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底火手槍使用邊緣底火子彈填裝鑑定已刪文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kcfu815)時間2年前 (2022/04/07 18:57), 編輯推噓-1(010)
留言1則, 1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修法前購買的colt.25華山操作槍 槍管損壞裝上,直通鐵管內徑6MM,自認原槍所附.25ACP模擬彈以無法上膛理應不違法 修法前被警方查獲經 孟憲輝教授鑑定仿柯特.25操作槍,被告裝入的槍管已無法使用 原槍枝適用.25ACP子彈,但可填入邊緣底火子彈.22lr完成待擊發機械動作。 被告上訴抗議中央底火手槍應該適用的子彈為中央底火子彈.25ACP、怎能拿邊緣底火子彈.22rl .22lr裝填論刑。且不同形式子彈打擊底火位置不同,基本常識鑑定人、法官怎不清楚? 被告再次上訴...你們非要使用.22lr邊緣底火子彈裝填論刑我也認了, 使用不同形式子彈填裝被告要求打擊底火試驗過分嗎? 鑑定人都回我email;只做填裝動作colt.25能否擊發邊緣底火子彈沒有定論如有疑議 請法院發文回函。 要求鑑定中央底火槍枝撞針機構能否擊發邊緣底火子彈,這卑微的要求一次又一次駁回 天啊~法院要人入獄5年2月也應該拿出讓人心服口服的證據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90.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galTheory/M.1649329047.A.70D.html

05/15 05:51, 2年前 , 1F
好了拉
05/15 05:51, 1F
文章代碼(AID): #1YJiENSD (Legal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