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刑訴老師問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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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的實益在於法律評價. 若將此題視為客體錯誤 因等價的客體錯誤係採法定符合說. 亦即行為人主觀認識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構成要件相同時 不能阻卻故意. 則甲對乙成立普通殺人既遂 不阻卻故意(過失殺人). 對丙則成立殺人未遂 然後依刑法55條想像競合 從一重論處. 結果是被判殺人既遂.
(還有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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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試看:. 這是屬於刑法上錯誤的問題。應該是打擊錯誤。. 有關行為課體的構成要件錯誤,簡稱為客體錯誤或目的錯誤,係指行為人對行為的同一性的錯誤。申言之,即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的行為客體與其行為在客觀上所侵害的客體不相一致而言。. EX:A欲殺B,闖入B家中,但因天色昏暗以為躺在床上的C為B,殺之。.
(還有17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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