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ib_Service (台大文院組務板) 板規置底
Lib_Service (台大文院組務板) 板規
第 1 條
本板為台大文院小組處理組務專用看板,為規範看板秩序,特制定本板規。
第 2 條
本板預設分類如下,使用者應依其事務性質發表:
一、[開板]:供使用者申請開設新板用。
二、[板主]:供現任板主申請板主異動或請辭用。
三、[新增]:供使用者申請連署上任用。
四、[異動]:供現任板主申請看板設定異動用。
五、[罷免]:供使用者申請罷免板主用。
六、[申訴]:供使用者不服板主之板務處置權時申訴用。
七、[檢舉]:供使用者檢舉板主違規行為或本組務板發生之違規行為用。
八、[申請]:供板主申請各項上開未經提及之事務用。
與看板有關之申請事務,標題應加上群組路徑,如以下範例:
[開板] 台大/人類/AXXX01
[板主] 台大/中文/BXXX02
[新增] 台大/日文/CXXX03
[異動] 台大/文院/ZXXX99
若有上開未盡事宜者,得依性質分類之,如[請假]、[附件]、[問題]、[建議]等。
若未分類或分類錯誤者,小組長得修改或要求發文者更正分類。
非本板相關管理人員不得使用[公告]或相似形、音之文字為分類,亦不得回覆[公告]。
第 3 條
分類若有預設格式者,應依預設格式填入相關資料,未依格式得不受理直至改善為止。
第 4 條
於本板發言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挑釁、謾罵、誹謗、嘲諷、歧視、人身攻擊特定或不特定他人。
二、發表或轉錄無關本組事務之文章。
三、廣告文章或Cross-Post。
四、無意義文章洗板灌水。
五、偽證或誣告。
六、未經溝通即行申訴或重複檢舉申訴已結案之案件。
七、以多重帳號擾亂看板秩序。
八、以任何形式之文章回覆公告或已結案之案件文章。
九、其它足以影響本組務板秩序之行為。
有前項行為者,得依情節輕重處分水桶7日、30日、365日或3650日,文章得刪除或退文,
推文違規者得刪除推文。
第 5 條
應獨立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均以[附件]為分類,並修改標題與主文章標題文字一致,
內文除特殊情形外不得為之任何編輯,否則視為無效附件予以砍除。
上開所述之附件標題設定如以下範例:
[申訴] Lib_Service/ViolateLaw
[附件] Lib_Service/ViolateLaw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Lib_Service)
[附件] 多重帳號查詢 (Lib_Service)
第 6 條
本板文章依下列性質標記:
一、m:公告或已受理待處理之文章。
二、s:結案之案件文章或不合規定應更正之文章。
三、!:附件文章、結案但應保留之案件文章或不適合以任何形式回應之文章。
第 7 條
本組務板板規修訂者,除有特別公告外,自公告日起施行。
第 8 條
本組子群組名單如下:
人類 Σ人類學系所
中文 Σ中國文學系所
日文 Σ日本語文學系所
外文 Σ外國語文學系所
音樂 Σ音樂學研究所
哲學 Σ哲學系所
華教 Σ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
圖資 Σ圖書資訊學系所
臺文 Σ臺灣文學研究所
歷史 Σ歷史學系所
戲劇 Σ戲劇學系所
填寫看板路徑時,應參照以上名單,看板位於根目錄者,填寫「文院」。
修訂紀錄:
2020/04/24 刪除條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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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olateLaw (114.137.189.58 臺灣), 04/24/2020 14: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