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Hobbes, Leviathan, chap. XV. Of other Lawes …
這樣好了,我把我手邊的西哲史提供的論述請你批駁一下,
比起你在那邊用原文無中生有地去論證會來得輕鬆一點。
《西洋哲學史》(五),1993,臺北,黎明文化,
Frederick Copleston,朱建民、李瑞全譯,傅佩榮校,頁67。
(前文開啟比較奧古斯丁與霍布斯的不同)
這種相似處當然只是部分,也不該過度強調,奧古斯丁的確不相信,
元首決定道德的區別。對他而言,有客觀的道德律,具有超越的基礎
,獨立於國家之外,且所有的元首與臣民在道德上都必須使他們的行
為符合這客觀的道德律。對霍布斯來說,則沒有這樣的道德律。固然
他承認元首應對上帝負責,而且他不承認他在元首的立法之外排除任
何客觀道德性的觀念。但是根據他的主張,哲學並不討論上帝,而且
他明確斷言,善惡乃由元首決定。在自然狀態中,善惡只與個人慾望
有關。在此論點上,霍布思排除一切形上學的、先驗的理論與觀念。
他以同樣的方式把國家視為組織。對多瑪斯而言,自然律要求國家的
成立,而自然律本身是上帝永恆律法的反映。因此它是神的意願,不
論人類的罪惡及其罪惡的衝動。但是,國家的這個超越基礎在霍布斯
的理論中則無影無蹤。如果我們要說他是在演繹國家,則他純粹是由
人類的情欲推演國家,而不涉形上即先驗的考察。在此意義中,他的
理論特性完全是自然主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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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斷章取義,我再補上前後文。
雖然我也比較偏向這本書的立場,
但我其實不否認你那可能也是一種說法啦,
因為就跟盧梭總被當成是雙面的門神,
同時是共和與極權理論的緣起,
霍布斯的理論畢竟是在思索他那個時代的環境脈絡,
有些概念後來隨時代變遷如何延異其實是有很大空間的。
若你的研究得出什麼不同的想法,
其實提出來可以讓大家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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