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 給李明哲先生的一封信消失

看板Letters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13 11:47), 6年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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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李明哲先生,知道你,是因為新聞媒體與許多社群團體的諸多介紹, 最近一次跟別人談及你或閱讀你,發現有百分之70的人認為你是~ 「散佈自由意識的民主烈士, 到了極權國家散佈民主思想後被消失、被認罪」 但很抱歉,我不這麼認為! 我想我就是被很多台灣人覺得可恥的30%,沒有積極主動地想替你說話,也 沒有特別地去想要搶救你,因為,我不鼓勵不聰明的偏激,面對人生與理念 我始終認為,可以更理解世界潮流、更優雅、更萬無一失,當然前提是:你 是真的想要讓大陸吃你這套民主意識思想,而不是出名。 出名的方式百百種,鄭捷也出名了且有一定的犯罪地位,你追求的是什麼? 在這個世代,美國因為過去總是安插煽動暴力革命份子在許多不受控的國家 而被厭惡、被檢討,中國與俄羅斯已經學著只是抨擊而不是暗殺那些在非自 身領土上發表譴責共產制度言論的人群。 這個世紀已經不需要且厭惡了上個世紀的革命方式,行銷儼然變成一種顯學 可以取代你這種土法煉鋼的傳播方式,民主主義甚至進化到 「我尊重你的國家與國家制度,即便那不是我認同的。」 世界不再以推翻共產集權國家為主要目的,而是看著他們轉型變化,開始在 極權之中給予自由與民主的空間,因為你大可以不用踏上中國,就可以用你 被控告的方式,使用QQ群組散佈民主思想與言論。 這就是台灣與中國的不同,同一句話,同一些言論,在台灣被尊重,在中國 就犯法。在各國領地裡犯法是怎麼樣的一個概念?是全球政治體系都默認且 認同的狀態~ 甲國人在乙國的領土犯法,乙有優先處置權! 甲可以提出各種說法與援救,但終究得尊重乙國的判決! 就像在台灣撞死人的英國人林克穎,台灣堅持他得在台灣服刑,你認為這有 沒有道理?應不應該貫徹到底?同一個問題你問我,我用膝蓋想都可以告訴 你:林克穎撞死台灣人,犯台灣法,當然要在台灣關到服刑屆滿。 甚麼道理讓你覺得,去大陸犯法之後,應該要合理被援救? 在我看來你不是「被」消失,而是犯法後被抓,這兩件事情對我而言很不一 樣。被消失指的是,並沒有明確觸犯該國法律僅因為行使人應有的權利就被 抓,但看過中國控告你的內文與舉證出的相關証舉後,我想稍微有理性大概 就不會再替你說話,因為你確實犯了中國刑法的顛覆政權罪。現在只剩下政 府的外交機關可以透過政治人情替你說嘴,但國際上的基本默契依然是「尊 重當國政府的處置」,台灣政府只能替你說話但話語幾乎沒有分量,因為證 據顯示你甚至不能稱為「被」認罪,而是真的需要認罪,這是不爭的事實。 自由民主是什麼?有一個很基本的觀念是必須以尊重為前提。 中國控告你的是《刑法》第105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這一條全世界每 個國家都有,且都是重罪,即便是被認為是自由民主的聖堂美國,面對這一 條也不對自由這件事進行保障。《美國法典》第2385條:「任何人蓄意或故 意鼓吹煽動推翻美國政府或.......,可處兩萬美元罰款或20年有期徒刑。」 所謂的自由言論,和一個國家捍衛自身主權與體制的前提下,如果自由言行 涉及到該國政體,那麼那個自由本來就是不被容許存在的。 為了瞭解你被大陸控告的真實項目,我注意到你是利用社群媒體,在中國批 判中國體制,並且與接洽人有所討論,討論的文句中曾經提到類似~ 沒有排斥過暴力革命。 暴力、革命、製造暴動,這類事是遲早要做的! (上述僅僅是看過中國釋出的李明哲Q Q 言論意函, 並沒有逐字逐句。) 對我而言,這確實就是犯罪事實,於是這場羈押與審判和判決結果對我而言都 是中國難得的合理做為。 為何我這麼說?因為要是古典中國,李先生根本不會有一場公開審判,也壓根 不會有機會被媒體發現他被中國羈押,甚至不會有認罪後就遣返回台這種事情 ,以國際的顛覆政權罪,連在美國都有20年刑期(這對美國而言是很長的刑期) ,以我們對中國的印象而言,李先生應該是早就莫名死亡且沒有任何消息、沒 有任何證據,反正就是死了。但中國給了他一場公開的審判,雖然我討厭中國 ,卻不得不承認這件事上他們改變了,而那我深信就是許多自由民主行銷不斷 地從台灣發射到大陸的成就,也許這裡也是個小小的自由民主行銷站,不是嗎? 你、我在台灣的言論自由,為什麼這麼珍貴?因為我們的法律與社會共識保障 了我們(在法律之外千萬不要忽視社會共識這個巨大的善意,要是沒有人認可 法律,就不會有遵守和和諧存在,整個社會的多數陌生人都捍衛著我們的自由 空間,只是一般人並不跟我一樣思考到這麼無趣的問題。);因著這種對於被 尊重的心情,到其他國家去的時候尊重該國法律,我認為該是基本素質。 這難道不才是可以區隔台灣和中國的人民最大的差異嗎?一種「尊重」的素質。 我始終不認為中國觀光客會有超凡的素質,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活在不被尊重的 、不自由的社會裡,於是一走往自由國家就像動物園的猴子被放出來般活動, 並不覺得意外或厭惡,只認為凡事必有因;那麼李先生你呢?你出國之後代表 的是怎麼樣一個台灣?煽動自由然後告訴他們暴力也是合理的? 當你的自由剛好是其他國家認定的顛覆國家時,我不知道那樣的自由會不會是 你自己說得算的?我想,也不會是台灣或其他國家說得算的。 國父鼓吹民主自由,在自己的國土為自己的同胞與自己爭權,那麼,中國對你 而言是國土嗎? 中國對我而言是他國事務,顯然你對他國事務比較有興趣,但這也得尊重你。 李先生,最後祝福你及早回到台灣,如果可以也請您多閱讀並熟知各國法律, 理解自由言論與遊歷各國之間應該保有的尊重,也避免自己身陷囹獄之災;關 於「顛覆國家罪」是全球各國家都有的,通常被視為國家法典中的重要事件, 至於其他大大小小的法律,當我們遊歷各國也應該保持尊重。 在義大利的哎伯利邊開車邊接吻是犯法的,加拿大的商店可以拒絕收硬幣所以 請多準備紙鈔,巴塞隆納不能穿泳衣上街,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公開示愛或求 婚違法,在澳洲不容許對未來準備被屠宰的動物取名字,而且維多利亞這個地 方必須有換燈泡的證照才可以換燈泡,在薩爾瓦多酒駕會被判死刑,在新加坡 和法國甚至自殺也可以是犯法的....;請謹記觸犯該國法律被羈押並不能稱以 「被」消失,而坦誠自己所犯的刑責也不能稱以「被」認罪,這些事情之間還 是有法學上的差異的,雖然我懂耍弄政治的人總會善用這些政治庇護,也確實 多數不瞭解這些事情的群眾會賣你同情票,但很抱歉我稍有理智,做不到。 自由民主的真義是什麼?其內涵沒有不凌駕於開闊的胸襟與尊重之上的。 全世界的法律都不保障對錯,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至於對、錯本身到底有沒有統一標準,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 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絕對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45.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tters/M.1505274444.A.7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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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yend (36.234.82.151), 09/16/2017 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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