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關於票據授信 委託承兌的問題
各位好,小弟最近在準備初授
對於所謂"承兌"的部分有一些疑惑
書本和網路上的資料又都文謅謅的...好難懂><
(小弟非本科系學生 故可能某些基礎知識不夠 還請各位先進給予解答)
1.以下是我所理解的"買方委託承兌"和"賣方委託承兌"
請各位幫我看看哪裡有誤
"買方"向"賣方"買商品或服務,然後以票據支付款項給"賣方"。
買方委託承兌是說,先跟銀行借錢,幫忙墊付票據上的金額給"賣方"
賣方委託承兌是說,"賣方"拿到還沒到期的票據,先拿去跟銀行借錢
2.如果我前面的理解沒錯的話 那"買方委託承兌"是否就類似於"透支"
"賣方委託承兌"是否就類似於"貼現"
如果是 請問"委託承兌"和"透支/貼現"除了應用對象(匯票/本票/支票)外無大差異?
3.承2, 那請問匯票的"賣方委託承兌"和"貼現"差別為何?
謝謝各位先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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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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