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案例一個教訓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我犯錯了)時間22年前 (2003/06/06 00:58),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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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貴版發表一篇我的自悔書與法律宣導,絕非廣告或惡作劇文章,如有冒昧唐突 之處敬請見諒海涵。以下是我本人的真實案例與悔不當初的經驗,有鑑於這是時下許多 年輕人極有可能發生的問題,發表於此給各位年輕學子朋友們做為參考與借鏡。希望大 家不會跟我一樣再犯下同樣的錯,並且了解一些相關法律保護我們的意義。 我本身是南部某大學畢業,畢業後服役於台北,因為有留學的打算,服役期間同時 做出國進修的各項準備,很幸運也很順利的申請到美國學校與獎學金,目前正準備申請 簽證等待八月份出國留學。事情發生的時間是今年五月中旬,那時我剛退伍,由於剛解 除軍中的壓力,加上整天賦閒在家,常常就是上網聊天或找朋友出去玩。某日,因為好 奇自己常常使用的Yahoo奇摩聊天室內,竟然有那麼多煽情露骨的標題與暱稱,而且大多 數是與性遊戲或性交易有所牽連,便基於好奇心自己也開設了一間聊天室,原本不以為 意,想說世界上也沒有這麼好的事情,沒想到真的有一位女子進來和我聊天,進而就提 到出去玩的細節和代價,沒有經驗的我不疑有他,於約定的時間到了約定的地點,沒想 到來赴約的竟是數名幹練的員警,把我當場帶回警局偵訊。 在看到警察的那一剎那,突然心中悔意油生,覺得自己怎麼那麼衝動不懂事,竟犯 下這樣無知的過錯。但一切都為時已晚,所有的證據早已掌握在警方的電腦畫面與通話 記錄中,即使自己再怎麼懊悔,再怎麼堅信自己絕對不會有下一次,眼前罪證確鑿卻是 不容耍賴的。坐在警車上不斷地向警察懺悔哭訴,但基於職責他也無法再放我走,我度 過了我生命中最黑暗的一天。那天,我被戴上手銬,被鎖在警局,新聞記者在我面前來 來去去問著最新的案情消息,員警們討論著我的罪刑,有人恥笑有人同情,我低著頭完 全不敢抬起頭露出臉來,平時在電視上看到被鎖在椅子上的壞人,這時卻是我自己;帶 往地檢署後又和一群牛鬼蛇神被鎖在一起,蹲在簡陋的鐵牢,和犯下各種不同罪刑的人 輪著使用一個像廁所的坑。從沒想過一個自小乖巧成績不錯的人會因一時的好奇而種下 不可挽回的過錯,被抓走的整天心裡被重重的壓力壓著,忍受著各種眼神與對待的煎熬, 但最痛苦的還是莫過於自己對自己的苛責與不諒解。責備自己怎麼突然那麼不明事理, 被一時的衝動蒙蔽了理智,也不諒解自己從小讀那麼多書讀到哪去了,把自己的大好前 途就此斷送。一念之差真的會誤人一生阿。雖然在檢察官問訊後交保,但自此我每天都 睡不好,心中一直有一個好沈重的陰影與負擔;來自家人與自己的壓力和責難,讓我覺 得我看到的天空與陽光似乎已經不像其他人眼中的那樣湛藍與燦爛。我已經不敢想像還 能不能出的了國唸書,或許以後甚至連找工作都可能被投以歧異的眼光,我的生命將只 因為一次行為的偏差而整個改變,這一切已經不是後悔所能彌補的。 或許會有人覺得我什麼關係和交易都還沒發生為什麼會觸法呢?就我所知,台灣像 這樣子色情訊息橫流充斥的網站所在多有,不管是WWW還是BBS都可以找到不少,對許多 年輕學生來說,更是見怪不怪。而正因為這樣的習以為常,有時候反而自己早已誤觸法 網而不自知,只是因為運氣好,沒有被檢警盯上而已。就像台灣軟體盜版猖獗,校園裡 風氣尤盛,大家拷貝來拷貝去習以為常也不以為意,但其實行為早已觸法。所以我們一 定要瞭解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不好的,什麼是應該倡導的而什麼是應該遏止的,而不是 人云亦云、積非成是、或是像我因為一時好奇而遺憾終身。 我所觸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 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 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法為一個優先法,也就是說優越性會超過其他法律,罰則也相對比較重,若有相關犯 罪情事相關刑責以優先法先判定之。簡單的來說,整個過程就是我以電腦網路媒體刊載 內含援助交際的訊息,雖然我沒有達到交易的過程與目的,但這樣的訊息是已經足以誘 惑、暗示或促使兒童或少年進行人為性交易的,所以除了我的行為已經明顯觸犯法律外, 警方及檢方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的立場,更是可以逮捕我並提起公訴的。很多人以為網 路上色情的語言和畫面充斥,就以為這是一塊管不到的境地,但實際上,各國的立法和 執法單位,都一直在這方面作努力,不希望網路成為色情或犯罪的另一條無法可管的媒 介,更不希望網路成為正義的死角和罪惡的溫床。當然台灣也不例外,雖然仍有許多人 士對於網路犯罪刑責和條文內容仍有不少意見,但是這已經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雖然我自己因一時愚昧以身試法實不足取,再多的懊悔和自責也改變不了這既定的 事實,但希望藉由我這篇文章的自悔與法律介紹,能給大家看到一則真實的,血淋淋的, 最貼近我們現實生活的案例,更能讓大家有所警覺,一起正視社會中的各種亂象,並讓 網路還原他便利的工具、充實豐富的知識資訊的原貌。另外,也鄭重奉勸所有曾經或打 算在網路上進行違法活動的年輕朋友們早點懸崖勒馬,不要拿自己美好的未來與幸福的 人生開玩笑,慘痛的例子就擺在大家面前。希望大家都有快樂充實的年輕歲月,光明燦 爛的大好人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9.91.17.251

推218.166.102.195 06/06, , 1F
你被緩起訴了嗎?
推218.166.102.195 06/06, 1F

推140.112.221.212 06/06, , 2F
我不懂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推140.112.221.212 06/06, 2F

推140.112.221.212 06/06, , 3F
客觀上對方就不是兒童或青少年 又沒罰未遂
推140.112.221.212 06/06, 3F

推 203.68.107.253 06/07, , 4F
可能要仔細看條文喔 罰的是散佈的行為
推 203.68.107.253 06/07, 4F

推 203.68.107.253 06/07, , 5F
把足以..看成危險結果可能才有未遂問題
推 203.68.107.253 06/07, 5F

推 203.51.219.176 06/07, , 6F
如果聲明未成年請勿進入呢?是否構成要件??
推 203.51.219.176 06/07, 6F

推 203.68.107.253 06/07, , 7F
對 說到重點了 我認為要盡量限縮
推 203.68.107.253 06/0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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