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對社員道歉及公告

看板LegalService作者 (維哥)時間15年前 (2010/12/15 21:04), 編輯推噓13(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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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2/25 為最後一次服務,將嚴格貫徹考核規則 請各社員務必準時出席。 --------------------------------------------------------- 道歉 近來輿論抨擊幹部未嚴守自己制定之規則,前後標準不一 本人聽聞實覺有愧,時刻反省, 自開學迄今,未嘗嚴守自己所制定之考核規則 以致本學期服務渙散、姍姍來遲之情形所在多有 依考核規則第一條,社員應於十三時準時出席,並由考核開始點名 惟本學期常因本人怠惰,逾十數分鐘始為之, 此,本人違規之一。 依法律服務社長久之慣例 考核應於一時十分收回點名條,惟本人此學期亦從無遵守此慣例 此,本人違規之二。 又依法服章程第八條所授權制定之細則(本人已將細則附於考核規則後) 社員於期初大會時皆已取得章程細則,亦不難發現本考核疏失之處 未曾遵守細則之要求,所幸細則第十二條一項請假應於服務當日 十二時三十分前填寫假單,尚可因該條次項補假,意外未讓本人違背細則 惟衡諸服務細則,卻可發現本人所修訂之考核規則多數未符合服務繫則要求 細則十一條,小組長因故不能出席,應直接向總幹事請假 本條實於本學期無執行之可能,出於無奈無法遵從 此,本人違規之三。 細則十三條存在早退制度,為考核規則所疏忽未訂入,只能直接援引適用 此,本人違規之四。 第十五條,未攜帶識別證視為遲到,考量現狀已經考核之能力 無從執行,實有悖離細則要求,然出於無奈,本學期實無法貫徹, 此,本人違規之五。 本人深自反省,將於下學期重新擬定99-2考核規則, 以符合法律服務社章程及細則要求。 本人於最後有限任期,將盡所能符合章程、服務細則、考核規則之要求, 以不負學長姐近來對幹部之苦口婆心。 口蜜者多藏腹裡劍,良藥入口未嘗不苦,雖近來之論戰並不關乎考核 惟見不賢而內自省,仍應滿懷謙卑接受學長姐的諫言。 惟考量社員已長久習於本人之怠忽職守 為免衝擊過大,出於不得已此禮拜只得再違規章 最後一次服務,本人將盡量符合既存規則、慣例之要求 在此向向各位法服社員、學長姐、許老師與林老師道歉, 本人實有怠忽職守有違期待,望請原諒。 考核 張庭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14 ※ 編輯: tinwei1227 來自: 140.112.211.114 (12/15 21:07)

12/15 21:25, , 1F
考核辛苦了!
12/15 21:25, 1F

12/15 21:30, , 2F
考核辛苦了 期待99-2考核新規則
12/15 21:30, 2F

12/15 21:34, , 3F
考核辛苦了!
12/15 21:34, 3F

12/15 21:51, , 4F
考核辛苦了!!
12/15 21:51, 4F

12/15 22:04, , 5F
用ceiba寫個信給大家通知一點要到齊沒這麼難吧?
12/15 22:04, 5F

12/15 22:04, , 6F
這學期常常在1401服務時,一點十幾分了人都還沒到齊
12/15 22:04, 6F

12/15 22:05, , 7F
真的很誇張。當然這不只是考核的問題,學生們都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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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06, , 8F
自己檢討,而不是要考核在後面說要點名才會準時到。
12/15 22:06, 8F

12/15 22:06, , 9F
希望這禮拜開始就能確實履行,不要找藉口。
12/15 22:06, 9F

12/15 22:07, , 10F
我是第十組又弱又廢假研究生高思傑。
12/15 22:07, 10F

12/15 22:18, , 11F
29屆的考核趙若漢學長 時間到就收沒得說情(回憶)
12/15 22:18, 11F

12/15 23:40, , 12F
經典好文推~
12/15 23:40, 12F

12/16 00:31, , 13F
辛苦了 遵守文義正夯 請大家遵守文義
12/16 00:31, 13F

12/16 00:41, , 14F
辛苦了XD 好像滿酸的~是我錯覺嗎XD
12/16 00:41, 14F

12/16 00:56, , 15F
跟樓上有一樣的感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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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19, , 16F
突然知道為什麼國考要考公文了(誤) :P
12/16 01:19, 16F

12/16 07:48, , 17F
我要推學弟的處理方式和態度 坦率認錯宣告一切照本子來
12/16 07:48, 17F

12/16 07:49, , 18F
有什麼不妥處就再討論依現實修訂新的規則 這樣真的很好
12/16 07:49, 18F

12/16 11:51, , 19F
......不知不覺中我已經變成回憶了(茶)
12/16 11:51, 19F

12/17 12:03, , 20F
道歉完改進固然重要 又幹部違規不知有無懲處呢?
12/17 12:03, 20F

12/17 23:57, , 21F
林鈺雄 : 最高法院的主流見解幾為文義解釋派
12/17 23:57, 21F

12/17 23:58, , 22F
好啦 只是來推原PO用心良苦XD
12/17 23:58, 22F

12/19 13:37, , 23F
識別證是什麼東西?
12/19 13:37, 23F
文章代碼(AID): #1D2BpxmD (Legal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