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什麼是法律?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D大調卡農及賦格)時間21年前 (2003/05/25 0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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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Social (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之銘言: : : 這個例子不好..... : : 你想想看,中國傳統儒家首重孝,因而它出現在華人社會的法令裡,我覺得還可以接受 : : 你看,在外國人法典,怎麼可能尋到這種法例呢...?? : : 這是文族與文化所造成的一大落差.... : 那不一定。 : 德國憲法裡就有尊重「聖經」的例子, : 其實問題在於,每個國家的法典都會有這樣子的「訓示」型法律。 : 所以我覺得eslite12在這裡說的是對的。 : 其實這也是Austin的說法被批評的其中一點.....吧 : : 但我們要講的應該是內涵吧...它被稱為法,內涵是法嗎??還是規例/條例/規章?? : : 這個如果是法,我倒寧願把它當為游泳池業主與使用者的一個約定 : : 因為業主既然有言在先,而使用者卻不遵守,當然該負責所有任何的損失 : : 所以我後來才會問約定俗成算不算法律這個問題~~~ : : 我覺得我們還是未能定義出法與規例的差別~~@.@~~ : : 有沒有其他聲音啊?? : 這個啊,我講我的話大家聽聽就算。 : 契約是契約,法是法。 : 但是契約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如果契約合法,那法律就要保障這份契約的有效性。 : 我覺得契約不是法啦,如果是的話每個人都是立法者。 : 而且法律顯然並非針對個案而成立的。 我在這的看法可能比較不法律人一點(愛鵝:欠缺訓練XD) 我也不確定這有沒有相類似的說法 (其實應該是因為我聯考除了法學院都填外文系才會這麼想啦:P) 就是 我覺得"命名權"非常的重要 如何設定給予"法"這個名詞的範圍 假如社會契約真的存在(設為前題) 為什麼契約不是法呢? 當然 我的意思不是說抓隻小狗來叫牠"法律" 牠就是法律 而是指 具有在社會普遍認定之一定的特徵下之法的特徵 且被稱之為 法 的 就是法 (我睏了 這篇非常混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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