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不動產經紀人榜眼心得筆記小說版

看板License作者 (iam612)時間11年前 (2013/03/31 11:26),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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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參加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發現前後左右缺考的人很多,據某位房產業界重量級人士親身 觀察表示,很多人從業人員想考但沒念書,我就在想,參加考試的人大部分非法律系,但 是考試科目卻以法律居多,說實在話,看到一堆法條,拿起來真的會放回去,所以不是不 想念,而是念不下去。我想,如果有人來弄成一套用不同的方式整理成有趣的內容,最好 像是漫畫或小說,讓人看得欲罷不能,也許就不會這樣。但要把法律整理成讓人看得欲罷 不能,談何容易,我最近一直反覆思考這件事情,那就來寫寫看,試試水溫囉。 緣起:出現兩位主人翁,名叫志明與春嬌,兩人是一對戀人,決定參加今年的不動產經紀 人考試,志明要努力,春嬌有決心。 志明問春嬌,法源有幾種,說對送你一台腳踏車,春嬌很快就回答,斯斯有兩種,法源多 一種,法律、習慣跟法理。志明說,嗯很好,要記得喔,法律適用的習慣不能違背公序良 俗,像是買賣人口這種習慣就已經違背公序良俗,不具法的效力。春嬌說,那我答對了, 我要獎品,志明說我明天買給你,我現在先來寫一張聲明書,說我會買一台腳踏車送給你 ,那下面你要我簽名,還是蓋章啊?春嬌說,雖然法律規定蓋章等同簽名,但你還是簽名 好了,至少以後可以鑑定筆跡,而且你要簽完整,如果只是畫個十字還要找兩個證人簽名 多麻煩。志明簽完名字,春嬌一看聲明書,不對啊,你上面這裡寫說答對送腳踏車壹台, 這邊又寫明天會給我2台,志明說,沒關係啊,文字與號碼不一樣,選文字,如果是文字 跟號碼講好幾次都不一樣,就選最小的,所以我是送你壹台啦。 民法概要(一)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這章總共才五個條文也不複雜,所以可以通通背起來,我用白話的方式表達應該更好記。 第一條,法源包括法律、習慣、法理。【記憶秘訣:斯斯有兩種,法源多一種,法律、習 慣跟法理。】 第二條,適用習慣的前提是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例如買賣人口就是違反公序良俗。【記憶 秘訣:買賣人口的習慣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第三條,使用文字可以不用自己寫,但要親自簽名,簽名的部分可以用印章代替。但如果 是用符號像是指印或畫十字的話,就要再加上兩位證人簽名才有效力。【記憶秘訣:蓋章 等同簽名,畫十字,十字筆劃二,所以要有二位證人簽名】 第四條,文字及號碼同時表達一定數量卻不符時,除非知道原意是哪一個,不然就以文字 為準。【記憶秘訣:文字與號碼不一樣,選文字】 第五條,文字及號碼數次表達一定數量卻不符時,除非知道原意是哪一個,不然就以最低 額為準。【記憶秘訣:文字及號碼講好幾次都不一樣,選最小的】 -- 蔡志雄律師執業律師十餘年,101年不動產經紀人榜眼,台北律師公會副秘書長,部落格 『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版主,好房網名家專欄作家,每周接受投資讚點子廣 播節目專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3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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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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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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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滿有趣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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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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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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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過目不忘的記憶法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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