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法律並無積極避免危害之功能這句話該如何解釋
小弟最近要交學校法學緒論的作業,裡面有一個問題是
要評論這句話
「法院僅有當人民權利受損時之消極保護之功能,並無積極的避免危害或紛爭之功
能」。
這句話直觀看起來就是法院只有在人民權力受損時才會出面干預,
但想請問大家該如何解釋的詳細一點,還有有哪些和這句話所說的相關的法律條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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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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