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底火手槍使用邊緣底火子彈填裝鑑定已刪文
修法前購買的colt.25華山操作槍
槍管損壞裝上,直通鐵管內徑6MM,自認原槍所附.25ACP模擬彈以無法上膛理應不違法
修法前被警方查獲經 孟憲輝教授鑑定仿柯特.25操作槍,被告裝入的槍管已無法使用
原槍枝適用.25ACP子彈,但可填入邊緣底火子彈.22lr完成待擊發機械動作。
被告上訴抗議中央底火手槍應該適用的子彈為中央底火子彈.25ACP、怎能拿邊緣底火子彈.22rl
.22lr裝填論刑。且不同形式子彈打擊底火位置不同,基本常識鑑定人、法官怎不清楚?
被告再次上訴...你們非要使用.22lr邊緣底火子彈裝填論刑我也認了,
使用不同形式子彈填裝被告要求打擊底火試驗過分嗎?
鑑定人都回我email;只做填裝動作colt.25能否擊發邊緣底火子彈沒有定論如有疑議
請法院發文回函。
要求鑑定中央底火槍枝撞針機構能否擊發邊緣底火子彈,這卑微的要求一次又一次駁回
天啊~法院要人入獄5年2月也應該拿出讓人心服口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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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5/15 05:51,
2年前
, 1F
05/15 05:51, 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