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什麼是法律?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D大調卡農及賦格)時間21年前 (2003/05/25 01: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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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之銘言: : ※ 引述《Social (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之銘言: : : 我想我們的著眼點可能有點不同..... : : 我所指"絕對的命令性與約束力",係根據現在社會上所制定的那個命令與約束 : : 例如一個人偷了東西,他可能會被抓去坐牢;違例駕駛,他要交罰款 : : 因為在這些行為當中,都侵犯了其他人的安全與應受社會保障的權利 : 假如只有避免"侵犯了其他人的安全與應受社會保障的權利"才可稱法的話 : 那將會排除掉許多往往只是秩序的建立(如商法的多數條文)或是宣示性的法律(如基本國 : 策) 有許多法律不一定有"絕對的命令性與約束力" 我方才又想到了民法1084第一條的"子女應 孝敬父母" 這個例子可能更好了解 它沒有任何獨立的事實上的命令性與拘束力 只是一種 宣示 可是它可是放在法典裡的呢 : : 但假若今天我要進去游泳池游泳, : : 門口不通常都有告示通告如有以下症狀(心臟病或xxx),則不宜內進游泳 : : 若條例中已明確訂明了相關事項,但使用者不加理會, : : 而引發的任何狀況,游泳池那邊本身是無需要負起負任的... : : 想指出一點.我們會稱那些法律,我想不然....它真的頂多是規章..... : : 而在這個立場在看,游泳池扮演的應該也是一個主權者的角色(但不是絕對的主權) : 但是假如游泳池業主把它稱做"法" 那它是不是法呢? : 我覺得一個頗跳躍的思考方向是MIB第一集中 對"銀河系"這個詞的解釋.. 我覺得只要有法的特徵 而且被認為是法的就是法 : : ---- : : 寫到這邊,我想這中間的差異點會不會是:做成的傷害與第三者有無關連... : : 即會否影響到第三者的權益 的差別呢??@.@ : : 或者大家可以來討論一下喔.... : : 回到起點,我想知道 約定俗成的,算是法律嗎?? : 依照陳愛娥老師的說法 習慣法就是事實的慣行 法的確信 還有法的價值 : 不過我覺得這當中的"法"是什麼 可能又是一個爭點了 就是 我們可以描述出約定俗成的法律效力 卻不能解決如何判定它是法 : : ---- : : sorry,解釋得不好....有些意思我自己也不知道要如何表達... : : 希望看的人明白最好 : : btw,我也不是法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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