青梅竹馬,
蒼也未必要娶瑩的姑姑,關係未必要弄得一模一樣。就這點而言,除了認為作者可以做得
更好,不也表示一件事情:如果真的是抄襲,精采之處應該和「咆嘯山莊」一模一樣,作
者卻將其一筆帶過,反而著重於「咆嘯山莊」根本就沒發生過的「蒼瑩之戀」,而這些類
似的小細節,不論怎麼換,和主劇情一點關係也沒有啊!
以小弟我個人的角度來看,作者也許是想增加遠子推理的方便度,也可能是想重新詮釋「
咆嘯山莊」﹝合理化凱薩琳的被叛動機﹞。但若說抄襲,應該也稱不上。
其二:故事與原本的主角脫節,主角群形似路人。
確實,這集的故事與遠子、心葉並沒有太多關係。但要說是番外篇,又說不太上去。
畢竟在這次的故事中,也帶出了非常重要的腳色:流人。相信以流人的個性,劇情絕
不只是安排他當一個過路人吧!而在這次的劇情,他也不正好扮演主角群與「蒼瑩事件」
的重要聯繫者?
還有,在這集中,七瀨在醫院的舉動,麻貴的「告白」,也都讓副角有著更鮮明的個性。
要不,在第三集看到七瀨在舞台作出的反應,只到第一集的人應該也會覺得有些突兀吧。
說完替作者辯駁的部分。接下來就是說明自己為什麼喜歡這一集的緣故了。
看完第一遍時的感覺,當然是很震驚。但對我而言,爆點並不是最重要的。
因為之前不曉得密碼,真相大白後,我開始去重新看待蒼與營的想法。這一系列的書雖
然都有推理的成分,但我最喜歡看的,還是故事的始末。
這麼一來,恐怕還是要一邊整理劇情一邊分析吧。
男主角國枝蒼從小與九條夏夜乃相戀,對兩人而言,彼此都是不可分離的另一半。但由於
環境的現實,在選擇保護孩子的情況下,夏夜乃放棄了愛情,也等於放逐、判刑了國枝蒼
。由於誤會而生恨的蒼,在功成名就後,原本想回來報復,夏夜乃卻在那之前就過世了。
為了完成報復,蒼選擇折磨夏夜乃與第三者的孩子,並想使她成為第二個夏夜乃。是第二
個夏夜乃,而不是第二個戀人。
而成為祭品的雨宮瑩,卻有另一番不同的心境。
從小就一直被認為和母親很像的瑩,在母親的「介紹」下,愛上了自己的生父。然而,自
己愛上的人,最後卻成了傷害自己最深的人。一開始就被奪去親人,再被用飲食折磨,又
被強制要求成為母親,瑩背負了不可以愛上這個男人的壓力。而在外人看來,她是應該憎
恨蒼的。但來不及了,愛情的所在套在瑩後,瑩所在意的,只是蒼有沒有愛上瑩,不,她
甚至只要求蒼看得到瑩。是瑩,不是夏夜乃。
就在此時,最荒謬的一劇在瑩的十六歲生日上演:自己最深愛的男人,竟然是自己的父親
。種種的壓力,通通都堆到了瑩的身上。她是不應該愛上對方的。如果愛上了他,就同於
背叛自己,背叛親人,也將遭世人唾棄。
然而,種種的因素似乎都沒有阻止瑩的意志。似乎,為了不受良心譴責,也為了讓臨死前
有存在的價值,瑩提出了最後的要求:死在自己所愛的人之手。
這就是獨立於所有主角群的故事主軸。
蒼與瑩之間,我比較被瑩感動到,也比較同情她,也許是因為感受到她比較多的感情與壓
力。但兩人最相似的地方在他們的不可妥協,這也是最令人感動也最令人難過的地方。無
論如何,夏夜乃不可能重生,蒼也不可能愛上瑩,一切的努力,最終是白忙一場。
也有人認為,瑩與流人在一起會是很好的一對,瑩若能愛上流人,悲劇也不可能發生。流
人確實是少數能看見「瑩」的人。
但流人不是因為對方的悲傷、憤怒與危險性,才愛上對方的嗎?若瑩也愛上了對方,這些
條件會不會消失?流人所追求的,是自己得到便消失的?這豈不更荒謬?
我只能說,打從瑩愛上倉的那一刻起,一切的悲劇早也為他們準備好了。我很怕,也很討
厭這種必然的失敗,但努力就可以成功對我而言只是一種單純的熱血。如果蒼與瑩就直接
放棄,向命運無條件妥協,也不會感動到我們。正因為沒有人能掌握到下一刻,我們才有
生存的動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28.235
推
09/29 20:08, , 1F
09/29 20:08, 1F
→
09/29 20:09, , 2F
09/29 20:09, 2F
推
09/29 20:12, , 3F
09/29 20:12, 3F
推
09/29 20:18, , 4F
09/29 20:18, 4F
推
09/29 20:30, , 5F
09/29 20:30, 5F
推
09/29 20:32, , 6F
09/29 20:32, 6F
推
09/29 20:35, , 7F
09/29 20:35, 7F
推
09/29 20:40, , 8F
09/29 20:40, 8F
推
09/29 20:49, , 9F
09/29 20:49, 9F
推
09/29 21:21, , 10F
09/29 21:21, 10F
推
09/29 22:14, , 11F
09/29 22:14, 11F
推
09/29 22:21, , 12F
09/29 22:21, 12F
推
09/29 22:37, , 13F
09/29 22:37, 13F
→
09/29 22:38, , 14F
09/29 22:38, 14F
→
09/29 22:38, , 15F
09/29 22:38, 15F
推
10/03 22:41, , 16F
10/03 22:41, 16F
→
10/03 22:43, , 17F
10/03 22:43, 17F
→
10/03 22:45, , 18F
10/03 22:45, 18F
→
10/04 01:46, , 19F
10/04 01:46, 1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