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相關討論後續

看板LegalService作者 (灰翼)時間15年前 (2010/12/16 00: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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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服社員好:      先跟各位致歉,先前收文時僅考量本版具有公告官方說法之便利性與 重要性,且此為公開版,並無法單純僅讓社員們充分討論,因而未先公告 即冒昧收文。此舉亦未考量收文後對討論之不便,造成大家不好的觀感, 深感抱歉。     依前列幹部規定,原訂收文期限為服務前三日,故本版將進行收文動 作,以使本版能夠回復正常運作,能夠公告課務與服務相關事項,以利運 作。此亦已獲林老師首肯,收文之動作是老師之意思,若有疑義亦可親自 洽詢。     此後,文章將依前文幹部規定進行處理,將之相關文章收錄精華區。 而前述相關討論,亦已轉至法律實習課程ceiba「中永和資格認定討論區」 ,此資格認定問題,對於有興趣前往中永和擔任志工者,影響甚鉅。鼓勵 社員們此段時間繼續針對此問題做討論,我們會將意見轉呈。     法律實習課程Ceiba,於期初架設時,已將本學年度依規定登記,參與 服務之社員或旁聽生納入。若有學長姐非現任社員,或未以旁聽生身分於 期初被納入ceiba,歡迎將你的”學校信箱”寄至站內信予資訊charlie01 ,其亦會將之納入ceiba。而此後相關討論,將會轉至ceiba。若有興趣之 學長姐現並無法進入ceiba,又有意發文,亦可先發於此,我們其加入之前 ,主動將其文轉至ceiba版。    至於其餘中永和規定相關事項與公告,有熱心研究生備妥資料或積極 向老師們聯絡、討論此次的風波。經老師下令,禁止所有幹部對外有任何 關於事件本身之回應(包含回、推文),將待星期六討論後,統一對外為 終局處理。    由於本社並非屬單純的學生社團,我們亦僅得依照老師之規定處理。 其性質,即本社32年以來的定性、目的與方向,如有任何疑義,煩請親洽 創社暨榮譽社主任──邱聯恭老師,討論當初之創社理念,想必收穫較豐 。而就本社的創辦歷程,亦可參考臺大出版中心製編之《不同的人生風景 》中臺大法律服務社的部分(在本學期初新進社員講習大會有發放,如畢 業社員欲參看,可逕至1707法服社辦經幹部確認後借閱。)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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