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 關於叫號不得跳號之規定
今天在掛號的時候
發生一件很嚴重事情
就是有一位學妹想要跳號叫"案件看起來比較薄"的當事人
並且經過我的制止後 仍極力表示不想要接案件較厚的當事人而願意等待
結果當事人發現此情況後立即向文書反應這種"被拒絕服務"的感覺非常不舒服
同時也就拒絕接受該組的服務
老實講 這種同學"用力表現出想跳號叫號"的情形
確實也不僅今天發生這一件
但是帶給當事人的傷害卻非常大
我想説的是 雖然服務很辛苦
但是我們要提供的法律服務應該是"平等"的
我們應該沒有選擇當事人的權利或權力才是
因此 我今天已經和林明鏘老師報告過了
林明鏘老師說如果以後有這種"企圖跳號"的情況
就要將"該組紀錄下來"並與以"扣分"
希望各位負責叫號的學弟妹注意這件事
以後除非是因為當事人不在現場而順延之情形外
一律不准跳號叫號
如果表現出企圖跳號(如在旁等待或躲起來不進來或跟他組叫號同學討價還價之情形)
文書一律會將該組紀錄下來交給老師
謝謝大家
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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