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 用反歧視,作為祝福與獻禮
用反歧視,作為祝福與獻禮_隨筆於九週年
又到了四月一日。永遠記得那個春天,毫無春暖花開的欣喜,因為全台北、全香港都
籠罩在SARS疫病的恐懼中。而他因為憂鬱症而離世,然後一大批又一大批像我這樣的
人,帶著莫大的遺憾認識了他的美好,還因此得到了一個專有名詞,「後榮迷」_亦
即在張國榮身後才被收入門下的迷。
近年來,想起他,哀傷與遺憾漸漸淡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種越來越濃郁的情緒,一
種混合了溫柔與勇敢的意志,一種帶著微笑的想念。我越來越堅定,走在自己選擇的
人生路上,常常轉個彎,就又遇到張國榮。他是支持是動力,但更多的時候,是嚴厲
的老師。去年,我看到一個榮迷pearlggleslie在百度張國榮吧寫了篇文章,我想我不
會寫得比這篇更好了:
「你唱,『顛倒眾生,吹灰不費,收你做我的迷』被你收入門下的三年內,我是因為
愛你而愛自己,抑或因為愛自己而愛你。曾去講堂,獻上給你的白百合,如你清雅如
風,如你高貴出塵,在卡片上寫下希望如你一般愛人與自愛,更多的時候你成為一種
理想的樣本,對於我是敬仰,也是壓迫,是信仰,也是桎梏。」
整整九年來,張國榮之於我,簡而言之是兩方面的事,第一,我是用我從他身上認知
到的標準,特別是關於敬業和待人處事的那部分,鞭策自己的人生;第二,他生前受
了很多苦,我努力用我的方式,去消弭那些至今仍無處不在的傷害。人們互相傷害的
來源當然很複雜,像是忌妒、自私、恐懼、甚至單純的惡意等等,我所針對的是上述
的綜合體,名之為歧視。
而我必須很痛苦地承認,我在不知不覺中,當年就這樣傷害過張國榮,以及許多其他
和他相同處境的人,也許現在都還是。歧視運作的機制很微妙,你總是會在不知不覺
中成為它的共犯,要對抗歧視,你要花十倍的力氣,還不見得能脫離那機制。在我更
年幼一些的時候,曾經也指著同學的鼻子,嘲笑他不男不女娘娘腔,有一天我上學的
時候,看到報紙頭版說張國榮和唐先生之間疑似有第三者介入之類,亂七八糟的新聞,
當年二十出頭的我是這麼想的:「啊,這些gay一直換伴也不是奇怪的事。」我從小就
很喜歡霸王別姬,但說出來或許別人都不信,我多年來並不知道導演和演員的名字,
直到2003年4月1日那天晚上各家電視台瘋狂播放霸王別姬片段畫面為止,在那之後,
有很長一段時間,我也像很多人一樣認為,像他這樣「一個陰柔的gay演程蝶衣演這麼
好是理所當然的嘛」,天知道這對於一個專業的演員如他,是多麼大的誤解,甚至侮
辱(註一)。
或許大家覺得這是小事,只是因為無知而犯的小錯,可是歧視造成傷害的機制就是這
樣子,時至今日,我已經沒有愧疚和罪惡感了,我把這些陳年舊事拿出來,只是想要
說,歧視的機制,通常都是透過無知之過與無心之過,而非本質的邪惡來運作。讓我
對張國榮發出這種荒謬評論的那套機制,就是性傾向歧視以及性別刻板印象,也是同
一套機制,讓張國榮在第17屆金像獎的頒獎典禮上,遭到了最不堪的羞辱。
第十七屆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典禮節錄視頻 (請從2:00分左右開始看)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P6dyGt1gyU4/
那是1998年,張國榮和梁朝偉,在王家衛執導的《春光乍洩》中,飾演一對男同志情
侶,張國榮的戲份被王家衛剪得七零八落,不過還是和梁朝偉一起入圍最佳男主角。
頒獎典禮的舞台上,吳鎮宇、張達明、黃子華對於這部電影極盡侮辱與嘲諷之能事,
以下是我粗略參考網友的節錄翻譯(註二):
黃子華:來看一下觀眾對於五部最佳電影的反應是如何?第一部,春光乍洩。
(三人假裝扮演觀眾,翹著腿面對觀眾席坐下來)
(三人隨即此起彼落,陸續發出很大的作嘔聲,你可以看到此時攝影機第一次搖向觀
眾席上的張國榮,你可以看到他臉上的微笑瞬間消失)
張達明:你這不是歧視吧?!
吳鎮宇:不我不是歧視,基本上我接受,我們都是同志來著
張達明:你是吃了生冷東西吧。
吳鎮宇:是的所以有點想嘔。
張達明:先生你不要誤會呀,兩個男人來著,我們來看一下這套戲是不是很難演
(鏡頭第二次照向張國榮)
黃子華:不難啊,我們也可以。
吳鎮宇:接吻也可以?
(鏡頭第三次轉向張國榮,他表情森然)
黃子華:接吻小事啦,你試試這個
(張達明對著吳鎮宇吹出泡泡,吳大聲嘔吐,鏡頭第四次拍張國榮,他帶著優雅的微笑)
事隔將近15年,再看這個殘忍的視頻,憤怒與心痛依舊將我撕得粉碎,只是我已經不
流淚了,我告訴自己,所有心疼張國榮的眼淚,全部都要化成力量與智慧,變成台灣
同志婚姻法的草案,變成反歧視的影子報告,變成為伴侶盟街頭演講和講座宣導的勇
氣,變成面對真愛聯盟時,無懼而清明的心,用有智慧的方式,向當年欺辱他的歧視
宣戰。
一位我很敬重的資深榮迷的灰,在她的書《與他共度六十一世》中這樣描寫這一段:
「令我不開心的是頒獎典禮中途的那段小品,三個主持人對獲得最佳電影提名的幾部
電影極近調侃,誇張地模仿《春光乍洩》中的親熱戲,說男人與男人的吻,噁心。不
到一分鐘的演出過程中,鏡頭四次搖向觀眾席,刻意拍在張國榮臉上。他一直靜靜地
看著,臉上掛著溫厚的笑。我沒有他這麼溫厚這麼鎮定,我只知道這已經是 1998年,
“月亮代表我的心”之後,全香港都明白這幾個鏡頭的用心。」
月亮代表我的心是什麼呢?1997年,張國榮復出歌壇,在「跨越九七演唱會」中,他
獻唱了月亮代表我的心,在唱之前,他非常鄭重而懇切地,要求觀眾「聽我一番說話」,
他感謝他的母親,以及伴侶唐鶴德先生,他把這首歌獻給這兩位摯愛的朋友與親人,
看著這樣莊嚴而真摯的宣示,我想沒有人能夠不動容。
張國榮 月亮代表我的心 跨越九七演唱會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Yv5OqMwwEw
但是,1997年,同時也是香港的雞姦法(或許性悖軌法sodomy law是更適當的稱呼)
還有效的年代。在當時的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中,對男性與男性之間的肛交行為,花了
好大的篇幅管制男性與男性之間的肛交行為,依照第118C條的規定,任何男子與21歲
以下的男子肛交,就是犯罪,「這兩個男人」都可以判處終身監禁(註三),但是依
照第118D條的規定,男子與21歲以下的女子肛交,只有該男子構成犯罪可以終身監禁;
另外依照第118F條規定,任何兩個男子只要在「兩人以上」或公眾可進入的地方肛交,
就構成犯罪,可以監禁五年(註四),然後更精彩的是第118G,任何人促使另外兩個
男人為肛交,可以監禁兩年(註五)。對照同法第2條我們就發現,兩個男子合意肛交,
只要一個未滿21歲,另外一個不管幾歲,兩個人都和諸如殺死英國女王、鼓動別國進
攻英國屬土等行為的刑度一樣,可以終身監禁,真令人嘆為觀止(比較之下我幾乎要
脫口而出,台灣真是人權國家)。
換言之,在那個香港刑法把男同性戀和弒君等量齊觀的年代,已經具有天王巨星身份
的張國榮,在演唱會上獻唱了一首歌給他的同性伴侶。
而我已經不忍細數,他為了這樣「不用閃躲/為我喜歡的生活而活/不用粉墨/就站在
光明的角落」的勇敢,為了「對世界說/什麼是光明和磊落」(註六),付出了什麼
代價。梅艷芳曾經怒罵,張國榮間接因為壹周刊而死(註七),香港狗仔「伺候」
張國榮的高規格,我只能說,很難在其他異性戀者身上看到。即使在他身後亦然。如
果,連處於社會優勢族群的張國榮,為了性傾向和表演場合的性別氣質(媒體只愛看
他陰柔的性別展演,我不懂為什麼他在英雄本色或鎗王或紅色戀人或新上海灘之類電
影裡面,扮演陽剛男性的角色,媒體都選擇性忽略?),都必須承受這麼多苦果,更
何況其他人?更何況其他默默無名,社會資源更少,身上背著多重壓迫結構的人?
我不忍心,不只是不忍心回想他的受苦,畢竟世上總是有人受著各種苦,我是不忍心
包括張國榮在內的人所受的苦毫無價值,白白犧牲。「當你不可以再擁有,你唯一可
以做的,就是令自己不要忘記。」在《東邪西毒》裡,張國榮所飾演的歐陽鋒這麼說。
九年了。當台北盛大舉辦同志大遊行時,還有孩子,而且是還沒有成年的男孩子,因
為被嘲笑娘娘腔而跳樓自殺(註八),我發現我無法真心誠意對哥哥說出 R.I.P這樣
廉價的話,因為曾經傷害他的歧視,如今依然流竄世間,傷害其他人。我希望他已經
去了沒有歧視與傷害的遠方,但是那對我來說不夠,除了這樣的祝福,他值得我為他
做更多。
因為心疼張國榮,我不要忘記他,也不要忘記他受過的苦,更不要世上再有人受同樣
的苦,也許我花好幾輩子也無法真正消滅歧視,但我總要採取行動,有行動,才有改
變,就像,遲至2006年底,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才確認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
F 條違反香港基本法和人權法,而且宗教團體還大登廣告抗議(註九)。依照人類的
歷史鐵則,正義從不會自動降臨,正義是殘酷的,它要求獻祭,如今我們享有的一切
權利,都是歷代許多人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與幸福為代價換來的。對於那些已經犧牲的
人,已經受苦的人,正義永遠遲到,可是對於未來的我們,未來的孩子,確保正義及
時實現,讓歧視及時止步,還來得及,而且這是我們的責任_是我們這些敬愛他,感
謝他,不想忘記他的人,不能推託的責任。
註一:如果此言為真,那張國榮一定是個人格分裂者,因為他演什麼是什麼。他會同
時是戲子、變態殺手、革命分子、痞子、心理醫生、富家少爺、鼓手、歌手、情聖..
...大概有61個不同的人格。
註二:參考網友在在26於百度所提供的翻譯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80112579.html
註三:1997年時香港刑事罪行條例118C:任何男子─ (a) 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男子
作出肛交;或 (b) 年齡在21歲以下,而與另一名男子作出肛交,即屬犯罪,一經循
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註四:1997年時香港刑事罪行條例118F:1. 任何男子與另一名男子非私下作出肛交,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2) 原會為施行本條而被視為私下作
出的作為,如在下述情況下作出,則不得視為私下作出─(a) 作出時有超過2人參與或
在場;或(b) 在公眾可憑付費或其他方式進入或獲准進入所或浴室內作出。
註五:1997年時香港刑事罪行條例118G:任何人促致一名男子與另一名屬第三者的男
子作出肛交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年。
註六:出自〈我〉的歌詞,張國榮曲,林夕詞,http://youtu.be/TSirijfZXdA
註七:「梅艷芳怒斥壹周刊,指其間接害死張國榮」,
http://ent.sina.com.cn/s/h/2003-06-12/1601156628.html
註八:「被笑娘娘腔跳樓,國中生留書泣訴,無宣洩出口選擇消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1/today-so9.htm
註九:性別人權協會相關新聞,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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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願在剩餘光線面前 留下兩眼為見你一面」
張國榮 <最冷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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