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後中和、永和 法律服務志工登記規ꬠ…

看板LegalService作者 (灰翼)時間15年前 (2010/12/18 17:4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法服社員好:   再次重申,由於本社並非屬單純的學生社團,我們亦僅得依此處理。其性質 ,即本社32年以來的定性、目的與方向,如有任何疑義,煩請親洽創社暨榮譽社 主任──邱聯恭老師,討論當初之創社理念,想必收穫較豐。而就本社的創辦歷 程,亦可參考臺大出版中心製編之《不同的人生風景》中臺大法律服務社的部分 (在本學期初新進社員講習大會有發放,如畢業社員欲參看,可逕至1707法服社 辦經幹部確認後借閱。)      事件發展至今,在制度面已經多方參與討論,相關幹部亦就事件本身做出回 應,細節部分,請參考前方相關幹部的文章。以下僅就幾點特別說明。 1. 在前文所列「現行運作」,皆係指「第32屆臺大法律服務社」的現行運作模式 。本屆在各項業務上的現行運作方式,皆盡可能本於「本社章程」、「本社服務 細則」以及「老師解釋」(識別證的製作即是一例)。但由於「中永和法律資格 認定」在章程與服務細則皆未有明文,社主任亦無意列入細則,故主要是依據相 關幹部交接下的規則,同時並參考前屆學長姐以及中永和之意思做判斷。 2. 然而依照交接下的規則,並參照學姊針對「文義」的解釋下,有許多問題並無 法依照「文義解釋」作「文義上」的理解。 A.第一,研究生欄位明定須具「律師資格」,如單通過「司法官考試」得否填寫? B.第二,大學生欄位,明定「大學生」,「研究生」究否登記? C.第三,登記資格明文限於「法服社員」,法服社員應參與考核。為何未參與考核 亦可填寫? 3. 基於上述疑問,必須綜合「本社章程」、「本社服務細則」以及「老師解釋」始能 獲得解決。 4. 中永和填表規則,前屆時曾有過修正將「每月25日前,為求公平起見,每人限填一 個名額。於26日起,如尚有餘額始可再另行登記,至28日截止」更動為「每月24日 前,為求公平起見,每人限填一個名額。於25日至27日,每人可再多填兩個名額;2 8日起若有餘額始可再進行登記(不限名額)」。此並非過去之規則,由此更動亦可認 為以前向來副總幹事皆認為其有規則訂定權。在此同時,並未就此次修正將全數背於 文義之部分修正。其又保留其依「歷史解釋」「實質認定」之權限,而非文義認定   的權限(上述A.B.C三點)。而此次經林老師確認,律師資格以「受訓完成」為限, 亦顯示規則訂立之初,並非由社內最高機關直接認可。   然而,此規則上之漏洞並非妥適,本屆在發現疑問後,並未立即改正,增加大家解釋 認定上的困擾實屬抱歉,亦減低公告事項的公信力。就此本社已經將相關討論,轉呈社內 權威機關作認定。正副社主任並認為該規定太過簡略,應詳加規定,並保障社員應有的權 利。基於此,新規定之認定規則如下: 壹、 服務時間: (1) 每週三 14:00 - 16:00 中和調解委員會辦公室 (2) 每週五 14:00 - 16:00 永和市公所 貳、 車馬費: (1) 甲欄位—NT 2000 (2) 乙欄位—NT 700。 參、 交通: (1) 中和地址為中和市中和路60號2樓,枋寮市場,搭202公車可到。 (2) 永和市公所地址為永和市竹林路200號,搭249、250、259、241、214、239公車。 肆、 ★ 登記中和、永和注意事項★ (1) 登記資格: 1.具本社社員資格者(即完成入社申請經許可,並於期初納入分組服務、參與考核, 而未有本社服務細則中規定之退社事由)。《附表一》為本社審核具社員資格者。 對社員資格如有疑義請洽執行秘書。 2.填具甲欄位者須為研究生社員,並具備律師資格或司法官資格(請出具錄取通知影 本,於法服備存)。 3.填具乙欄位者須為大學部社員,修畢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訴訟法課程,且大三時為 本社社員。 4.本社將於每學年度上學期第一次服務後,依考核狀況公佈往後一年度符合資格名單 ;於每學年度下學期第一次服務後,依上學期考核狀況更新名單。 5.「社員名單」公布後,服務過程中若有任何不符資格之情事或其他異動,負責幹部 會直接就名單為更新。於填寫時,敬請特別注意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2) 登記時間: 1.每月20日中午12時,將貼出下個月中永和法服登記表。如遇週日或例假日,將提前 一天貼出。 2.每月20~22日,開放社員填表,研究生社員僅可填甲欄位;大學部社員僅可填乙欄 位。每人可填2個時段。若同一時段有多人填寫,由副總幹事抽籤決定。 3.每月23日始,開放社員自由登記,不限名額。研究生社員可不限欄位。至28月底截 止登記。若同一時段有多人填寫,由副總幹事以抽籤決定。 伍、 ★違反處罰辦法★ (1) 經中永和反應服務態度不佳者,禁止下個月之服務登記, (2) 有以下情事者,永久喪失中永和服務資格: 1.無正當理由未到場者(遲到逾20分鐘,視同未到)。 2.無正當理由無法前往服務者,須於服務3日前向副總幹事報備,否則視為無正當理 由未到場。 3.登記時須本人親自填寫。嚴禁人頭、冒簽行為。 陸、 本規則於 2010 年12 月 18日 經社主任核可後發布。 ----──────────────────────────────   此規則經社主任認定發布。準此,下個月後中永和法服,即將依此規定進行填寫。 就社員資格之認定上,未來將從嚴認定,將會在學年初公告有資格填寫中永和之名單, 請欲前往中永和服務者,多加留意。   本次事件的爆發,亦凸顯社員意見不易傳遞於社主任之缺失。從本屆開始,法律實 習課程已在ceiba上架設課程網,將登記參與服務之同學,全數加入,未來皆會在此開設 「社務建言討論區」,讓社員或參與服務之旁聽生提供意見,並定期呈報社主任討論, 看其是否納入社員大會說明。將來相關課務、服務、行政相關事項亦會統一在ceiba網站 上作公告。   至於下個月後符合中、永和資格之名單,稍後負責社員業務之幹部(「執行秘書」) 會在參照本學期考核狀況後公布。下半學期,即依照該名單決定登記之資格。    往後,若有相關問題或意見,請以站內信聯絡相關幹部,或上ceiba平台討論。有任 何社務方面的疑義,無法透過幹部處理,亦請親洽社主任,以作終局的解決。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54
文章代碼(AID): #1D38AkgG (Legal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