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天大的笑話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黑馬)時間7年前 (2016/06/24 16:06), 7年前編輯推噓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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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 奪 公 權 ------------------------------------------------------------------------------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貪汙都要處以重刑, 那錯誤的政策又該怎樣處罰呢? 綜觀古今中外! 在天下文章一把抄的情況下! 世界各國政府皆犯了一個同樣重大的 錯誤, 他們都把(褫奪公權)用在刑法上, 因此! 在(白曉燕)綁架案宣判時, 法官:(被告陳 進興因犯xx 罪, 褫奪公權終身) ,差點把我笑死! 一個被判死刑的人, 還需要(褫奪公權) , 難道死人還會爬起來投票嗎? 我曾經問過法界的朋友這個問題, 他卻告訴我, 法官判決 死刑犯(褫奪公權)終身, 是在判刑到執刑前這段期間, 那我就問他, 一個被判死刑的人, 在還沒執刑前, 連保釋都不可能, 他還能行使他的公民權力, 真是可笑! 再說! 如果一個 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褫奪公權)10年的人犯, 他是不是在服刑期間, 也可以參與投票, 或 行使他的公民權力呢? 如果不行, 那這條法律明顯是有問題的o 鑑此! 敝人雖不是學法律的, 但! 可以(一理通萬理澈)的觸類旁通, 法律也是藉由 公理所制定的, 所以! 只要是不合理那必是惡法, 然! 世界各國政府卻行之有年, 真是荒 唐到家, 須知! 所謂的(公民權)...是指政治上的權力, 並不是法律上的權力, 因此! (褫 奪公權)這條刑罰就應該用在政治上, 而不應該用在刑法上, 更進一步來說! 應該用在政治 人物的錯誤政策上, 或乖張的言論上, 以免(台語)孚雞蛋沒, 放雞屎歸大陣), 您說是嗎? 科學運動員: 黑 馬 謹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03.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galTheory/M.1466755593.A.4C2.html ※ 編輯: samfu (220.135.103.11), 06/24/2016 1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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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物理生命一個是法人格,兩個很重疊但不會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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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白一點,被判死刑的人可以被特赦。特赦會使得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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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罪行未消滅但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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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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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42, , 5F
參看阿岡本的Homo sacer第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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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4:41, , 6F
權力與權利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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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3:50, , 7F
按造版主說法,其實也不盡然,如果判了死刑在尚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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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碰到了大赦,由死刑轉為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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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15年即可辦理假釋,大概3-5報左右可以過,人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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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3:52, , 10F
來到社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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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設計要周嚴 碰到大赦再說 如果沒碰到呢? 那這條法律豈不是..... ※ 編輯: samfu (220.135.103.11), 10/03/2016 17: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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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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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37, , 12F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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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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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REe9J2 (Legal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